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文山州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矿山环境整治专项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20-08-21 18:30:00 【字体:

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州开展了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2020年3月10日,督察组向文山州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文山州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山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文山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及目标导向,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了《文山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要坚决做到“问题一个不回避,做到全面认领”、“整改一个不敷衍,做到销号推进”、“工作一刻不松劲,做到标本兼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全面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努力探索民族地区环境治理与生态资源开发并举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子。

《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紧紧围绕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推动文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

《整改方案》主要体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强调在整改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学好用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个源头活水,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各项整改工作之中,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整改方案》紧扣问题,既分类明确共性措施,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了“一类问题、一系列措施”、“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以目标和时限倒逼整改,实现问题与措施一一对应、靶向施策、精准整改。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不盲目冒进。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实事求是抓好整改,实事求是报送整改情况。做到整改目标清晰、可达,整改时限科学、合理,整改措施具体、可行。四是坚持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持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推进责任体系,做到整改责任明确清晰,工作压力传导到位。五是坚持边督边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文山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边督边改,对督察组指出或发现的问题,结合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快速行动、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彻查彻改,一些问题整改已取得积极进展,边督边改取得实效。

针对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梳理出52个具体问题,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31个,主要涉及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认识、部署、推动和落实上还有差距,部分整改进展未达到预期,甚至出现压力衰减、避重就轻、整改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21个,主要涉及在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生态修复、矿山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尾矿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整改方案》着力提升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整改督促力度、切实压实整改责任,逐项研究明确了整改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

下一步,文山州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决不降格以求,决不敷衍了事,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努力实现全州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步提升、同步改善、协调发展。


附件:

文山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根据《文山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为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紧紧围绕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推动文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

二、主要措施

(一)细化整改措施,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切实把问题梳理到位、把目标安排到位、把措施制定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限期完成整改的,严格按照期限完成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的,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二)狠抓重点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以矿山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重金属污染隐患消除、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强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综合施策,着力解决矿山无序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强化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自然生态保护水平;强化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切实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管网不配套、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抓好普者黑、盘龙河、南北河、南汀河等水体治理工作,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确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事项落地见效。

(三)建立整改档案,落实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整改措施,开展逐条逐项的全面梳理,在整改的同时,及时收集相关支撑材料。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整改情况与整改措施高度吻合、一一对应,完善整改档案,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要求,及时做好整改完成事项的自查自验工作,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开展组织验收,由州政府审核签章,落实验收销号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开,营造良好整改氛围。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及时通过州、县(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将加强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整改工作机制,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整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确保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二)加强督导检查。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查,并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

(三)严肃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在征得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附件

文山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31个)

(一)认识不到位,整改未形成合力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有的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问题还缺乏精准认识,对共抓大保护的认识还有偏差,认为生态文明是发改部门的工作,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主动发力不足,落实整改任务没有形成“责任共同体”,州级牵头部门与责任县(市)党委政府之间在问题整改、监督管理等方面未形成合力,整改长效机制还未有效建立。

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党校、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逐步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委常委会和州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分别不少于2次、4次;县(市)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2.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教学以及其他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

3.调整充实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等内容,加强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督办,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合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4.积极推动州、县(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要求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仅完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9项整改事项、64件交办群众举报件的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和群众举报件未开展整改验收销号。同时,对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和举报件还未建立本州的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级整改牵头部门

配合单位:州级整改责任部门

整改目标: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已整改完成的反馈意见问题和举报件的验收销号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60号)及相关要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群众举报件的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做到完成整改一个问题,验收销号一个问题。

2.2020年6月底前,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和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制度,规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整改事项和举报件的整改验收工作。

3.2020年10月底前,相关县(市)和州级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整改验收要求,对已完成整改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和举报件进行核实,对照整改措施,全面准确地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建立完善验收档案,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并报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组织验收。

