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化肥是农作物的“粮食”。化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肥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化肥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在化肥生产、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抽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2008年版)>的通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云质监局发〔2007〕167号)要求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8年2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函〔2008〕56号)的安排部署,2008年1-2季度,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分别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磷肥、复(合)混肥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此次磷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具体实施,抽查的重点产品为过磷酸钙。省监督抽查工作由省局组织,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实施;磷肥抽查工作由省质检中心负责,复混(合)肥抽查工作由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对国家、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的后处理工作,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二)抽查重点
此次抽查的重点产品为:一是磷肥,包括过磷酸钙、钙镁磷肥、肥料级磷酸氢钙等,二是复(合)混肥,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高浓度复合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抽查的重点对象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2005年荣获国家免检产品有效期满的企业,获得国家免检、中国名牌产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未列入此次抽查范围。
(三)抽样及检验
样品抽样、检验、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审定的《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和《复混(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执行,其中:过磷酸钙检验项目包括有效磷(以P2O5计)、游离酸(以P2O5计)、水分、粒度(粒状)等4项;钙镁磷肥检验项目包括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水分、碱分(以CaO计)、可溶性硅(以SiO2计)等4项;肥料级磷酸氢钙检验项目包括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游离水、pH值等3项;复混肥料检验项目包括标签、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粒度、氯离子等9项;高浓度复合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检验项目包括标签、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粒度等7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检验项目包括标签、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水分、有机质、粒度、酸碱度、蛔虫卵死亡率、大肠菌值、氯离子、砷、镉、铅、铬、汞等17项。
二、抽查情况
此次磷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昆明、红河、玉溪、大理、楚雄、曲靖等6个州、市85家磷、复肥生产企业125个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04个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3.2%。
(一)企业抽查情况
全省共抽查39家磷肥生产企业,有35家企业抽查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89.74%;抽查8家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生产企业,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100%;抽查43家复混肥生产企业,有29家企业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67.44%。
(二)产品抽查情况
1.从抽查类别来看: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过磷酸钙20家企业20个批次产品,有18个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0%;省监督抽查共抽查49家复混(合)肥生产企业70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74.29%;抽查33家磷肥生产企业36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均为97.22%。
2.从抽查产品来看:共抽查39家磷肥生产企业55个批次产品,经检验,有51个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实物质量、综合质量抽查合格率均为92.73%;抽查8家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生产企业17个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抽查43家复混肥生产企业53个批次产品,有35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66.04%。
此次共抽查2005年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且有效期满的4家企业7个生产企业12个批次产品,经检验,产品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实物质量、综合质量抽查合格率均为100%。
三、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从此次抽查检验结果来看,我省化肥,尤其是复混肥产品质量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总养分(N+P2O5+K2O)含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
此次抽查不合格的18个批次复混肥产品中,有15个批次产品总养分(N+P2O5+K2O)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83.33%,有的产品总养分甚至与国家标准要求相差22个百分点。总养分含量是复混肥料产品的主要指标,含量过低会造成肥料施入土壤后供氮磷钾强度不足,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
(二)单一养分(总氮(N)、有效磷(P2O5)、钾(K2O))含量偏低
在此次抽查不合格的18个批次复混肥料产品中,有12个批次产品单一养分(总氮(N)含量、有效磷(P2O5) 含量、钾(K2O)含量)不合格,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6.67% ,多个产品单一养分实测值与国家标准要求或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差距较大,有的实测值甚至为零(详见附件2)。
(三)水分(H2O)、粒度
水分(H2O)、粒度也是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此次监督抽查4个样品水分(H2O)超标,1个样品粒度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的水分为14.5%(明示含量为≤5.0%,实测值为14.5%),超标近3倍。
(四)产品包装标识
此次监督抽查将包装标识纳入产品质量综合判定。从抽查情况来看,我省复混肥料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在抽查不合格的18个批次产品中,有6个批次产品包装标识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3.33%。
四、情况分析
(一)我省高浓度复合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过磷酸钙产品质量较为稳定
