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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湄公河次区域(以下简称“GMS”)经济合作,是由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牵头,中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等澜沧江—湄公河沿岸六个国家共同参与的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其宗旨是加强次区域国家的联系(Connectivity),提高次区域的竞争力(Competitiveness),建设共同繁荣的大家庭(Community),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年来,在亚行的支持和GMS各国的共同努力下,GMS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被公认为是亚洲诸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一个成功的范例。

    一、GMS合作的发展历程

    1992年,经亚行倡议发起,第一届GMS部长级会议在亚行总部举行,标志着由湄公河流域六国参加的GMS合作机制正式启动。GMS合作机制的发展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营造互信阶段(1992—1994年)。主要就GMS合作的基本问题进行广泛磋商,营造区域合作的互信氛围。

    2、建立合作框架阶段(1994—1996年)。GMS合作确定了优先领域,并批准了相应的一批重点项目,合作机制也建立起来。

    3、项目准备阶段(1996—2000年)。亚行和GMS各国动员了大量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全面展开,优选项目开始实施。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GMS合作进程被迫放缓。

    4、全面实施阶段(2000年至今)。东南亚经济日益复苏,GMS合作全面展开,并开始受到国际社会更大的关注。

    二、GMS合作概况

    GMS机制坚持综合规划,以各方一致同意的次区域重点项目为基础进行合作,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合作,推动次区域交通、能源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近年来,GMS合作也强调政策环境等“软件”合作的重要性,积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便利跨境客货运输和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的合作。目前,GMS合作确定了交通、能源、电讯、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投资、贸易、旅游、农业等九个优先领域,实施合作项目近百个。截至目前(2005年4月),共动员资金近53亿美元,其中贷款项目19个,项目金额近52亿美元;技术援助项目100个,项目金额逾1亿美元。

    2001年,GMS第十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GMS合作的纲领性文件《未来10年合作战略框架》,提出了五个战略方向(即以跨部门方法加强次区域基础设施联系、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私人部门参与、开发人力资源、保护环境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此外,GMS合作批准了11大骨干计划(Flagship Program),即南北经济走廊、东西经济走廊、南部经济走廊、电信骨干网、电力联网与贸易安排、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私人部门参与、开发人力资源、战略环境框架、洪水控制、旅游发展)。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GMS未来合作框架,亚行还主持制订了详尽的发展规划表(Development Matrix)。

    三、GMS合作的机制安排

    GMS合作的最高会议是领导人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2002年11月,第一届GMS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召开。根据按国名英文字母排序的惯例,第二届GMS领导人会议将于2005年在中国召开。

    GMS合作的日常决策机构是部长级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下设高官会、工作组和专题论坛,负责区域合作的政策制定及优先发展项目的确定。迄今为止,部长级会议已举行13次,第13次部长级会议在老挝万象举行。

    各级会议的职能分别如下:

    1、部长级会议负责在政策层面确定合作的大政方针。有关各国十分重视GMS合作,均派出了部级甚至更高级官员赴会。

    2、工作组和论坛在业务层面负责具体项目的设计与实施。目前已根据部门职能或领域设置建立了9个工作组及论坛。

    3、高官会介于部长会和工作组会之间,每年定期召开。其职能是联系政策与业务层面,并为部长级会议作准备。参会高官一般为各国的GMS合作国家协调员(司局级)。

    4、亚行作为区域性开发银行,在GMS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亚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充当GMS机制协调人,二是提供资金支持,三是提供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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