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普洱市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来源: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0-08-21 18:20:00 【字体:

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思茅河水环境质量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2020年3月24日向普洱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反馈意见的问题诚恳接受,全面认领,明确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普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普洱市认真研究制定了《普洱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的要求,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和责任,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原则,紧盯问题整改“时间表”,统筹推进整改方案的实施,严格落实“销号制”,对涉及到的问题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2020年6月5日,普洱市委、市人民政府正式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整改方案》,同时印发普洱市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整改情况》全文日前已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扎扎实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普洱落地落实。

《整改方案》提出,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重点盯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突出重点打好7个标志性战役。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督察整改的综合效应,把抓生态环境保护和抓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起来,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最美丽城市。

《整改方案》认真对照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33个。主要涉及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不严不实、部分重点事项整改差距较大、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存在问题等5个方面。

《整改方案》从3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狠抓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真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长效机制。二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整改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三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整改方案》附件为《普洱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详细描述了33个反馈意见的内容,针对每一个问题提出对应的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措施。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普洱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坚持守住生态环保的底线不动摇,奋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附件:

普洱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整改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扎扎实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普洱落地落实。

(二)树牢群众观念抓整改。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重点盯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转变工作作风抓整改。坚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的要求,定计划、明职责、实举措、讲方法,制定实实在在的整改方案。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

(四)强化责任落实抓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各县(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一些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本行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对账销号。

(五)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抓整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突出重点打好7个标志性战役。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督察整改的综合效应,把抓生态环境保护和抓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起来,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最美丽城市。做实做强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河(湖)长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GDP和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机制,积极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整改措施,全面抓好整改

普洱市共梳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33个,其中,“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25个、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8个,主要涉及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不严不实、部分重点事项整改差距较大、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存在问题等5个方面。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还不到位。《2018年度普洱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对市直党群部门(单位)和市直政府部门(单位)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没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指标。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要求,未对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和群众举报件建立本市整改验收销号制度。擅自延长糯扎渡自然保护区2处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整改时限,企业整改能拖则拖,部门整改能松则松,整改要求不断自我放松。景谷县江东建材城环境问题、澜沧县糯扎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问题、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的部分举报件办理不力。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直部门(单位)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对市直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要求。三是完成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整改及验收工作。四是有效解决景谷县江东建材城环境问题、完成澜沧县糯扎渡库区非法养殖网箱及捕捞渔具拆除取缔任务。五是进一步加大对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举报件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不落实。普洱市在建工地仍普遍存在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薄弱的问题。普洱工业园区木乃河片区管理粗放,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境内思澜等多条高速公路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墨江、景谷、江城、宁洱、孟连5个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均未开工建设,全市乡(镇)“两污”设施建设滞后。普洱市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及清理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部分矿山开发企业均未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措施。景东县大街煤业公司、宁洱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细化建筑施工管理措施,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排查工作,加大违法企业查处力度。二是有效解决普洱工业园区木乃河片区环境“脏、乱、差”及扬尘污染问题,加强在建高速公路施工扬尘管控。三是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乡(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完成全市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开展中小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并推行流域梯级联合调度制度。五是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复绿、水土保持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勘查开采和毁林行为。六是严肃查处景东县大街煤业公司、宁洱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不严不实。思茅区政府在取消纳贺水库饮用功能后,仍将纳贺水库作为主城区饮用水源使用,且2017年要求完成整治的库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至今未完成,思茅区政府敷衍整改。澜沧县应急管理局对澜沧邦盛矿业有限公司凉水井铅锌矿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问题整改推进不力,其中,普洱市未把澜沧锡盛达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纳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镇沅县政府和镇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的整改责任单位,存在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问题。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完成库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解决纳贺水库存在问题。二是评估澜沧县凉水井铅锌矿尾矿库对糯扎渡库区的环境风险,根据评估意见进行闭库或继续核准生产运行。三是持续做好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问题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水务局〕

