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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将用两年时间在16个州(市)的28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之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李汉柏任组长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试点工作。

    据介绍,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它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全省各级都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对重大疾病、慢性病给予适当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并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居民全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元时,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30%∽50%给予补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一般不得超过3500∽5000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开展日常救助。城市医疗救助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包括:由救助对象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居民委员会入户调查、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和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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