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究竟低保户该不该养狗?养名犬出售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相悖吗?记者采访了昆明市民政局城市低保处的叶如榕处长。
这位负责人说,《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并没有对低保户该不该养狗,养名犬出售作具体规定。要考察低保户与养狗是否矛盾,衡量的定性标准是,作为隐性收入的卖狗收入有没有超过每月21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昆明市民政局城市低保处处长叶如榕: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它核定的标准就是对持有昆明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们现在实行的标准是210元、低于210元的进行差额补差。
差额补差简单地说,就是以210元为标准,扣除申请低保人的月固定收入后的余额。举个例子说,一家三口人,按照每人每月210元的最低生活标准,共计就是630元,扣除这家人月总收入500元后,他们能领到的差额补助就是130元。目前,昆明市共有低保户80116人,人平均补助是107元,具体标准因人而异,动态变化。
叶如榕:动态管理就是每个月我们实行街道居委会对低保户进行审核,达到标准也就是达到210元的,那我们就要取消他的低保补助。
低保补助金额在210元内与收入成反比,收入增加多少,补助金额就会相应的减少多少,收入一旦达到或超过210元,低保资格就会被取消。这位负责人还说,针对有低保户养名犬出售的情况,管理部门只能先核准这部分隐性收入的数量,再根据差额补助、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