(四)部分重点事项整改差距较大。普洱市现有2个省级、7个市级共计9个工业园区,其中,6个市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均未完成整改;景谷林产省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虽已按时限要求建成,但距普洱市提出的“全收集、全处理”整改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有关责任部门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清理整改推进不力,景谷县益智乡新集镇供水工程双溜子箐取水点位于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论证问题整改工作严重滞后;景东龙树河水电站取水坝和约300米的取水沟渠位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未开展整改工作。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仍存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部分非主干道沿线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未集中收集处置或自行处置等问题。10个县(区)环境监测站,仍有6个环境监测站未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不具备开展监测工作的能力。普洱市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不及时,影响后续工作有效开展。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统筹推进普洱6个市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持续推进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工作。二是实现景谷林产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三是完成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四是逐步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进行规范处置。五是逐步健全县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六是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存在问题。普洱市实施了思茅河污染防治攻坚战,采取了控源截污、雨污分流、河道清淤、河岸绿化美化及景观提升等措施,但水质距考核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仍存在水质未见明显改善、系统治污统筹不够、截污控源排查整治不彻底、疑似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采取工程、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满足思茅河及八条支流生态基流,争取水质有明显改善。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大资金投入,抓实主城区城市管网建设维护、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三是加快实施普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和普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综合治理工程。四是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随机检查等举措,着力解决好思茅河污染突出环境问题。五是开展思茅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消除主城区疑似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思茅区委、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压实责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责任追究机制,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党委政府高位推动、人大政协积极监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有关分管领导负生态环境监管领导责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工作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狠抓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真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整改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附件

普洱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部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25个)

(一)对市直部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没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指标

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度普洱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对市直党群部门(单位)和市直政府部门(单位)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没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绿色经济办

整改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指标纳入对市直党群部门(单位)和市直政府部门(单位)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措施:

市委办公室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2020年度市直部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对市直党群部门(单位)、市直政府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市直党群部门(单位)和市直政府部门(单位)予以扣分。

(二)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要求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要求,仅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普洱市办理的33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开展了整改验收销号,未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和群众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事项和剩余群众举报件开展整改验收销号;未对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和群众举报件建立本市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建立普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0年5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普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2.2020年9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市级单位配合,开展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和群众举报件已完成整改事项的验收销号工作。

3.2020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开展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和群众举报件已完成整改事项的验收销号工作。

(三)糯扎渡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的整改工作严重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明确糯扎渡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的整改时限为2018年底前,但澜沧县委、县政府擅自延长糯扎渡自然保护区2处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云岭建设集团建筑施工点、澜沧志华成品加油站)整改完成时限。澜沧志华成品加油站直至2019年8月8日才停止经营,直至督察组进驻后才拆除厂房、油罐等重点设备。企业整改能拖则拖,部门整改能松则松,整改要求不断自我放松。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澜沧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森林公安局、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整改目标:完成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云岭建设集团建筑施工点、强林石化加油站(澜沧志华成品油加油站)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整改及验收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澜沧县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云岭建设集团建筑施工点、强林石化加油站(澜沧志华成品油加油站)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取缔,拆除工作;完成云岭建设集团建筑施工点、强林石化加油站(澜沧志华成品油加油站)原址复绿工作,完善有关台账资料,完成验收销号工作。

2.市林草局适时对糯扎渡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的整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进行抽查、督办,对整改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景谷县江东建材城环境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景谷县江东建材城环境问题曾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此次督察进驻期间再次被举报,存在前期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力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景谷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梳理问题,扎实整改,确保环境长期稳定良好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对景谷县江东建材城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景谷县应于2020年5月底前组织力量对2016年以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群众举报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检查并列出问题清单(不限于各级环保督察期间转办件问题)。

2.景谷县要做好排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继续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排查出事实较为清晰、情况较为简单的问题,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应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并确保按时序进度要求落实整改。

3.景谷县要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职,指导业主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物业管理;积极引导景谷县江东建材城业主开展自治,共同维护生产生活居住环境。

