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昆明市盘龙区房产管理局获悉,按照昆明市的统一部署,盘龙区将从11月28日开始对辖区内300套廉租房受理申请。届时,辖区内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携带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
据悉,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户口必须连续1年以上为盘龙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同住家庭成员必须连续1年以上为昆明市4城区的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昆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10元/月),且申请人连续6个月以上享受盘龙区民政部门全额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申请家庭无私有住房或没有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的(房改房、住房补贴、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直管公房、租住单位房等)。
申请时须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状况及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现住房状况证明。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书》等。
盘龙区房产管理局局长雷毅表示:“此次申请将按照先保障无房户、困难户,再保障危房户的原则进行办理。”
本报记者 张 勇(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