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路段禁止学员驾教练车
●载货汽车限时限路段通行
●城区的士仍要坚持实行轮休
●渣土车环卫车白天禁入二环
●机动车在城区道路禁鸣喇叭
核心速读
今年3月初,经昆明市民听证、讨论,新修订的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即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如新《规定》中货车通行规定调整、三轮摩托车、拖拉机、教练车限制均有改变,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车和环卫车辆将限时行驶,出租汽车轮休、限摩、城区道路车辆禁鸣等问题,本报特请有关专家为你详细解读。
载货汽车限时限路段通行
9月1日起,核定载客数13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和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及牵引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专项作业车,将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拉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每天7:00至20:00不得在北京路、官南路、人民西路、滇池路、春城路、穿金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但可以横穿上述道路路口。拉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每天7:00至20:00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学员驾驶教练车限定范围
对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板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以及由学员驾驶的教练车,将不能在东三环、新昆洛路、广福路、西福路、石安公路、春雨路、昆瑞路、昆大线、二环西路、二环北路、龙泉路、七二O四公路、穿金路、世博路、白龙路所围合范围内的道路通行。
渣土环卫车白天禁入二环路
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和其他建筑物料的环卫车辆每日7:00至22:00,清扫车、运输生活垃圾等的环卫车辆每日7:00至9:00、17:00至20:00不得在昆明市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北京路(二环北路至霖雨路)、官南路(广福路至二环南路)、人民西路(二环西路至春雨路)、滇池路(广福路至二环南路)、春城路(机场至二环南路)、穿金路(二环东路至园博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实行轮休
悬挂云AT号牌的昆明出租车,将在车辆左、右后车门明显位置喷印统一制式轮休标志,车辆号牌末尾数是1、2的星期一轮休,3、4的星期二轮休,5、6的星期三轮休,7、8的星期四轮休,9、0的星期五轮休。同时,轮休出租车,从7:30—21:00不能在一环路(含)以内城区道路上行驶。
新注册登记摩托车有禁行范围
《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后,昆明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禁止在二环路(含)以内城区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4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行驶。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不再办理更新手续,持有入城准行证随之注销。车辆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人力三轮不得入一环路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经昆明市交警车管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能上路行驶,并仅供下肢残疾的人、单人代步使用。非昆明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未在交警部门依法登记的人力三轮车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牌证的人力三轮车禁止在一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禁鸣喇叭
自行车、三轮车禁止加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改变原车设计。未经密闭运送散体材料、工程渣土和垃圾等的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非执行国家公务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拖车、施救车辆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禁止鸣喇叭。
■ 新闻链接
交警部门解释,新修订的《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中,“二环路”是指东二环路(石虎关立交桥至金星立交桥),北二环路(金星立交桥至黄土坡立交桥),西二环路(黄土坡立交桥至明波立交桥),南二环路(明波立交桥至石虎关立交桥)。
“一环路”是指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一二一大街以及环城南路。
“关上中心区道路”是指二环南路(不含)昆石路以南,广福路(不含)以北,新昆洛路(不含)以西,海埂路(含)、兴科路(含)以东片区城市道路。
“环卫车辆及绿化养护车辆”是指昆明市环卫及绿化部门的专业作业车辆。
本报记者 张 扬(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