4.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对景谷江东建材城各类环境问题进行抽查、督办,对整改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澜沧县糯扎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澜沧县糯扎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问题于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被群众举报,此次督察进驻期间又被群众举报,经督察核实还有183个非法养殖户尚未拆除,非法养殖面积3597.85亩,清理整治不彻底。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澜沧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完成澜沧县糯扎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及捕捞渔具拆除取缔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水务局牵头统筹协调市级有关单位及澜沧县开展非法网箱养殖拆除取缔工作,并配合做好督促、检查和验收有关工作。

2.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澜沧县政府依法依规持续推进澜沧县境内非法网箱养殖及捕捞渔具拆除取缔工作,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澜沧县对非法网箱养殖行为的行政执法、强制执行申请等业务工作;指导澜沧县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4.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履行各自行业管理职责,配合完成非法网箱拆除取缔任务。

5.市检察院对非法网箱养殖造成澜沧江水环境污染的养殖户,拟依法提起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对在整改工作中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部门,拟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六)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举报件办理情况群众不满意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督察组对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的23件来电举报件满意度进行回访,群众对部分举报环境问题办理工作不满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孟连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对群众反映不满意投诉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整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投诉举报件整改到位,提高群众满意度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对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的23件来电举报件(其中思茅区12件、墨江县2件、景东县4件、景谷县3件、镇沅县1件与景谷合并办理、孟连县2件)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2.各有关县(区)逐一制定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投诉举报件验收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根据市级整改验收有关文件,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验收及工作。

3.2020年6月底前,思茅区、墨江县、孟连县针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3个环境问题,要再次开展调查处理,按时完成问题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七)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薄弱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受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等原因影响,2019年1月至12月思茅区主城区空气优良率为95.89%,较2017年、2018年同期下降。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明确指出“普洱市建筑施工扬尘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普洱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但督察发现,普洱市现有在建工地355个,由普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管理的72个、县(区)级负责管理的283个,仍普遍存在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薄弱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监管力度,消除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细化建筑施工管理措施,牵头于2020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排查工作并制定问题清单,2020年12月底前逐项整改落实。

2.各县(区)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普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普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加大处罚整治力度,以罚促改,始终保持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影响空气质量的高压态势,消除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八)部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市管的2个建筑工地内沙石料、废土露天堆放,均未覆盖,施工道路没有硬化、清扫不及时,车辆行驶时扬尘较为严重;澜沧县管理的1个建设项目四周无喷雾降尘装置、工地内物料未覆盖、出入车辆未清洗、场地未洒水。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澜沧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对3个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澜沧县对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九)普洱工业园区木乃河片区扬尘污染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工业园区木乃河片区管理粗放,因车辆通行、公路建设等原因,该区域环境“脏、乱、差”,扬尘污染十分严重。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思茅区委、区政府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普洱工业园区木乃河片区环境“脏、乱、差”及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具体措施:

1.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对普洱工业园区内道路和思澜公路过往车辆的疏导管理,减少园区内扬尘的产生。对木乃河路进行改扩建,增设绿化带和人行道,着力改善木乃河片区道路“脏、乱、差”问题。

2.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入园渣土车及过境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在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要求出入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区域作硬化处理;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现场路面、作业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及周边喷(洒)水抑尘。

