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显示:
 关键词
标题 全文

各州市军转办(管理中心):

    现就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员报到、年度确认、就业情况登记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报到。目前,绝大多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已到安置地报了到,但是,有极少数仍未报到,有的只到州市军转办(管理中心)办了手续,却未到县(市、区)管理部门报到;有的只办行政手续,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对此,各州市军转办(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报到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其到县(市、区)管理部门报到和组织部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同时,要加强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落户、接转党组织关系、预备役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关于年度确认。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云转联〔2004〕9号)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区)管理部门做好人员年度确认工作。年度确认一定要见到本人,打电话或请他人帮助确认的,一律不予认可。各地对没有参加年度确认的人员情况,务于1月20日前报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以便确定退役金是否停发。

    三、关于就业登记。为全面掌握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情况,加强就业培训及就业指导工作,今年做好人员年度确认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管理部门还要组织好就业情况登记,要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认真填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情况统计表》和《云南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发展情况登记表》(附后,可通过“www.ynrs.gov.cn”点击“军转动态”进入“云南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网”下载),各州市汇总后,请于2007年3月15日前报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

    四、关于新增人员医疗保障。各地要将新增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及时向财政编报预算,落实财政配套经费。没有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要参照机关同级人员现行医疗保障办法,解决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问题。新增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应本着自愿的原则,愿意参加的,要及时通知本人办理手续和交纳会费。

    五、关于总结管理服务工作。一年来,各级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安置管理政策,积极建立管理服务体系,不断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充实服务内容,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各地要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认真总结管理服务工作的经验,查找在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日常管理服务和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2007年的管理服务工作上新的台阶。

    附: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情况统计表》
       2、《云南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发展情况登记表》             

 

云南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