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中央驻滇单位和部分省级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强调: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否则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近年来,中央驻滇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克服工作岗位减少、接收安置压力增大等实际困难,每年都不折不扣地完成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通过各地、各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的共同努力,我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连续多年走在全国前列,是退役士兵进京“零上访”的省份之一,得到国家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的充分肯定。
省委常委、副省长曹建方要求中央驻滇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同时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3年内不得安排退役士兵下岗;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必须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退役士兵生活费;各单位不得片面强调部门利益和困难,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否则将追究行政责任,直到依法处罚。
省安置办要求各级安置部门将有能力承担安置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非国有经济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范围;充分利用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退役士兵的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其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建立健全退役士兵人才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信息网络,及时向退役士兵和用工单位提供便捷、详尽的就业用工信息,为退役士兵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记者 朱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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