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除高耗能水泥生产线。【记者 雷桐苏 摄 云南日报】
节能不再是权宜之计,而成为一种战略抉择。云南省“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节能降耗具体目标: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17%。时间已过半,但目标任务仅完成40%左右。全省各地如何完成这一目标,已成为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
记者:从目前情况看,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仍然较快,在规模以上工业中,依靠重工业增长的格局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改变,从工作层面上看,当前我省节能降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刘绍忠:2006年以来,我省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十一五”时间已经过半,但目标任务仅完成40%左右,2008年至2010年平均每年单位GDP能耗要下降4.26%以上,才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资源型重化工业的加速发展给节能降耗带来了较大压力。当前我省粗放的增长方式和能源消耗惯性仍然未能根本扭转,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工业,工业增长主要依靠重工业的经济增长格局短期内确实难以改变。2002年以来,我省重工业在GDP中的比重由9.3%上升为2007年的17%。2007年规模以上重工业完成增加值803.3亿元,增长16.5%,高于GDP增速4.1个百分点;重工业综合能耗增长9.35%,高于全省2.36个百分点。重工业一吨标煤产出增加值1750元,而轻工业为23500元,产出比1:13。这是我省节能降耗需要破解的最大难题。
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不利于节能减排。我省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超过65%,而且比重还在不断上升,这是我省能源利用效率较低、污染较重的一个主要原因。
水电发展不足,火电发展较快,对节能减排产生较大压力。我省“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7%是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硬指标。然而,“约束性指标”缺乏“约束性机制”,有的地区和企业对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仍然缺乏深刻认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仍然把GDP增长作为硬任务,把节能作为软指标。当前,县域经济的发展方式与又好又快发展仍有不小差距。
与此同时,节能降耗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没有完全到位。目前,大部分州市县节能管理机构和统计机构人员编制尚未落实;覆盖全省各地的节能监察(监测)体系尚未建立,节能监督(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滞后,法规政策的实施缺乏有效监察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对节能的投入普遍偏低,企业节能投入的积极性有待强化。工作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综合性强、影响面广、涉及行业和部门较多,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但是,不管是什么困难和问题,我们都不能回避,必须不断克服和解决,才能推进工作,完成目标任务。
记者:目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能源消费正处于抛物线爬坡阶段。现在我们面临的难题是,要找到一条新的道路,跨过抛物线的顶端,摆脱抛物线向上攀升那段曲线是什么呢?
刘绍忠:客观上讲,有两个问题一直是我们“成长中的烦恼”和“发展中的困惑”。
一是能源消费结构问题。我省煤炭储量相对丰富,保有储量全国排在第8位,2006年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7.8%。能源消费以煤为主,一方面使能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研究表明,天然气的平均利用效率比煤炭高30%,石油利用效率比煤炭高23%,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的比重每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的能源需求总量可降低50万吨标准煤)。另一方面,煤炭燃烧使用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大量排放,增加了减排压力。但是,这种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变,我们没有条件,也不可能达到发达国家一样以石油、天然气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
二是经济结构和发展阶段的问题。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偏高,第三产业比重偏低,重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超过50%。目前,我省第二产业的单位产值能耗是第三产业的6倍,是第一产业的9倍。工业能耗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74%,重工业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超过90%。另一方面,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重要阶段,高耗能的重化工业占相当比重,这一阶段正是集中和大量消费能源的时期,能源需求持续较快增长,消耗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的趋势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尽管如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对节能降耗的认识,节能降耗与经济发展本身并不矛盾,关键是发展方式、发展模式的选择。我省“十一五”期间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17%的目标,按照经济增长10%匡算,到2010年可节约1400万吨标准煤,这些节能量可创造近千亿元GDP。同时,节约还可以减少治理污染的成本,获得的将是双倍的财富。
总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转变发展观念、拓展发展内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等方面下功夫,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彻底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才能缓解、进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制约经济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记者:近年来,我省高耗能产品继续呈快速增长态势。生铁、粗钢、钢材、铁合金、水泥、黄磷、烧碱、电石等高耗能产品,产量继续大幅度增长。面对这一现实问题该怎么办?
刘绍忠:在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中,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四大高耗能行业消耗了75%的能源,但仅产出25%的工业增加值,因此,必须尽快转变这些高耗能行业的增长方式。
省委、省政府已经提出要对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不能把开矿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不能每矿必开,也不能把矿产开发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唯一出路。对钢铁、有色、化工、煤电等重化工业尤其高能耗产业发展,提出发展的控制目标,通过统一规划后科学合理开发,留一些资源给子孙后代。2007年、2008年我省连续两年对黄磷行业实施生产总量和用电量双控措施,每年压减黄磷产量30万吨。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据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能效标准和节能目标完成及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审查。省经委负责审查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州市负责审查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措施自去年下半年启动实施以来,已经有一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被控制住,有效避免了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推进我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将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0.05元/千瓦时提高到0.20元/千瓦时,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0.02元/千瓦时提高到0.05元/千瓦时。下一步要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以能源基准价格为基础实行加价收费,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继续加强矿产资源的治理整顿,促进优势资源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在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同时,政府从财政、税收、技术、资源等方面加大对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推进资源型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要采用最新技术,确保节能减排达到世界最好水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要求能源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技术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后,负责融资并承担技术和财务风险,负责实施和管理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发达国家和其他省市经验表明,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能模式。我省在昆钢轧钢加热炉节能改造中已经有成功项目范例。同时,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实施意见》等管理办法,对不能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地区和单位、州市政府责任人、国企负责人、非公经济企业如何进行惩罚已进行较为明确的规定,采取更为有效的惩罚措施。对浪费能源、违法排污的单位,按照上限处罚原则实施处罚。
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转变高耗能行业增长方式的同时,要大力发展第一、第三产业;集中力量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装备制造、生物资源、光电子等新兴产业,逐步改变我省资源型、原材料型、低附加值产品比重过大的状况,走出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记者 田逢春(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