(十)普洱市境内在建高速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境内思澜等多条高速公路处于施工阶段,道路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施工扬尘对周边村庄污染影响十分突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墨江县,景东县,镇沅县,澜沧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在建高速公路施工扬尘管控,施工扬尘明显得到抑制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0年5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市级高速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普洱市在建高速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2020年9月底前,各有关县(区)采取企业自查、联合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在建高速公路施工情况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及各有关县(区)要加大督查和整改力度,创新执法监管手段,明确职责,加强部门互动协作,2020年12月底前切实把在建高速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设施建设及乡(镇)“两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1座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设施建设,目前仍有墨江、景谷、江城、宁洱、孟连5个县污水处理厂均未开工建设。普洱市乡(镇)“两污”设施建设滞后,91个非城关镇仅有58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63.73%,有84个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92.31%,与全覆盖要求还有差距。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和西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乡(镇)镇区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进度。2020年完成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和西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财政资金,指导各县(区)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及有关配套服务工作;各县(区)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或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加快推进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乡(镇)镇区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十二)普洱市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及清理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对中小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治中责任不明确、任务分工不细,加之协调督促不够,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均未落实,造成普洱市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普洱市用小水电站整改台账资料来代替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现有中小水电140座,其中,中型水电11座、小水电129座,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128座中小水电站仅有24座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还有104座尚未按照规定的2019年3月底时限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12座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仍未按照规定的2019年6月底时限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方案的制定。景谷河二级、景谷河三级、热水塘3家水电站虽安装在线流量监控设备,但监控后台建设未完成,整改工作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普洱供电局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对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的中小水电项目开展整治整改,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运营3年以上的中小水电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并推行流域梯级联合调度制度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中型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小型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

2.完成“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报。2020年4月底前,按照《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区域内整改类和退出类中小水电站逐站开展方案编制、方案批准、上报建档、方案实施、销号管理等工作。“一站一策”方案以县(区)为单位、以电站为单元打捆编制,经县(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级牵头部门汇总上报。

3.对标对表推进整改。一是市水务局加快推进生态流量问题整改。按照“一站一策”明确的生态流量,小型、中型电站分别于2020年6月底前和8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的建设改造,实现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同时加快推进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建设,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部通过市级监控平台接入省级监控平台;二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对环评文件经批复且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稳定运行3年以上的中小水电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三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普洱供电局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景谷河流域开展中小水电梯级流域调度试点工作。

4.2020年10月底前,景谷县全面完成景谷河二级、景谷河三级、热水塘3家水电站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适时对各县(区)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及清理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进行抽查、督办,对整改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十三)部分矿山开发企业均未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措施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部分矿山开发企业均未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措施。其中,思茅区3家,墨江县1家。墨江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等有关部门作为整改责任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墨江县委、县政府,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全面核实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依法进行规范化管理,按期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复绿、水土保持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矿山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是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重点对矿山企业生态破坏、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督促各县(区)及有关企业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监管制度。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备案。三是强化对企业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监管。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完成的治理工程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四是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矿山生态破坏行为。

2.市水务局。一是全面排查摸底,依法依规进一步排查摸清全市矿山开发企业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全面核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二是加强监管,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监督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业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对违反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三是做好服务指导,按照“在服务中强化监管,在监管中优化服务”的理念做好对企业的技术服务与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监管过程中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提高企业水土保持意识。

3.思茅区。针对当前存在问题的3户企业,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三同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足额缴纳费用,落实各项措施;有序开发矿山,开展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矿山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等各项有关工作;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工作,规范弃土弃渣场、作业区和生产区建设;下发停止违法使用林地通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调查核实企业用地需求,完善使用林地手续。

4.墨江县。对墨江县矿山开发未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措施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弃土弃渣堆放至规划排土场,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十四)景东县大街煤业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作为矿产资源清理整顿对象的景东县大街煤业公司擅自停运矿坑涌水处理环保设备,私设暗管将污水池生产废水偷排至外环境,景东县有关部门执法偏松偏软。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景东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景东县大街煤业公司(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查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景东县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景东县大街煤业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将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景东县污染源重点监管对象,列入“双随机”监管清单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十五)宁洱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强烈反映思茅区垃圾填埋场臭气污染问题,宁洱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接收思茅区填埋场垃圾的地点,存在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作为整改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失察失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宁洱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宁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关制度,加强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常运转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宁洱县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宁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各项工作。

2.宁洱县要督促完善宁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工艺、程序处理渗滤液,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3.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宁洱县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的监督管理。

