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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邀请有关部门的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就《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征询各方意见。据悉,在这一征求意见稿中,对机动车的停放,将按照不同类型分为室内停放、室外停放、路内临时停放3类。对其收费也将根据不同类型加以区别,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级差收费”的原则。

    停放规格分3类

    机动车停放,按照不同类型分为3类。室内停放是指在建筑物内设置的,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场、库停放;室外停放是指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停车场和其他的停车设施停放;路内临时停放是指机动车占用市政道路临时设置的停车点停放。路内临时停放实行供给控制。

    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定价。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住写字楼等停车场及停放场地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需提供特殊特约服务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收费统一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机场、车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停放场地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地的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旅游景点场地、住宅小区内的停放场地及其他公共室内、外停放场地的收费均执行政府指导价;昆明市主城区内,由公安交管部门设置、占用市政道路的临时停放场地的收费执行政府定价;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停放场地执行政府定价。

    提倡公益场所免费停放

    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提倡社会公益场所提供免费停放。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商住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停放场地的车辆,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停放;进入住宅小区停放场地的车辆,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昆明市发改委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完善《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并按程序上报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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