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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2005年版《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已于今年7月起正式开始执行。《药品目录》将险种使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并将6种用于治疗艾滋病的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予以报销。

    工伤保险药品全额支付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由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两部分组成。甲类药品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品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由基金全额支付。

    新增工伤药品3107个

    《药品目录》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含同一名称下不同剂型的药品和凡例的药品算在一起,总计有基本医疗保险3103个药品,工伤保险有3107个药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比2000年版的《药品目录》的1653个增加了1450个。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若以每一个药品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药品剂型计算,《药品目录》将有近5000多个药品可供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这将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和工伤医疗的用药需求,方便职工用药。

    《药品目录》可以购买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甲类药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个人自付比例;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分甲、乙类,全额支付。对《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离休干部用药按照《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96、97版《云南省公费劳保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执行,若以每一个药品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药品剂型计算,将有近7000多个药品可供离休干部使用。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来说,《药品目录》是必备工具。据了解,《药品目录》可以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外服务大厅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871—7195900,7195915,也可以到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购买。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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