4.2020年12月,州级组成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问题进行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通过验收的问题完善组织验收材料报州政府审核签章,落实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三)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问题整改工作不严不实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整改工作不实,组织排查不认真,造成整治底数不清,最终确定整治对象为16家企业,但整改进度缓慢,仍有2家企业未达到行业准入要求、1家企业不具备节能监察要求,公告工作推进缓慢。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按照3户规范公告申请,5户依法依规生产经营,3户完善相关停产手续的要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19年8月30日下发云工信函〔2019〕74号,明确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黄金集团广南老寨湾金矿、云南斗月金矿有限公司、云南隆兴矿业有限公司、云南麻栗坡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5户采选企业不列入整改范畴,最终确定文山州整治对象为11户。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有色金属行业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存在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函》(云工信函〔2020〕20号)要求,分类分级开展整改验收销号,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1.计划进行规范公告的3户企业(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云锡文山锌铟冶炼有限公司、西畴鑫泰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5月底前完成规范公告申报材料编制和提交。

2.督促2户锑行业企业(云南木利锑业有限公司、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按照《锑行业准入条件2006》进行整改提升,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在第三方的指导帮助下开展验收销号工作。督促无规范条件的3户企业(麻栗坡海隅钨业有限公司、麻栗坡鸿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麻栗坡县中信硅业有限公司)根据旧的准入条件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工作要求进行整改提升,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在第三方的指导帮助下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3.对于停产而不具备整改条件的3户企业(云南云镍科技有限公司、马关云铜锌业有限公司、文山市金仪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提供不再复产的承诺书,后期在第三方指导帮助下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四)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环境问题整改存在搞变通的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砚山、富宁、马关、麻栗坡5县(市)应于2018年12月底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竣工环保验收,文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了整改文件,明确了内容、时限,但在整改事项未按时完成的情况下,擅自搞变通将部分事项整改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底。目前,文山、砚山、富宁、马关、麻栗坡5县(市)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竣工环保验收未完成。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城镇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规范运营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水质达标。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文山市、砚山县、马关县、麻栗坡县在2020年6月底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2.富宁县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渗滤液处理站项目建设和原垃圾填埋场垃圾清运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3.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聘请专业团队,查找已建成投运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处置、管理等存在的短板漏项,采取工程措施优化渗滤液处理工艺。

(五)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打折扣,存在漏项,推诿扯皮,推进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以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的内容替代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3座中型水电站未得到清理整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相互推卸责任,造成文山州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全州172座中小水电站,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仅有16座小水电站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还有80座小水电站未在2019年3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完成统一验收并做到规范运行;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3座中型水电站和73座小水电站未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建设方案。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能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目标:明确职责,全面完成全州中小水电站清理工作,对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的中小水电站开展整治整改,满足生态环保要求;对运营3年以上中小水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州能源局牵头负责中型水电站的清理整改,州水务局牵头负责小水电站的清理整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加快小水电整改类电站“一站一策”的上报与批复,批复完成后,按照省级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中“限期退出类”的丘北红旗水库坝后电站、广南三腊一级电站、文山市二河沟一级电站的整改。

2.按照《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建设,对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的中小水电站,分类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改,采取工程及技术措施整改,保证下泄流量,满足生态环保要求。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已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站,及时按照批准的生态流量下泄并按照要求运行在线监控设备;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站,2020年8月底前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及时按照批准的生态流量下泄并按照要求运行在线监控设备;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站,按照“一站一策”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建设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按照要求投入运行。

3.按照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整改,对确定保留需要整改的中小水电站,由各县(市)政府责成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确保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六)部分举报件整改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受理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共计45件,其中与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问题重复的8件,均查证属实;经对27件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转办件进行回访,其中不满意6件,占22%。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完成重复投诉举报件的整改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回访不满意的投诉举报件办理、整改到位,提高群众满意度。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文山市、砚山县对重复举报投诉的8件和回访不满意的6件转办投诉举报件重新启动整治工作,开展整改满意度调查,落实整改验收。

2.各县(市)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解决办理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州级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全面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投诉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七)文山市化工厂遗留历史污染问题整改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文山市化工厂遗留历史污染问题,现生产管道内还沉积大量的化学物质,厂内沉淀池仍留存约4000吨危险废物,应于2019年12月前完成环境治理,消除隐患,截至督察进驻前,只开展了前期测评。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

