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号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场所选址也有了新的规定。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5种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内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对于营业时间《条例》明确规定,每日凌晨2点到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同时,文化管理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另外《条例》还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营业性迪高厅将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来往人员要先安检再蹦迪。
记者采访中,大多数市民对此条例都表示支持,特别是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只能到凌晨2点”的管理表示赞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