我省磷矿资源较为丰富,磷肥产量居全国第一,拥有一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先进、生产管理水平较高、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规模企业,尤其是高浓度复合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因其生产工艺和设备比较复杂,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企业基本上属于国有企业或较有实力的企业,或国家控股的生产企业,这些企业较为重视产品质量,加之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质量控制较严格,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从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监督抽查情况来看,我省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过磷酸钙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在今年国家、省监督抽查中,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100%,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产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2.73%,仅有2个批次产品有效磷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另有2个批次产品水份超过国家标准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目前,我省拥有一批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优秀企业,如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有限公司等,这些规模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均位居前列,产量已占我省同类产品产量的70%以上。
(二)复混肥质量持续下滑,产品重要质量指标不合格的情况较为突出
由于我省广大农村的主要用肥是复混肥和尿素。为此,我局将复混肥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复混肥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从2002年至今,已连续7年对复混肥产品质量实施跟踪监督抽查。从抽查结果看,我省复混肥产品质量连续下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复混肥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连续3年下降,从2005年的83%下滑到今年的66.04%,合格率下降近17个百分点;二是复混肥产品质量不合格项目由原来主要集中在包装标识、水分、粒度等指标上转变为总养分、单一养分等影响农作物生长的重要指标上,总养分、单一养分严重不足,是影响我省复混肥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在此次抽查不合格的18个批次复混肥产品中,有17个批次产品总养分或单一养分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94.44%。
云南省历年复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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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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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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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 |
44.88 |
82.28 |
71.67 |
83 |
76.4 |
76.03 |
66.04 |
(三)复混肥行业持续生产不稳定
截至目前,我省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复混肥生产企业有153家。但由于近年来原料价格不断上涨,企业生产成本压力加大、而作为特定消费群体的农民,其购买力有限,加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使得我省相当部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落后,管理水平低、资金不足的小复混肥生产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生产,处于停产或转产状态。此次抽查,抽样人员检查了82家复混肥生产企业,占全省获证企业总数的53.59%,其中有39家企业停产,有43家企业正常生产,停产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47.56%。
(四)我省整顿和规范化肥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近3年监督抽查情况来看,我省化肥,尤其是复混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层出不穷,造成复混肥产品质量下滑、问题突出,必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肥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化肥,尤其是复混肥产品质量监管。
1.少数企业法律意识淡膜,故意制售劣质产品违法行为有所抬头。由于近3年复混肥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使得生产企业产品成本压力不断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化肥作为资源型产品,所消耗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与农民作为化肥消费者的少支出多收入的矛盾,更加加剧了市场竞争。从今年我省复混肥生产情况来看,总养分每降低1%,生产成本将降低50-60元/吨,因此,少数企业在利益驱使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按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故意降低各单一养分配入量,制售劣质复混肥,损害农民利益,坑农害农,这也是造成我省复混肥产品质量连续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此次抽查不合格的14家企业18个批次复混肥产品中,有7家企业7个批次产品总养分严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属劣质产品。如昆明福晋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多收”水稻专用肥、云南澄江富农复合肥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用肥,总养分分别为2.7%、4.2%,与国家标准要求的25%相差22.3%和20.8%,而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竟然为零(国家标准要求≥40%)。
2.少数企业重效益,轻管理。近年来,由于我省复混肥需求持续增长,少数企业片面追求产品产量,忽视了产品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把关不严,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这也是我省复混肥产品质量连续下滑的另一原因。
3.企业诚信生产、经营意识较为薄弱,诚信体系不健全,刻意隐瞒产品真实质量状况,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依然存在。从此次抽查情况来看,我省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在复混肥料产品包装袋上全面、准确地对产品质量进行标注,但有极少数企业利用农民辨别力低等因素,在包装标识上弄虚作假,刻意隐瞒产品真实质量状况,误导消费者,有的甚至给农民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经济损失。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含氯及其他需要标注内容的复混肥产品,不按标准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标注“含氯”或“含Cl”字样,有的采用较小字体标注,有的刻意标在彩色图案上且采用与图案颜色相近的字,使消费者难以辨别;二是标识标注内容用不干胶随意粘贴等。在近年的抽查中发现,由于个别企业有意选用含氯高的劣质原料生产复混肥,并故意隐瞒,把“含氯”字样隐藏在瓜果蔬菜图案中或标注在很难找见的边角部位,使农民在购买时不易发现,农民施用后,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农作物减产,果树落花落果、甚至枯死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4.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在抽查中发现,有极少数企业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督检查。主要表现:一是个别企业故意降低产品标准逃避监管。对实行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用来组织生产。但在此次抽查中却发现个别复肥生产企业为了逃避质量监督检查,不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是有意制定和使用低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生产中量元素肥、含氮钙硫肥等,并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有氮、磷、钾养分字样,标注复混肥生产许可证号,但不明示具体的质量指标进行隐藏,故意混淆视听,逃避监管、欺骗农民。二是利用检验状态标志逃避监管。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但在近几年的监督抽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在监管部门检查时,故意将未检标志牌放在明知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上,逃避检查,待检查人员走后,立刻出厂销售。有的企业故意生产一批合格产品,长期堆放,以应付执法部门的检查。
