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人事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所有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发〔2003〕62号)及建政发〔2002〕52号文件《关于在全县代课教师中考试录用公办教师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05年代课教师报考公办教师实行 “双统”,即统一考试,统一分配;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被择优录用的考生,由建水县公开招考教师领导小组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分配资格。具体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建水籍户口; 2、1998年12月31日前连续任教至今,教龄满6年、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67年8月3日后出生),并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师以上学历的代课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发音正常; 4、男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米。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吸毒、纹身者; 5、其它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吸收录用者。
二、报名时间:2005年8月8日—2005年8月10日
三、报名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设在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建中路39号。
(二)报名时,只能由本人报名,不得让他人代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 、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乡镇中心学校,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代课时间证明;交正面免冠五分相片2张。
(三)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报名时,需向报名工作人员说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提交的证件相同的名字。
(四)报名考试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 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负责,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由县教育局审定。
(二) 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考试科目、所占分值、考试时间及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笔试。 科目:中师层次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时间:2005年8月14日上午8:30—11:30分 公布成绩时间:2005年8月15日上午 查分时间:2005年8月15下午2:30—5:30 查分地点:县招生办(县政府大门口)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数按招考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成绩并列)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单方可进入面试,若不按时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三)面试
分值占20分 面试时间:2005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 面试地点:建水县建民中学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
六、领取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5年8月13日上午8:00—下午5:30分,过时不候。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05年8月16日下午2:30分—下午5:30分 领取准考证及面试通知单地点:建水县人事局人才中心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才准进入考场。现用名与所持证件姓名不符的,须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七、体检、考核(政审)及录用办法
(一)体检:总成绩公布后,按招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如发现请他人代检的,一经查出,取消体检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一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公开考试。
(二)考核(政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三)录用: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顺延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八、招考计划:40人
九、 其它
(一)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报考者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县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7652441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建水县人事局 建水县教育局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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