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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浩  王舸   李朝阳   谭宗琦   马玉蓉   杨艳昆

    党的十六大以来,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历史进程中极其重要的几年,也是全省统计法制建设取得较大成绩的几年,建立完善了贯彻统计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成了统计“四五”普法任务,配合省人大进行的了全国人大委托的统计法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一、五年来的统计法制工作回顾

    (一)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全省统计法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云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统计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云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草拟了《云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云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各项制度建设。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梳理并明确统计行政许可、统计行政处罚、统计行政确认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职责,并经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审核后,已在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统计工作工作,省统计局深入开展了学习、贯彻《统计法》、《条例》及《纲要》的活动,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次组织派人参加了省委党校举办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学习,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依法行政师资培训班,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和国家统计局政法司领导到省统计局进行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等专题讲座,全局所有领导和广大职工如期参加了全省依法行政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并全部合格。2006年,省统计局在省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云南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成绩显著

    根据省委普法办和国家统计局对普法工作的要求,省统计局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作推进统计法制建设的重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动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2002年,为了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条例》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省统计局与省人大财经委共同编写了《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释义》,进一步对《条例》的各条款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释,特别是对条款中容易产生不同理解的问题着重进行了阐明,使《条例》在实际运用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全省各地针对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这一特点,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活动,举办了不同层次的统计普法培训班,通过宣传培训,提高了社会公众自觉履行统计法律义务的意识;同时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自觉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在连续几个统计普法时期,有近10万名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参加了普法培训学习。结合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省、州(市)县(区、市)各级统计部门,在主要街道开展了以《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咨询活动,在省统计局办公楼大厅电子屏幕上连续宣传《统计法》。结合《统计法》颁布20周年之际,积极组织全省统计人员参加了全国法制短信征集大赛和法律知识竞答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宪法意识,扩大了统计法律知识的宣传。2004年,省人大在对《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中,开展了一次《统计法》实施情况问卷调查,调查收回的3165份问卷结果显示,了解统计法的人员达90.7%。

    在普法中,省统计局先后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国家统计局评为法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在深入普法的同时,强化统计执法检查,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统计工作的第一次全面检查和监督,是进一步贯彻执行《统计法》,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重大举措。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省人大常委会负责检查云南《统计法》实施情况。省统计局和各州、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了大量的配合工作。在各地开展了自查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省人大检查组到了昆明、红河两地的7个企业、2个乡(镇)、1个村民小组及调查户进行抽查和访问,深入了解了《统计法》贯彻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了解了乡村等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从2003年至2006年,全省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共查处了统计违法行为6158件,立案查处3123件,罚款金额101.78万元。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律法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四)积极受理行政复议

    2001年以来,省统计局行政复议机构接到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6件,其中,1件因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终止复议,1件维持,4件撤销。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进一步规范了下级统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使管理相对人更加理解和信任统计机关。在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过程中,耐心帮助申请人规范复议申请,认真审查申请内容,对证据材料需要再核实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最终依法、公正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开创未来,进一步努力做好新时期统计法制工作

    通过多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统计法》已在一定范围内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有所增强,但是统计普法宣传仍有局限性,从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不足。随着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领导以经济利益为最大化为目的,却忽视了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甚至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仍有个别部门的领导干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依法统计的意识淡薄,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执法队伍不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兼职过多,导致执法人员对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得不到加强和巩固,直接影响了统计执法。为此,省统计局将在十七大报告的指引下,进一步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制止弄虚作假

    在统计法制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要求是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统计机构和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统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积极为党政领导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继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教育为主、教育先行是统计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要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进行深入广泛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的社会公众了解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地支持、配合政府统计工作。同时使各级政府的领导重视统计工作,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要把统计普法学习宣传融于各项统计业务中,融于每一个统计人员的言行中。在全社会形成学《统计法》、用《统计法》、守《统计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良好风气,使《统计法》的知识家喻户晓。

    (三)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推进统计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规范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加大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统计行政许可审批中,充分体现《行政许可法》的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创新与服务的重要原则,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认证、审批、检查和监督等工作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谁许可、谁负责”和“谁许可、谁监督”的要求,建立完善统计监督检查制度、许可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有法可依是基础,执法必严是关键”,有法不依等于无法,甚至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因为它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人民群众对法制的信心。为了保证《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有效地遏止统计违法行为,必须做好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积极与组织、纪检、监察等机关密切配合,针对一些重要的经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围绕各项普查、节能降耗及国民经济核算等重点统计工作,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结合报表清理工作,对未经批准和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单位进行查处,切实减轻基层统计人员的负担。加大对行政领导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2007年,省统计局已成立了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积极受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查办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从机制上保障对干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克服畏难情绪,扎扎实实地抓好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利用虚假数据骗取政治荣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保证统计执法质量

    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稳定骨干人员、不断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和手段,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

    为了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统计执法程序,省统计局于2007年7月在德宏州建立了第一个统计执法培训基地,通过加强统计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技术、技巧和程序的培训,让每一个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职权,熟练掌握统计法律知识和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省统计机构建立起一支特别能战斗的,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规范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保证统计执法质量,使统计法制工作在统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省统计局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发扬不怕困难、不辞辛苦,敬业奉献的精神,努力开创统计法制工作的新局面,切实保障统计客观真实,为促进云南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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