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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不准组织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社会团体的通知

云民社字199469

各地、州、市民政处(局):

最近,省级机关和曲靖、红河、昭通等部分地州市的一部分转业、复员、退伍老战士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要求单独成立社会团体。民政部19891228《关于不准组织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社会团体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军委早有明确规定,不准成立复员、退伍、老战士等组织,已经出现的应予明令禁止。”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不支持这类组织的设立,并通过各种渠道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已经成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团体,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各地民政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民政厅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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