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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浩  王舸   李朝阳   谭宗琦   马玉蓉   杨艳昆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可或缺的力量。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镇,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现实要求。

    一、农民工的定义及其主要特征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在统计上把具有农业户籍身份、但已完全或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在城务工经商的劳动力年龄人口称为农民工的统计范畴。

    1、总量较大,但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不大。通过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对2007年全省农民工数据进行推算,云南农民工为83.33万人,占劳动年龄(15-64岁)人口的2.68%,占经济活动人口的2.81%,占城镇就业人口的19.91%。

    2、15-39岁的年青人超过六成、男性明显多于女性。调查资料显示,年龄越大,农民工越少,所占比重越小。农民工中,15-19岁人数占9.87%,20-24岁人数占15.73%,25-29岁人数占17.73%,30-34岁人数占20.38%,四个年龄组人数合计占63.7%,有80.8%的人集中在40岁以下,而50岁及以上所占比例不足4%。值得关注的是,在城镇就业的15-19岁农民工有8万多人,意味着这部分人没有完全或部分接受初中或高中阶段教育,就进入了劳动者的行列。

    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总的要明显多于女性,男女之比为165:100。低年龄组女性农民工要明显多于男性,在15-19岁年龄段,男女之比为84:100。而在20岁以后,男性农民工则要多于女性。而且年龄越大,男性越多(详见表1)。

    3、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主要以初中以下为主。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7.04%,小学受教育程度的占32.66%,初中受教育程度的占48.58%,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占11.72%,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合计占到88.28%(见表2)

 

    4、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以昆明为中心的发达地区。按州、市分布情况看,昆明28.49万人,占34.87%,红河7.59万人,占9.56%,西双版纳5.29万人,占6.47%,德宏5.27万人,占6.45%,其他州、市占42.66%(见表3)

    5、就业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云南省农民工有7.27万人从事第一产业,占总数的8.71%,在第一产业中又以农业为主,占第一产业人数的63.59%;有30.37万人从事第二产业,占36.45%,在第二产业中以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占第二产业人数的37.12%;有45.69万人从事第三产业,占54.83%,在第三产业中以批零业和餐饮业为主,占第三产业人数的58.86%(见表4)。

    二、云南农民农民工面临困境

    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满足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对劳动力的需求,发展了城市经济,调整了就业结构,方便了市民生活。但,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工在生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1、收入水平低。农民进城就业是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但是,相对于城镇居民来讲,农民工收入水平仍然较低。专项调查数据表明,外出务工者平均每个月挣490.89元,其中男性418.79元,女性608.64元,是当地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3-4倍,但仍然远远低于城镇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分年龄看,26-30岁年龄组务工者收入最高,为552.85元,最低是10-14岁年龄组,为267.22元,整个趋势是个倒“U”型。

    2、劳动时间长。调查资料表明,在外务工人员平均每天工作9.63小时,其中女性9.74小时,比男性多0.25小时。约四成的务工者在工作期间没有休假(息)。在被调查人群中,平均每天工作8.89小时,其中男性8.99小时,女性8.73小时,每个月休假(息)2.10天,其中男性1.99天,女性2.28天,但是也有44.46%的务工者没有休假(息),其中男性46.91%,女性40.46%。

    3、工作条件较差。调查显示,有19.16%认为工作地空气不新鲜,其中男性21.63%,女性15.14%;有15.89%认为工作地没有充足的光线,其中男性16.74%,女性14.50%;有46.34%认为工作地不干净,其中男性59.21%,女性25.32%;有67.14%没有劳保用品,其中男性68.48%,女性64.95%;分职业看,问题也主要集中在危险性较高,工作较重的生产运输设备操作领域及服务业领域,如建筑、餐饮、采矿、加工制造等。

    4、居住条件一般。多数务工者居住在工作地或由雇主提供的宿舍,大部分务工者与工友或朋友住在一起。调查数据显示,有55.41%的务工者居住在工作地或由雇主提供的宿舍,其中,女性55.46%,高于男性。有61.72%的务工者与工友或朋友住在一起,其中女性63.14%,高于男性3.22。

    5、签订劳动合同率低。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低;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等其他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

    三、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对策

    有序地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关键是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依靠改革与发展,长、短对策相结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一)短期对策

    一要保护农民工基本权益。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落实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强迫农民工加班,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要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和推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三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增加维权能力。要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维权和救助体系,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长期对策

    一要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普及率,尽快实现农村教育中级技能的普及化。这是改善农村人口整体素质、素质结构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提高农民工素质;另一方面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需求变化迅速,技能培训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现实面前,培养农民工寻找自我发展机会的能力、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适应职业角色转换的能力,应当成为当前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方向。

    二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要推动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要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不仅仅是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要确保流动就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及时转移手续。

    三要建立尊重人、以人为本的农民工管理的基本理念。把农民工的管理为单一的就业、劳动保障层面,扩展到公共卫生、劳动权益、社区关系、居住权、子女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制作单位: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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