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云南省扫除文盲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云南省“两基”攻坚规划》和《云南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两基”工作。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2005年,我省昭通市巧家县、大关县,红河州元阳县,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临沧市永德县通过教育部审查认定,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至此,我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达到U2个,人口覆盖率为86%;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达到127个,人口覆盖率为96.1%。对此,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表彰。
希望上述各县,特别是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的县,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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