整改目标:开展文山市化工厂厂区固体废物鉴定工作,依据鉴定结果全部清除厂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2020年5月,开展化工厂厂区各类废物的属性鉴别工作,特别是对厂区生产管道和沉淀池数量众多的化学物质和危险废物进行调查评估。

2.2020年6月底前,对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运到水泥厂进行综合处置,对评估清理后的化学物质和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八)普者黑景区餐饮住宿和违建等环境问题整改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普者黑景区餐饮住宿、违建等环境问题,目前仍有283家经营餐饮住宿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景区“两违建筑”清理等整改工作未完成。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丘北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切实加大普者黑景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完成普者黑景区餐饮住宿整治工作,按照控制增量、消耗存量的办法清理违建,完成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护,确保普者黑水质稳定达标并持续好转。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普者黑景区餐饮住宿整治标准扎实开展普者黑景区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营业,整顿合格一户允许经营一户。

2.组织力量对涉及“两违”建筑进行拆除,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并长期坚持。

3.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和管网铺设进度,确保在2020年9月完成。

(九)砚山县康乐生猪屠宰厂噪音和臭气扰民问题整改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反映砚山县康乐生猪屠宰厂噪音、臭气扰民问题,仅完成选址,项目未搬迁,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砚山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完成搬迁工作,消除环境污染。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对现厂区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生猪屠宰前先进行电击降低噪音影响,生猪当天进场当天宰杀,猪毛、内脏、粪便等日产日清,降低异味影响,确保搬迁前将噪音、臭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立即启动砚山县康乐生猪屠宰厂搬迁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该厂的搬迁工作。

(十)整改督促力度不够,压力传导不足

反馈意见指出: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文山州的整改方案明确应于2018年12月底完成16项,至今仍有5项未完成;应于2019年12月底完成4项,大部分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目前完成率仅为55%,明显存在整改督促力度不够,压力传导不足、有关县(市)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牵头单位: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水务局、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县(市)党委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督查督办力度,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和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事项纳入州、县(市)年度“督、检、考”计划,推进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2.加强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采取综合督查、专项查办等方式,年内开展实地督查不少于2次,督促相关县(市)、州级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按时序要求推进整改措施落实。特别是保护区规划与管理工作滞后、普者黑保护区设置重叠、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未达序时进度事项,相关县(市)和州级部门要加大整改力度,于2020年底前落实整改验收。

3.强化整改任务事项落实情况和督查结果运用,将整改任务事项落实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和州直部门“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力”的年度综合考核扣分事项,发挥考评考核指挥棒、方向标作用,推动整改任务事项按时按质完成。

(十一)丘北县、广南县政府整改工作机制未建立,部分整改事项严重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丘北县、广南县政府未对2018年底和2019年底前应完成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机制未建立,部分整改事项严重滞后。

牵头单位: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丘北县、广南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纪委州监委、州生态环境局(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丘北县、广南县进一步健全完善环保督察反馈事项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强化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管理,采取综合督查、专项查办等方式强化对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注重整改落实和督查结果运用,确保问题整改及时到位、取得实效。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丘北县、广南县于2020年5月底前建立健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机制,每季度研究部署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少于1次,并按季度报告工作推进情况,扎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完善问题整改验收档案,推动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2.强化问题整改跟踪问效管理,州、县两级督查部门每年开展实地督查2次,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扣分事项,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整改事项全面清零、销号。

(十二)西畴县部署贯彻不到位,任务推进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西畴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贯彻不到位,任务推进缓慢,对文山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涉及的7个作战方案仅出台2个,其余城市黑臭水体、柴油货车、珠江红河水系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5个攻坚战实施方案至今未出台。

牵头单位: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西畴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纪委州监委、州生态环境局(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严格对照《文山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西畴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出台城市黑臭水体、柴油货车、珠江红河水系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5个攻坚战实施方案,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子方案工作举措落实。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西畴县于2020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城市黑臭水体、柴油货车、珠江红河水系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5个攻坚作战实施方案。