4.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对宁洱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抽查、督办,对整改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十六)思茅区纳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存在敷衍整改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按照2016年国家和我省部署的长江经济带云南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也将普洱市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察重点内容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反馈。思茅区政府于2017年11月初报请普洱市政府批复同意,于11月24日将纳贺水库调整为景观用水,不具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并由普洱市政府专题上报整改完成。但督察发现,纳贺水库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且2017年要求完成整治的库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至今未完成,思茅区政府敷衍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市监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纳贺水库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满足饮用水水源地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思茅区将纳贺水库按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严格管理。

2.思茅区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纳贺水库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严格按照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设计标准和时限要求,加快实施纳贺水库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积极联动开展流域治理项目工程,加强协调跟踪督促工作,全力协助整治单位施工,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督查室在治理过程中及时跟进督办,并适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4.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思茅区政府敷衍整改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十七)澜沧邦盛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澜沧邦盛矿业有限公司凉水井铅锌矿尾矿库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澜沧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尾矿库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未按2019年4月提出的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不管不问,在2019年10月日常检查中走过场,对隐患问题视而不见,且未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该尾矿库的安全隐患问题,间接协助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纵容放任企业安全生产违法。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澜沧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市监委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生产水平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澜沧县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澜沧县凉水井铅锌矿尾矿库对糯扎渡库区的环境风险并出具意见,根据评估意见进行闭库或继续核准生产运行。

2.市应急局要加大尾矿库监管执法力度,扎实开展日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大检查等行动,切实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生产水平。

3.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澜沧邦盛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十八)对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问题整改推进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问题整改涉及4户企业,抽查其中2户企业,督察发现澜沧锡盛达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应按要求纳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但普洱市未把该企业纳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被纳入“云南省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名单”,在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的《云南省有色金属行业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通知中,已明确“请镇沅县督促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对照相应的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进行整改提升”,但镇沅县工信部门尚未督促该公司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清洁生产审核等具体工作,镇沅县政府和镇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的整改责任单位,存在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墨江县,镇沅县,澜沧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委

整改目标:确保到2020年,80%的规模以上有色金属企业配套完善先进适用节能减排设施,有色金属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8%,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按要求完成行业规范(准入)公告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具体措施: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有关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做好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问题涉及的墨江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普洱恒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澜沧锡盛达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整改工作。

2.澜沧县。督促澜沧锡盛达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对照相应的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进行整改提升,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6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年底,上报国家申请行业规范(准入)公告。

3.镇沅县。督促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对照相应的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进行整改提升,完成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清洁生产审核等具体工作。

4.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镇沅县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十九)工业园区整改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现有2个省级、7个市级共计9个工业园区,其中,普洱和景谷省级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了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景东市级工业园区依托景东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余6个市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均未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墨江县,镇沅县,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结合各工业园区发展实际,采取园区新建、企业自建、依托处理等科学合理措施,完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推进普洱6个市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细化各工业园区整改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市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工作。

2.墨江县、镇沅县、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园区建设发展实际,采取企业自建、政企共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位于城镇周边的园区,因地制宜采取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用,先期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零星布点企业不具备集中式污染治理条件的,由企业自建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二十)景谷林产省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距普洱市提出的“全收集、全处理”整改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反馈意见指出:景谷林产省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虽已按时限要求建成,但园区共有46户企业,除云景林纸公司、景谷林业、洋浦南华糖业等少数分散性企业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外,仅有4户企业生产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污水日处理量约300立方米,仅为一期设计规模的30%,距普洱市提出的“全收集、全处理”整改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景谷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景谷林产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景谷县要加快景谷林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建成污水管网,做到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2.景谷县要督促企业将生产废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确保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十一)自然保护区整改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共有自然保护区14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5个、县级7个,各有关责任部门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清理整改推进不力。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要求2019年6月底前,对景谷县益智乡新集镇供水工程双溜子箐取水点位于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论证,处理好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但景谷县于2019年4月下旬才开始组织编制《益智乡新集镇饮用水取水点工程对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6月30日召开技术咨询会,8月完成《景谷县益智乡新集镇饮用水取水点工程对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直至督察时,前述两份报告还未完成最终审定,整改工作严重滞后。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景谷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森林公安局、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整改目标:完成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行为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林草局。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每年对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1—2次。

