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公开招考初中教师启事
云南省红河州面向全国招考初中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地理、物理、化学教师共150名,详细情况见招考简章,欢迎有意者索取简章并应考。 报考条件:具有初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未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须具备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即: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非师范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愿意在红河县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 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5日—17日 考试时间:2005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红河州教育局职成教科(州政府办公楼一楼B区107室)。 联 系 人:李锐 联系电话:(0873)3732150
云南省红河州公开招考初中教师简章
为加快红河州南部5县“两基”攻坚步伐,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国招考150名初中教师。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职位设置 1.面向全国招考。全国有志从事边疆教育、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2.招考科目及人数:语文36人、英语24人、数学30人、物理20人、化学10人、计算机20人、地理10人共7个科目,150人。 3.报名人数达不到所招考科目人数,形不成竞争的,本科目不开考,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科目。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愿在红河县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 3.具有初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未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须具备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即: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非师范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 4.身体符合《云南省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30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5日—17日。 2.报名地点:红河州教育局职成教科(州政府办公楼一楼B区107室)。 3.报名手续:(1)交验户口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或具备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材料,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材料;(2)报名考试成本费150元;(3)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4)填写有关表格;(6)考试前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政审 1.政审由报考者档案所在单位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报考者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政治思想品德审查主要看本人现实表现。 3.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有政治劣迹或政治历史不清的; (2)有扰乱社会治安、吸毒贩毒、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行为的; (3)因触犯刑律被起诉或正在服刑者或正在劳教者。 五、体检 1.体检工作在初选分数线确定后,由红河州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上线考生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体检结论书面通知考生,不合格者,确需进行复查的,经原体检医院同意,报红河州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复查。 六、命题考试 1.命题范围: 高等师范普通专科教材内容,满分为150分。各科目命题范围: 语文:现代汉语、文学概论、写作各50分; 英语:听力20分、综合英语50分、实用英语语法30分、阅读与英语写作50分; 数学:初等代数60分、解析几何40分、数学分析30分、高等代数20分; 物理:力学60分、电磁学50分,光学、热学各20分; 化学:无机化学90分、有机化学60分; 计算机:数据结构、数据库技术及应用、C程序设计各50分; 地理:中国地理、世界地理各75分。 2.试卷由红河州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评阅。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05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蒙自县,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八、录用办法 1.录用聘用工作在红河州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2.红河州内在岗代课教师,按教龄一年加1分的办法给予照顾(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代课证明),照顾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评卷工作结束后,按各科招考人数1:1.05的比例划定初选分数线;上线人员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网站上公布,(查询http://www.hhrc.hh.cn;http://www.ynhhedu.com)。红河州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从政审、体检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所报科目和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由红河县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按事业单位干部录用聘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并安排到中学任教。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处理 1、报考者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对在招考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不负责任给招考工作造成损失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处理。 十、其它 1、本简章由红河州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通信地址: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 邮 编:661100 联系电话:(0873)3732150 联 系 人:李锐
红河州招考初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