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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18号)及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规范及上报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执法档案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云环监发〔2007〕146号)要求,我市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结合执法及现场监察情况及时建立、规范和上报污染物减排现场监察执法档案,主要内容为:

一是2007年我市需完成的2家项目单位(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造纸废水碱回收工程、元江县金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OD减排一、二、三厂)的减排项目工程进度、现场监察记录及调查询问笔录。

二是国控、省控10家企业(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县金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二、三厂、江川县供排水有限公司、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湖分公司、通海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澄江县污水处理厂、云南澄江东泰磷肥有限公司、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厂、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现场监察记录或调查询问笔录。

目前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已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环境监察大队将辖区内涉及企业的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建档,并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此项工作今后将形成按季度汇总上报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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