2.景谷县。完成益智乡新集镇供水工程在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双溜子箐取水问题整改工作,制定饮用水取水点管理办法,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同时,不再对取水点进行扩建;按程序完成《益智乡新集镇饮用水取水点工程对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和《景谷县益智乡新建集镇供水工程对云南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审定。

3.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完成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二十二)景东龙树河水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但未开展整改工作

反馈意见指出:景东龙树河水电站取水坝和约300米的取水沟渠位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仍未开展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景东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

整改目标:完成景东龙树河水电站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市水务局牵头,景东县具体负责,按照省、市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统一要求,完成景东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龙树河电站(退出类)“一站一策”实施方案及补偿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按照清理整改退出类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二十三)医疗废物管理整改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仍存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部分非主干道沿线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未集中收集处置或自行处置等问题。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普洱市103个乡(镇)中,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仅收集处理县城和46个乡(镇)医疗废物1222吨,还有57个偏远乡(镇)医疗废物未得到集中收集处置,部分县非主干道沿线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主要采取焚烧、填埋方式处置医疗废物,存在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按照分阶段、有步骤、保重点的原则,逐步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进行规范处置;加强对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管,控制疾病传播、防止环境污染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12月底前,在2017—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整治工作方案,以规范乡、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及整改工作,规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按规范要求开展废渣、废水等污染物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指导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台账;将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纳入“双随机”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督促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按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处置产生的废渣,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各县(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以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有关规划,确保乡(镇)卫生院以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控制疾病传播、防止环境污染。

(二十四)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仍然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现有10个县(区)环境监测站,仍有6个环境监测站未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不具备开展监测工作的能力;4个通过资质认证监测站,仅有澜沧县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验收,县级监测站标准化率仅为10%,远低于全省平均58%的水平。景谷县环境监测站虽通过计量认证,但监测站人员不具备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的监测能力,不能配合开展执法监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西盟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按照“小步快跑、梯次推进”的原则,以保障环境执法、环境应急为底线,以县级监测站通过标准化验收为建设目标,逐步健全县级监测站监测能力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对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进行调查摸底,综合考虑现有能力基础制定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达标计划。完成2个县级环境监测站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的目标,完成3个县级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目标。

2.各有关县(区)政府要保障县级监测站实验室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监测设备等基础设施,并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监测项目经费。其中,到2020年年底,景谷县要完成烟气监测相关设备配备,具备开展烟尘、二氧化硫监测的能力。

3.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招考、遴选等方式配齐配强实有技术人员,以跟班轮训、专项培训、定期考核等方式提高技术人员监测技术水平。

(二十五)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部署不及时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不及时,影响后续工作有效开展。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7月21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确定了8个标志性战役,要求抓紧制定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实的执行机制,普洱市涉及7个标志性战役,其中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15日才下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直至2019年8月30日才下发,部署推进工作滞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加强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调度,紧盯突出问题,如期完成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抓实会议机制,2020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污染防治战工作不少于1次;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加强督查督办,如期完成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任务。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普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及时掌握各项工作任务进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县(区)发出工作提醒函,如期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

3.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普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及时掌握各项工作任务进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县(区)发出工作提醒函,如期完成城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8个)