2.健全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工作机制,县级责任部门每季度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少于1次,推进7个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落实。

(十三)普者黑“一水两污”工程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丘北县普者黑“一水两污”工程进展缓慢,集中供水仍处于设计阶段,原计划完成污水管网23公里、污水一体化建设处理规模达到5000立方米/天,目前仅完成污水管网14公里、污水处理规模仅达800立方米/天。据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8月对普者黑湖中部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0.27倍。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丘北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普者黑“一水两污”综合整治工程,确保普者黑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

1.摸清建设规模、完成进度等底数,挂图作战,明确工期,确保污水管网于2020年5月底前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于2020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确保流域范围内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统一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2.加快普者黑片区自来水工程建设,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普者黑湖泊沿湖51个邻水村寨的供水管网铺设工作实现全面供水。

(十四)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取缔林下经济作物种植的整改工作不落实

反馈意见指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取缔林下经济作物种植的整改工作应于2018年底完成,但银杏公司在保护区缓冲区拟连片种植经济作物,正对近30亩的土地做覆膜消毒准备工作,保护区核心区的大拐弯、蒿枝地片区依然存在种植零星经济作物的问题,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作为责任单位,整改工作不落实。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保护区内各级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经营性产业等附属设施的清理、拆除工作,有效控制人为活动对保护区造成的负面影响。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

整改措施:

1.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老君山银杏公司片区的林下经济作物、保护区核心区蒿枝地片区的三七棚等设施的整改拆除,清理遗留在耕地内白色垃圾。

2.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对大拐弯片区零星经济作物整改拆除。

3.建立监管台帐,加强巡护巡查,有效控制人为活动对保护区造成的负面影响,并长期坚持。

(十五)文山市建筑施工工地监管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市城区在建建筑工地52个,施工工地未得到有效管控,出入车辆清洗等“6个100%”防治扬尘措施执行不到位,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责任部门,2018年至今,检查工程或工地187个(次),责令整改117项,未依法查处过任何一起违法案件,存在工作责任不落实,管控不到位、普遍执法不严、以改代罚的问题。文山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光大君庭建设项目、城投众和混凝土搅拌站,发现工地内堆存废土或砂石料未采取任何覆盖措施,进出车辆未配套清洗设施,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等突出问题,建立建筑施工场地外围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新开工项目必须制定《建筑施工工地环境整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设置出入工地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降尘设施等,必须达到“六个100%”条件方可施工。

2.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项目,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3.对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屡教不改的项目建设业主(或施工企业)以不良记录的方式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执行黑名单制,在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以及资质验审时将工地环境整治不良记录作为考量企业资质验审是否合格的扣分选项。

4.对文山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光大君庭建设项目、城投众和混凝土搅拌站未及时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案调查,责令整改。

(十六)广南县在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

反馈意见指出: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改工作,但未按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的水电站整改事项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整改工作中责任不明确、任务不分工、工作不作为,不主动协调管护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相继伪造单位函件、红头文件、单位发文登记本、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回函、单位会议笔记本等5份材料,现场提交督察组,企图蒙骗过关,甩锅“牵头整改责任”。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能源局

责任单位:广南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针对伪造单位函件、单位发文登记本等事宜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深刻认识伪造对工作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20年6月底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通过此次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在全县掀起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2020年5月底前成立整改领导小组,6月制定完善整改工作方案,按照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限期退出类(三腊一级)电站整改时序要求,分步对保护区内应拆除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落实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改工作。

(十七)文山市盘龙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市政府负责开展盘龙河污染源排查整治,确保2018年度水质达标,但盘龙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城区段生活污水排放口仅有5个得到治理,其余51个还未整治,每天约有1万立方米污水直排盘龙河,造成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据文山州环境监测站2019年6月盘龙河东方红电站断面水质常规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类别评价为Ⅳ类,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彻底整治盘龙河沿岸排污口,杜绝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2020年6月前修改完善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2.按照方案分年度分批次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排污口进行改造,对排污口周边无污水收集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排污口,结合文山城区段盘龙河综合整治项目同步实施,将污水收集进入沿盘龙河两岸建设的截污箱涵。

