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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我厅接教育部《关于遴选赴埃塞俄比亚任教教师的通知》(教外司亚[2005]516号),现教育部委托教育部“教育外援基地—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负责选拔教师赴埃塞俄比亚任教,具体要求和程序:

一、 选派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学士学位,能用英语授课;身体健康,年龄55岁以下;
二、 教师国外待遇:
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月薪800美元;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月薪850美元。教师工资、往返国际旅费、住宿费、医疗保险由埃方负担。出国费、英语培训费由教育部负担;
三、 选派专业
1、测量技术2、建筑制图3、木工4、汽车维修5、筑路技术6、建筑工程
请各有关学校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并于12月2日前将单位推荐函和“赴埃塞俄比亚任教教师情况登记表”报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注:国外工作时间为两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将于12月10日左右组织英语培训)
 
联系人:孙  康
电话:5141238
传真:5141355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 云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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