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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主干线(GZ65)安宁至楚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4月至6月,云南省审计厅对上海至瑞丽国道主干线(GZ65)云南省境内安宁至楚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安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安楚高速公路是上海—昆明—瑞丽国道主干线(GZ65)云南境内的重要路段,是云南省连接滇西交通运输的大动脉。公路全长153.88公里,概算总投资402870.2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56306.17万元,其中: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即非债务性资金为82400万元,占资金到位总额的23.13%,商业银行贷款即债务性资金为273906.17万元,占资金到位总额的76.87%。经审定:项目完成总投资370489.45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与概算总投资相比,结余投资32380.8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与到位资金相比,尚有资金缺口14183.3万元。安楚高速公路工程于2003年1月8日开工建设,2005年6月27日全线正式通车,比计划工期提前约半年。
     
    安楚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据测算,安楚公路自通车以来,日平均车流量在20000辆左右;2005年7月至12月,通行费收入为10611.59万元,2006年通行费收入为24425.28万元,2007年调整费率和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后,通行费收入增加较大,每天增加42万元左右,每年可收入通行费39450.11万元左右,在此基础上每年尚有12%的自然增长;运营成本(人员及办公经费)每年约需1161万元,工程支出及利息支出约需22000万元。综合以上几个因素分析测算,从2008年起,通行费收入按年递增12%计算,人员和工程支出按年递增10%计算,利息支出按6.12%计算,至2014年该项目贷款本息可全部还清,同时尚有约13500万元的结余。即安楚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402870万元,在建成通车后的第11年(2015年)即可全部收回投资。另外,公路的建成通车缩短了里程,节约了通行时间,使得通行车辆的油耗和通行时间大大降低。
    
    安楚高速公路项目的建成除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外,还具有突出的社会效益:为滇西8州、市提供了快捷、舒适、安全的与省会城市联系的大通道,对加快滇西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和各民族团结,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促进我省的对外开放,加强与东南亚、南亚的贸易和交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审计结果表明,安楚高速公路指挥部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制定了17项工程管理办法,并在建设中贯彻执行。通过指挥部和广大建设者的努力,安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现了投资、质量、工期3大目标的控制。但审计也发现,安楚高速公路在工程结算、设计费结算及财务核算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加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核减多计的工程价款、尾工工程预留投资合计4822.99万元。

    安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组织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昆明华信华昆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内部审计,经省审计厅对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复核,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错套、高套定额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2143.96万元;尾工工程费核减2679.03万元,共计核减工程价款和尾工工程费4822.99万元。具体情况为:
   
    1.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昆明华信华昆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工程进行了期中和决算审计,共核减工程价款2143.96万元,具体为:
  
     (1)项目期中审计,核减工程价款1920.8万元。主要是:①路基工程的计量支付核减工程价款871.43万元,核增32.88万元,净核减工程价款838.55万元;②沿线管养及服务设施的计量支付核减工程价款1082.25万元。
   
    鉴于期中审计部分核减的工程价款,得到了施工单位和指挥部的确认并已在工程结算的编制、支付中执行,省审计厅未在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中反映。
   
    (2)项目决算审计,核减工程价款223.16万元。
    
    2.省审计厅对项目尾工工程预留投资进行了逐项详细审核,核减尾工工程费2679.03万元。
    
    (二)设计单位多计勘察设计费1036.07万元。

    由于多计、错计、重计工作量,计费系数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设计单位多计设计费1036.07万元。
    
    (三)未按规定对节余工程物资1005.67万元进行处理。

    指挥部尚有库存工程物资沥青、碎石及硅芯管等共计1005.67万元未进行处理。
    
    (四)计提工程结余奖金960万元报批手续不完善。

    指挥部根据省政府《云南省关于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奖励的规定》(云政发〔1999〕123号)以及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按投资节余额的3%计提投资节余奖励960万元,但有关报批手续不完善。
    
    (五)建设资金核算不实242.34万元。
    
    该项目在资金拨款账户中冲减了应由运营或经营期发生的借款利息242.34万元,减少了建设资金收入数。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审计核减多计的工程价款及尾工工程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审定的工程决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对尾工工程按审定的金额和具体项目实施;对设计单位多计勘察设计费的问题,要求对设计单位多计的设计费予以核减,并严格按审定的设计费支付设计单位;对未按规定对节余工程物资进行处理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剩余的工程物资,进行处理,收回资金并调整账务;对计提工程结余奖金报批手续不完善的问题,要求将奖励方案尽快报省政府审批;对建设资金核算不实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核算,并进行账务调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加强对预留尾工工程的管理,严格按预留项目实施尾工工程,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本着节约的原则,加强对投资费用尤其是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的控制,以减轻项目筹资的困难和公司还款的压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完善投资结余奖金的报批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部门作了通报。项目主管部门省交通厅、省公路投资公司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整改措施,要求逐项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二是结合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积极组织各部门进行认真整改。三是对照审计建议,进行项目的后续工作和制度的完善工作。至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得到了整改和落实。

 
 
 


制作单位: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技术支撑:
  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