3.推进盘龙河综合整治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确保项目2021年初启动,彻底收集盘龙河沿岸污水;启动建设文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天,解决当前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

4.把盘龙河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察,加强河长巡河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5.每月开展1次盘龙河断面水质常规监测预警工作,确保盘龙河源头—入文山市区、南汀岔河—出国境断面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文山市区—南汀岔河断面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盘龙河支流畴阳河源头—入盘龙河口断面、盘龙河支流小河洞河源头—入畴阳河口断面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超标情况及时排查整治。

(十八)广南县在处置八宝镇垃圾堆放点扰民问题存在慢作为

反馈意见指出:广南县八宝镇垃圾堆放点,堆放时间长达19年,因焚烧烟尘、臭味等长期困扰周边居民,自2017年以来群众多次反复投诉,省州县多部门多次转办督办,但至今扰民环境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八宝镇政府存在慢作为。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广南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陈旧垃圾清理,彻底解决八宝镇垃圾堆放点堆放时间长,焚烧烟尘、臭味等长期困扰周边居民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新产生垃圾拌和陈旧垃圾运往砚山海创垃圾处理厂焚烧。

2.对无法运往砚山处理的陈旧垃圾采用高温磁化热解处理,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陈旧垃圾的处理。

3.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八宝镇新垃圾处理厂建设,并投入使用。

4.针对八宝镇政府慢作为问题,于2020年6月底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通过此次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十九)砚山县平远镇售煤堆场环境问题整改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砚山县平远镇售煤堆场散、乱、污的突出环境问题,平远镇政府至今未按照整改方案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统一散煤堆放市场建设并投入使用,整改工作滞后。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砚山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能源局、州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完成平远镇统一散煤堆放市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砚山县成立平远镇区域内煤炭交易市场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领导、整改目标、任务分工等。

2.加快市场修复重建工作,帮助业主解决修复重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

3.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平远地区售煤堆场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售煤经营户进入统一散煤堆放市场规范经营。

(二十)整改避重就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重点难点事项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明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取缔自然保护区取水口、生产性设施、水电站、种植林下经济作物等生产活动,拆除相关设施”。但文山州林草局和文山市、广南县政府仅停留在文件落实文件、表面整改上,却不在整改落实、动真碰硬上下功夫,位于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二河沟电站取水口,缓冲区的引水隧道,实验区的腰店八角烘干厂,银杏公司烘干厂房、新建办公楼、塑料大棚、烤漆基地,以及位于广南八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三腊电站取水口,缓冲区的引水隧道等重点难点事项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广南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目标:完成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二河沟电站取水口,缓冲区的引水隧道、银杏公司烘干厂房、新建办公楼、塑料大棚及烤漆基地(漆树基地)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落实三腊电站退出自然保护区。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整改措施:

1.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银杏公司烘干厂房、新建办公楼、塑料大棚,烤漆基地(漆树基地)遗留厕所、洗澡间、厨房、水泥地板的整改拆除工作并恢复耕地。

2.2020年6月底前,按照《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完成腰店八角烘干厂备案工作。

3.二河沟电站、三腊电站的取水口和引水隧道的整改,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同问题“五、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打折扣,存在漏项,推诿扯皮,推进滞后”,统一纳入其中进行整改。

(二十一)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建设问题整改还有差距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明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丘北普者黑省级自然保护区、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麻栗坡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报批,但丘北普者黑省级自然保护区、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在编制总体规划,未完成报批。麻栗坡下兴箐州级自然保护区应于2019年6月前完成总体规划报批也未完成。目前,仍有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麻栗坡下兴箐州级自然保护区5个保护区未开展勘界立标工作。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待上级准许后,完成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上报;完成4个省级和1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勘界立标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成立文山州林草局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及勘界立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文山州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立标工作推进会,按中央、省相关规定推进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工作任务。待国家、省林草局重启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程序后,及时组织各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编制总体规划按程序审核上报。

