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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卫生厅发布预警公告,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减少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公告提醒,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调野生菌出售;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市场上自己尚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农村地区的广大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菌,对过于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格把好可食用野生菌采购关,要注意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食用野生菌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记者 刘 熙 实习生 邵 阳 (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 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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