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教师资格者除了中师以上学校毕业生外,还有来自各行各业的社会人员以及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为了保证取得教师资格人员都符合教师资格条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明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