2.2021年底前,完成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保护区勘界立工作。下兴箐州级自然保护区将在2020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整合到其他自然保护地,不再保留州级自然保护区。

(二十二)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取缔后的采石场未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反馈意见指出:富宁县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那良非法采石场于2017年4月查处取缔后,至今2年多仍未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富宁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目标:完成采石场植被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那良非法采石场生态修复方案》。

2.按照方案适地适树、因地制宜,完成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场的植被恢复整改工作。

(二十三)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林下经济作物整改不彻底

反馈意见指出:马关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4500亩林下经济作物整改问题,只清除了120亩林下经济作物,剩余4380亩未作彻底整治,采取自然放荒的粗放方式,生态修复不到位。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马关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管理,禁止针对林下经济作物的人为经营活动。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制定自然保护区管面、涉及乡镇管点的工作方案,加强保护区管理力度。

2.在保护区重要路口和重要节点设置保护警示标牌,加大自然保护区管理巡查监管力度,杜绝保护区核心区内出现人为活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坚决打击破坏保护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问题整改差距较大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9年7月,下达文山州的34公里配套管网建设任务仅完成11.7公里,完成率为34.4%,8县(市)管网不配套,城区雨污未分流、部分管网漏损,部分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的问题仍然突出。文山市、广南县、马关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整改事项未达到时序进度;广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近期1.8万立方米/天、马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设计规模0.1万立方米/天未按照整改时限于2018年底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2019年度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建成广南县、马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2019年12月底完成2019年度34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其中包括文山市15公里、马关县3公里、广南县3公里。

2.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推进雨污分流,2020年12月底全州完成2020年度26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各县(市)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对损坏、堵塞和临时简易裸露的污水管网进行修复,确保污水正常收纳至污水管网。

3.文山市分年度分批次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排污口进行改造,至2022月6月底前全部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马关县、广南县分别完成配套管网建设3公里。

4.2020年9月底前启动建设马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广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2022年6月底完工投入使用。

(二十五)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文山州垃圾日产生量为1283吨,已远超出全州垃圾填埋场设计日处理规模950吨,超出比例为35%,文山、西畴、麻栗坡、马关、富宁5县(市)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低于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文山州生活垃圾超规模填埋问题普遍存在,然而新建砚山县垃圾焚烧厂日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规模,文山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县(市)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不够。同时,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西畴县垃圾填埋场60立方米/日渗滤液处理工程自2017年10月至今,未开展过水质监测且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麻栗坡县渗滤液处理站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且排污口未规范化设置。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启动文山、西畴、麻栗坡、富宁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马关县城区垃圾转运砚山县垃圾焚烧厂处理,完成西畴县、麻栗坡县垃圾填埋厂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在2020年12月底前启动文山市垃圾填埋厂扩容工程、文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西畴县生活垃圾热裂解项目、麻栗坡县生活垃圾热解项目,争取在2022年6月投入使用,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规模。

2.富宁县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渗滤液处理站项目建设和原垃圾填埋场垃圾清运工作,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3.马关县在2019年7月启动生活垃圾转运砚山县垃圾焚烧厂的基础上,持续抓好规范管理工作。

4.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西畴县、麻栗坡县垃圾处理场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调试。

(二十六)乡镇“两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全州103个乡镇,生活污水仅有55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只有91个乡镇得到有效处理,整改差距较大。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乡镇集镇区“两污”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5%。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

1.文山市于2020年底前实施完成薄竹镇、坝心乡、喜古乡、红甸乡、东山乡、柳井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项目建设,2021年6月底前完成古木镇、马塘镇、德厚镇、小街镇、平坝镇、追栗街镇、新街乡、秉烈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项目建设。2021年6月底前通过PPP或BOT模式启动古木镇、马塘镇、平坝镇、德厚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22年6月底前推进薄竹镇、小街镇等其余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2.砚山县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启动实施砚山县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020年10月底前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运PPP项目启动建设,主要实施9个集镇12座污水处理站、11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并配套污水管网82.18公里及农村环卫设施,计划2020年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6月签订特许经营合同,8月成立PPP项目公司,10月全面启动建设。

