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长勇同志申请辞去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一平同志申请辞去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长勇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刘一平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