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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开 校长公选 员工竞聘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我市深化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将全面推进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所有校长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各学校将在7月31日前完成校长公选工作;教职工实行聘用制,各学校(单位)8月10日前完成教职工聘用和人事代理工作。     

  据悉,我市自2005年6月以来,将五华区、安宁市、石林县列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其他县区选择2—3所学校作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学校。截至2007年底,全市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了300多名中小学校(园)长。同时对试点地区学校的教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和竞聘上岗制。

  这次在全市全面推进的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长候选人可以个人自荐、本校10人以上或20%以上教职工联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校长候选人可以是本校教职工,也可以是省内外其他学校或部门的人员。校长候选人的名额不得少于2人。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试行党内直接选举产生。新任校长产生后,原校长、副校长的职务自然消失。副校长原则上由新任校长提出候选人、学校党组织考察、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校长聘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竞聘人员除了应具备履行校长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身体条件外,还要具备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和当选后距法定退休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的条件。

  按照本次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市教职工按人事管理权属将全部进入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教职工人事关系和档案纳入市、县(市)区分中心管理。

  学校(单位)在公开考核、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从分中心自主聘用,报同级人事和教育部门备案。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单位)应当优先聘用本校原在编在册教职工。原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长期合同(聘用至退休)及未签订聘用合同但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未聘的教职工,原合同原则上继续履行,未聘教职工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

  由分中心组织到农村学校支教或者应聘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城镇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分中心,原身份不变,原工资待遇不变。

  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职工,保留公办学校教职工身份,人事关系交分中心管理。

  待聘教职工从未聘之日起,实行两年的待聘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由分中心进行管理和实施岗位培训,期间通过人才市场推荐1—2个上岗岗位,本人也可参加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空缺岗位竞聘。

  到农村学校支教、应聘到农村学校任教、过渡期内待聘人员的工资发放等由分中心负责办理。

  据悉,明年我市将在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和评价体系的构建。

 


  教育系统不实行“零底薪”   

  目前教师流动限定在本区   

  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不解聘

  主流声音

  只为桃李更芬芳

  昆明市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人们的高度关注下终于新鲜出炉。这次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其力度之大,牵涉面之广,以及一些创新思路都出乎人们的意料。然而,如何更好地树立改革创新观念,在改革中取得新突破,取得新经验,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畅通渠道,为昆明教育事业更上一层楼,是这次深化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其改革的进程影响着发展的速度,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不行,操之过急影响稳定也不行,只有用创新精神,务实作风,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管理、考核和监督机制,才能使改革的航船不漏水、不偏航,沿着正确的航向稳步前行。

  近几年来,昆明教育战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和系列改革措施,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总结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遇到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能否积极推进实行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以及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等等。我们注意到,这次昆明市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这些问题全都浮出了水面,拿到了桌面,在一些细节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这些都是值得认真总结和肯定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在教育,关键在于人,其根本的就是要不断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方面后备人才。我们希望昆明市的这次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能够认真总结以往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步骤,在全面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稳步推进,从而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正确用人导向,改革的成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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