(二十六)水质长期劣于Ⅴ类

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10月以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监测以来,除2018年8月、9月符合Ⅲ类标准外,思茅河莲花乡国控断面水质均劣于Ⅴ类标准,水体为重度污染。思茅区环境监测站对思茅河干流及其梅子河、洗马河、曼连河、农场河、老杨箐河、石龙河、石屏河、机场左河8条支流水质进行取样监测,水质也均劣于Ⅴ类标准,为重度污染,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2017年10月以来,省级先后21次通报普洱市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思茅河—莲花乡”为劣Ⅴ类,未达年度水质目标。截至目前,思茅河水环境整治未达到《思茅河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的“2019年底前实现脱劣目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委、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采取工程、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思茅河莲花乡断面水质单月脱劣目标,争取水质有明显改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思茅河及其支流水质加密监测工作,建立水质变化预警机制,发现水质异常及时分析研判,并通知有关部门开展核查整改;实行“一口一策”、“一企一策”,强化执法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和水污染的违法行为。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思茅河及八条支流沿线范围内工业布局规划,监督涉水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3.市水务局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思茅河及八条支流清淤整治工程。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开展实施雨污分流整治、截污管网损毁整治和小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等项目、措施,提升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满足思茅河莲花断面水质达标要求;督促指导思茅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方可直接排放入河。

5.思茅区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按照《思茅河主城区径流范围畜禽、水产养殖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以整治村庄污水收集处理为重点,解决思茅河及八条支流径流区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扎实开展泔水整治行动,杜绝餐厨垃圾、泔水进入河道。

(二十七)水体自净能力基本丧失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于2018年7月编制完成《普洱市中心城区河道生态补水方案》,启动思茅河生态补水工程项目,并于2019年5月25日启动大中河调水,3次累计调水量326.52万立方米,仅部分满足思茅河生态景观补水需求,无法解决思茅河水质污染问题。督察发现,目前思茅河基本处于断流状态,无源头补水,受污染长期影响,河道基本丧失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在扎实做好抗旱保民生的前提下,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精细化做好大中河调水补水和中心城区水库联合调度,满足思茅河及八条支流生态基流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思茅区。做好大中河调水补水和中心城区水库联合调度工作,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2.市水务局。积极推进澜沧江—大中河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确保工程于2020年年底前开工建设,保障思茅河生态流量。

(二十八)治污统筹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至今,普洱市2次制定了思茅河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方案,实施了一系列污染源排查、排水口整治、截污管网损毁整治等治理工作,但尚未出台思茅河水质达标技术方案,在精准识别污染源、限期达标等方面缺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系统治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思茅河水环境治理问题。同时,由于思茅河主城区城市管网建设维护、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均由普洱市有关部门直接负责实施,思茅区政府只承担了思茅河治理的征地拆迁等部分工作,导致思茅河实际治理“前松后紧”、“上热下冷”、部门“推诿扯皮”,思茅区政府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属地责任未得到体现和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统筹,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落实部门责任,抓实主城区城市管网建设维护、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水务局切实加强对思茅河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信息收集,对滞后工作进行督办,推动治理工作。

2.2020年5月底前,市水务局完成《思茅河水质达标方案》,切实提升思茅河水环境治理问题技术支撑。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思茅区配合,实施雨污分流整治、截污管网损毁整治和小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确保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常运行,全面完成主城区城市管网建设维护、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等工作任务,确保消除中心城区疑似黑臭水体。

4.思茅区政府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调机制。对发现的水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进行整改销号。

(二十九)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反馈意见指出:2014年11月至今,普洱市组织实施普洱市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总投资13.91亿元,但投入截污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的资金仅为4.164亿元,占比30%,大部分资金投入征地、河道防洪、桥梁改造等工程,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投入严重不足。同时,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截污管54.914公里,超额完成总量116%,但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治理工程环境效益未有效发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

整改目标:不断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支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创新投融资机制方式,加强思茅河治理;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工程,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提高治理效益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财政局。一是财政部门将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在确保“三保”的前提下,不断调整支出结构,将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点保障范围。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快普洱市环境保护项目库建设,向上争取更多资金,重点向思茅河治理倾斜。三是指导区级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行,积极探索污染防治发行专项政府专项债券,确保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力度不减。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的设定,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投入截污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的资金占比。