3.西畴县2021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两污”建设项目征地、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启动项目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厂区主体工程建设。2022年12月底完成全县各乡(镇)“两污”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4.麻栗坡县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两污”建设项目公司的引进,同时加大专项资金补助、专项债券申报力度;加快项目前期资料编制及相关报建手续的办理,2020年12月底前开展前期工作的招标工作,2021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勘、环评、地灾及水保等编制工作并提交成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各乡(镇)“两污”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并开工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各乡(镇)“两污”建设项目厂区主体工程建设。

5.马关县2020年建设都龙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集镇垃圾处理厂;2021年起加快推进篾厂、古林箐等8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集镇垃圾处理厂。

6.丘北县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勘、环评、地灾及水保等编制工作并提交成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各乡(镇)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并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各乡(镇)“两污”建设项目厂区主体工程建设;2022年12月底完成全县各乡(镇)“两污”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全县各乡(镇)“两污”工程全面运行。

7.广南县加快乡镇垃圾处理设施、水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厂建设,2021年6月底完成污水管网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8.富宁县2020年内完成归朝镇、剥隘镇、者桑乡等1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选址,完成项目可研、环评、水保、初设,以及完成土地征收报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并申报进入国家PPP项目库;2021年启动项目建设,2022年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2020年内完成归朝镇、剥隘镇、者桑乡等12个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其配套中转站建设项目的选址,完成项目可研、环评、水保、初设,以及完成土地征收报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并申报进入国家PPP项目库;2021年启动项目建设,2022年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二十七)西畴县兴街镇和鸡街乡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反馈意见指出:西畴县兴街镇、鸡街乡生活污水仍直排畴阳河、鸡街河。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西畴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整改目标:全面解决西畴县兴街镇、鸡街乡生活污水直排畴阳河、鸡街河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建设完成兴街镇、鸡街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成设备调试,确保正常运行。

(二十八)文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未达到考核目标

反馈意见指出:据《2018年度文山州水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结果表》显示,文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未达到考核目标,其中化学需氧量未达到比2017年下降2.44%的目标、氨氮未达到比2017年下降12.52%的目标。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完成州下达的2020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及“十三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认真组织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8〕6号)要求,制定文山市2020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完成州下达的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及“十三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加强文山市城区截污管网改造和维护管理,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挖掘水污染减排新项目,纳入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范畴。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服务,强化污水处理厂厂区生产运行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

(二十九)部分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

反馈意见指出:纳入《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国考断面谷拉河大桥、天保农场,仍然不能稳定达到Ⅱ类水质考核目标,其中,谷拉河大桥断面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溶解氧超标、2019年7月化学需氧量超标;天保农场断面出现铅超标,2018年有2个月水质均为Ⅲ类。另外,南北村断面2019年6月氟化物超标,水质为Ⅳ类,不能稳定达到Ⅲ水环境功能要求;普者黑2019年6月溶解氧超标,水质为Ⅳ类,未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马关县、麻栗坡县、丘北县、富宁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保持相关断面和普者黑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水十条”、《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山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对盘龙河沿河矿山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盘龙河沿河两岸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严禁企业超标排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盘龙河沿河两岸村落的农村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对盘龙河麻栗坡段开展督查、检查与巡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开展1次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及预警,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质超标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整改。

(三十)文山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降低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市2019年1月至10月的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为98.4%,较2018年99.5%、2017年99.7%变差。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文山市2020年度达成国家、省下达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国家指标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不低于97.2%,省指标目前尚未下达,预计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不低于98.1%)。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有效应对污染天气。2020年8月底前,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文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文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降低启动门槛,明确重污染天气下各职能部门职责,提出预案启动前PM2.5连续超标处置措施,全州实现统一调度,统一防控,一厂(场)一策差异化管理。

