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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背景
2005-06-23
项目启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项目是由亚洲开发银行于1992年根据该银行成立时制定的宗旨,和其章程中关于促进该银行发展中国家成员间合作的授权,并为贯彻该银行于1991年通过的中期发展框架性计划,经与湄公河沿岸中、柬、老、泰、缅、越等六国进行一系列磋商后发起的。在1991年至1995年间亚洲开发银行根据六国政府的要求,进行了两次比较大规模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可行性研究(称为可行性研究第一阶段和可行性研究第二阶段)。这两次研究得到了包括中国中央政府、云南省政府在内的六国政府的全力支持和配合。最后框架性报告得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结论,这为未来直至今天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湄公河次区域的范围以及依据:亚行把促进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定名为区域经济合作,为此在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下的中、柬、老、缅、泰、越之间的合作定名为次区域经济合作。除柬、老、缅、泰、越之外,中国指的是中国云南省。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界定有以下八个方面的理由:
1、 共同拥有湄公河。湄公河在六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六国都需要在湄公河开发利用方面加强合作;
2、 六国除泰国外均属转型经济;
3、 六国都推进对外开放;
4、 六国都是资源富集地区,在合理使用低廉劳动力来进行开发方面各国相互间有巨大互补关系;
5、 各国边贸日趋繁荣;
6、 基础设施极为落后,其中中国云南省和老挝无出海口;
7、 六国发展资金极度匮缺;
8、 六国文化背景极为相似。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项目启动后,为保证相关的投融资计划与亚行按成员国组成董事会决定重大投融资事项的体制相衔接并讨论和决定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应运而生。迄今为止已开过11次。
来源
: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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