2.思茅区。要切实履行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改善水质水体等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省级对思茅区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建立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相匹配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思茅区及其支流排水口、雨污混流、管网渗漏等摸排力度,加大违规排水执法力度,杜绝废水、泔水等直排,切实做好源头治理。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做好思茅区及其支流排水口、雨污混流、管网渗漏等摸排和整治力度,积极做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督促加快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和要素保障工作,积极向省级争取项目支持,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三十)排水口排查不清、整治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经2018年8月普洱市水务局组织对思茅河干流和8条支流排查,发现雨水口和排污口共计504个。因排查不清,后又于2019年4月、5月组织再排查再核实,但还是存在底数不清问题。2019年9月,普洱市政府明确由普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经委托机构重新排查,共发现排水口877个,远超前期排查的数量。同时,还存在整治不力。各项整治任务均未按期完成,原发现的504个排水口仍有163个未整治,占比32%,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思茅河沿岸雨污混流、截污管网损毁整治工作,据第三方调查,仍有129处问题节点未得到整治;思茅主城区违规排水376户,涉及排水口605个,还未得到整治。督察发现曼连河旁曙光小区至曙光桥思茅河干流右岸仍有6处、洗马河左岸老行署莲花塘仍有2处收集管网渗漏、曙光桥五香小吃店厨房废水和泔水直排,未进入截污管网。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整改目标:全面整治问题节点,修复破损截污管网,直排废水全部接入截污管网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强化责任担当,压实有关部门责任,充分发挥思茅河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截污控源整治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督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思茅区要加快推进河道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征拆工作,尽早形成施工通道,利用施工黄金季节,实现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和中心城区控源截污项目的全面开工建设。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截污工程建设,全面形成城市排水综合管理体系。按照省住建厅提质增效绩效目标和《普洱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2020年5月底完成普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截污工程项目。完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劣质管网改造、混接错接管网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初雨调蓄池、城乡结合部空白区管网以及启动思茅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工作的2020年目标;完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实施改造的2020年目标。

(三十一)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

反馈意见指出:思茅主城区现供水量为6.5万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35.9%,未达到《思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的“2018年12月前确保思茅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该问题未在整改措施中解决);思茅区主城区污水处理率为93%,一、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已接近设计规模,处于满负荷状态,但第三污水处理厂尚未启动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整改目标:到2020年普洱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39.9%,加快推进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省住建厅提质增效绩效目标和《普洱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到2020年普洱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39.9%。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和专项债券,继续开展中心城区正在实施普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和普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综合治理工程(含思茅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解决污水收集率低下问题和污水处理厂满负荷问题。

(三十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未落实

反馈意见指出:据2019年5月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思茅河4家涉水企业存在超标排污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问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随机检查等举措,强化整改效果,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好思茅河污染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2020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对超标排污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水污染物问题的4家企业查处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定期对思茅河及其八条支流涉水企业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前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十三)疑似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排查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5月23日生态环境部对云南省开展第一轮强化监督,督查组通报了思茅城区存在石龙河、老杨箐河、曼连河三条疑似黑臭水体。普洱市对通报指出的石龙河、老杨箐河、曼连河三条疑似黑臭水体未开展黑臭水体识别,且老杨箐河仍未达到整治的有关要求,经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老杨箐河汇入思茅河口点位部分污染物还存在超标情况,整治工作存在差距;思茅河支流洗马河原市委背后汇入洗马河支流、汇入思茅河河口拦水坝上游、汇入思茅河河口拦水坝下游三个点位,仍存在疑似黑臭水体,普洱市排查不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思茅区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完成思茅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消除主城区疑似黑臭水体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主城区疑似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针对性开展整治。

2.进一步对老杨箐河沿河排污口梳理排查,查缺补漏,继续完善和实施相关治理工程,2020年8月底完成项目工程,做到排查到位、封堵入管、整治及时;建立长制久清机制,加强管理,确保治得清、不反弹。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普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定期召开调度会,按要求推进排查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整治、截污管网损毁整治和涉及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排查出的排水口整治及小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完成主城区市政管网建设维护、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等工作任务,确保消除中心城区疑似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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