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地产业界认为短期内较难执行
房改房免征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房改后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相关购房职工必须为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最近下发给地方财税部门的通知中说,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通知规定,除上述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征收方式与年终奖征税一样
此外,通知明确指出,对职工取得的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这份成文于2月初的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昆明多数市民支持新规
记者联系了昆明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均告之没参与过单位自建房的开发,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房地产开发商们大多表示,这表明国家比较倾向于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房地产业,但就此新规而言执行难度会比较大,因为自建房的成本价格难以掌控和核算。
深圳至祥置业昆明分公司总经理周曼表示,从政策的导向来看,这样做减少了房地产在高房价下的一种不公平性,出发点很好,但由于单位自建房的成本较难核算,举例而言,有的单位虽然以成本价卖给职工,但同时还给予一定的补贴。新政策出台后,要确实取得成效,还需要单位、个人的意识到位,同时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相关监督政策的完善。
对于此新规,多数市民纷纷表示应该支持。某公司员工张先生表示,现在还有能力给自己员工低价房的企业,大多是垄断行业,他们要么控制有低成本的土地资源,要么就是能给予很好的福利补贴,能够让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但对于普通行业的职工而言,只能望着高房价兴叹,所以对职工低价获取单位售房征缴个税,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是一种公平之举。
黄颖(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