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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昆明市出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并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在我省尚属首次,对全省各地进一步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会保障政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昆明市已接收安置1317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总数的46.9%,是全省16个州市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最多的城市。近年来,该市高度重视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此次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明确了昆明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按规定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手续等内容,并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人员与未就业人员缴存标准和比例,公积金提取、使用、贷款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魏可(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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