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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出院后将下列材料交安置地指定代办点,由代办点负责统一到所在地的代办点办理审核手续,申请补助。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和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2)填写的《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3)住院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证书》;(5)代办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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