5.新型化肥产品标准混乱,质量指标不统一。产品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也是产品质量检测的依据。标准的制订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准确性、适用性很强的编制工作。由于化肥产品种类繁多,以各种新产品、高科技产品面目出现的化肥品种层出不穷,如我省市场已经出现的“硅钙镁钾肥”、“硫酸镁肥”、“全元素肥”、“纳米肥料”、“包衣尿素”、“腐植酸尿素”等。目前新型化肥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各种产品主要执行企业标准,但由于各企业制订的产品标准不一致,使得同样的产品在不同企业之间产品质量指标相差甚远,有的企业甚至将中量元素肥、硫钙肥、含氮钙硫肥冒充复混肥料、磷肥,欺骗消费者,造成了肥料市场混乱,给全省的粮食生产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带来一定影响。
(五)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2001年我省在化肥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的状况,从2002年起至2005年,省局不断加大对复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力度,连续4年由省局稽查队在全省范围内对生产企业组织实施复混肥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并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尤其是总养分、单一养分等质量指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劣质复混肥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使我省复混肥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不断提高,不合格项目由原来集中在总养分、单一养分等重要质量指标上,转变为主要集中在包装标识、水分、粒度等项目上,总养分、单一养分等重要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情况大为减少。2006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监管要求,我局将复混肥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工作交由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由省局统一制订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指定检验机构负责样品检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要求组织抽查并负责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后,由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人少、任务重,对复混肥监管力度有所削弱,给少数企业造成可乘之机。
五、后处理
(一)对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合格,尤其是在历年省级监督管理中,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如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富瑞、三环、红磷、天湖、云峰分公司,云南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有限公司、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升冶化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玉溪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光明化工有限公司、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劲勋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龙山化肥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云南楚雄仁恒化肥有限公司、昆明大庄园复合肥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力立化工有限公司等给予通报表彰。
(二)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由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企业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企业方可生产销售。逾期不改正的,省局将对其予以公告,并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如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提请相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对此次抽查中,总养分、单一养分严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劣质产品生产企业,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省局予以公开曝光,并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六、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尤其是复混肥、磷肥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尽管此次监督抽查我省磷肥产品质量合格率较高,但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省少数磷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仍然存在养分不足的情况,因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复混肥、磷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频次,进一步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
(二)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快对中量元素肥等新型化肥产品企业标准的清理和制订,统一产品标准,统一技术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新型化肥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加大对企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法律意识,督促企业建立诚信生产、经营体系,切实维护广大合法企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四)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不法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的行为。
附件:1.2008年云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2.2008年云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磷肥)
3.2008年云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复混肥)
4.2008年云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较差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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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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