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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河州人事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所有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发〔2003〕62号)及建政发〔2002〕52号文件《关于在全县代课教师中考试录用公办教师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05年代课教师报考公办教师实行 “双统”,即统一考试,统一分配;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被择优录用的考生,由建水县公开招考教师领导小组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分配资格。具体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建水籍户口;
  2、1998年12月31日前连续任教至今,教龄满6年、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67年8月3日后出生),并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师以上学历的代课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发音正常;
  4、男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米。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吸毒、纹身者;
  5、其它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吸收录用者。

  二、报名时间:2005年8月8日—2005年8月10日

  三、报名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设在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建中路39号。

  (二)报名时,只能由本人报名,不得让他人代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 、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乡镇中心学校,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代课时间证明;交正面免冠五分相片2张。

  (三)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报名时,需向报名工作人员说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提交的证件相同的名字。

  (四)报名考试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 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负责,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由县教育局审定。

  (二) 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考试科目、所占分值、考试时间及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笔试。
 
  科目:中师层次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时间:2005年8月14日上午8:30—11:30分
  公布成绩时间:2005年8月15日上午
  查分时间:2005年8月15下午2:30—5:30
  查分地点:县招生办(县政府大门口)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数按招考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成绩并列)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单方可进入面试,若不按时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三)面试

  分值占20分
  面试时间:2005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
  面试地点:建水县建民中学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

  六、领取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5年8月13日上午8:00—下午5:30分,过时不候。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05年8月16日下午2:30分—下午5:30分
  领取准考证及面试通知单地点:建水县人事局人才中心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才准进入考场。现用名与所持证件姓名不符的,须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七、体检、考核(政审)及录用办法

  (一)体检:总成绩公布后,按招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如发现请他人代检的,一经查出,取消体检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一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公开考试。

  (二)考核(政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三)录用: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顺延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八、招考计划:40人

  九、 其它

  (一)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报考者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县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7652441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建水县人事局      建水县教育局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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