2.文山市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监管,建立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能力,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文山市相关部门监督落实:一是2020年底前文山市城区在建建筑工地全部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理;二是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治理内容,及时足额支付;三是施工单位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落实。四是渣土运输单位建立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尘管理制度。五是加强道路扬尘防治,有效提高湿法机械化清扫面积,切实增加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洒水、喷雾降尘频次。

3.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文山市政府2020年底前,结合文山市实际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明确禁放时段,加强重点时段执法监管。

4.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文山市政府在现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础上,2020年底前完成扩大禁燃区范围划定工作,组织开展禁燃区内联合执法。

(三十一)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永安环保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存在转运泼洒、车辆地坪清洗废液漫流、飞灰处置不及时、污水处理站未运行、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严重不稳定等问题。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整改目标: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环节,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烟气在线监测数据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在2020年5月前出台医疗废物处置过程管理措施,规范文山永安环保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管理环节,严格执行转运车和周转箱的清洗和消毒程序。

2.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文山永安环保公司按月及时固化飞灰,经检测达标后及时进行飞灰填埋处置。

3.加强污水处理站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和指导企业于2020年10月前完成烟气排放系统技改,并确保烟气在线监测数据稳定达标。

二、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21个)

(三十二)文山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18年底,全州共有探矿权394个,采矿权605个(含普通建筑用石灰岩283个、砖瓦用页岩77个、金属矿产156个、其他金属矿产74个、煤炭11个、水汽4个),小型矿山数量占比达90%以上,普遍存在开发利用粗放、规模小、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按照“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权责统一”的管理要求,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相关矿种矿业权投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综合评价。

2.严格执行部门联勘联审、生态综合评估制度,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出让计划必须经同级政府批准,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一律不予审批。

3.开展全州辖区内矿业权清理排查,按照当地政府的关闭通告依法办理矿业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十三)工业固废集约化程度低

反馈意见指出:全州现有产品以初级为主,附加值不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较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仅为38%,造成大量尾矿和废渣污染环境。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应急局

整改目标:逐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2018年文山州工业固废利用率为5.04%,到2020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到9%,与2018年相比提升80%。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排查重点产生固废企业的户数、种类、利用和存储情况。督促企业加大低品位矿石采选率,加大氧化铝、赤泥、选铁等利用力度,提高有价金属回选率。

2.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对当前能利用的工业固废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对电解锰渣和华联锌铟选矿厂、砚山红舍克、西畴卖酒坪铝土矿选厂等暂时不能利用的尾矿,督促其按相关规定堆放和储存。

3.完成全州尾矿库的调查与重点尾矿库的污染防治方案的技术审查与备案。

(三十四)文山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进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工作于2015年部署,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达标保留的5座矿山还在开展“四化”工作,计划改造升级326座,仅完成122座,计划整合重组147座,仅完成40座,部分非煤矿山开采规模、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矿权设置不合理、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导致改造升级类矿山和整合重组类矿山“转型升级”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牵头单位:州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5〕54号)《文山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完成全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云南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2015〕24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厘清职能职责,不推诿扯皮,积极主动作为,切实解决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做好达标保留的5座矿山巩固提升“四化”矿山建设工作,对未按照计划完成改造升级的204座矿山、计划整合重组的107座矿山,办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整合重组关闭后采矿许可证的相关登记;州林草局尽快为企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州应急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并对其安全生产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各县(市)政府制定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细化措施、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做好跟踪检查、督查指导。

(三十五)文山市矿山整合工作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市涉及矿山65座,完成率仅为52%,列入淘汰关闭32座,仅完成28座;列入改造升级17座,仅完成6座;列入整合重组16座,均未完成,工作推进缓慢。

牵头单位:州应急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5〕54号)、《文山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全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2020年6月底前完善2019年列入淘汰关闭4座矿山的淘汰关闭痕迹资料。

2.2020年6月底前制定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进意见,列出问题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时间节点和整改时限,进一步推进工作,解决整合工作缓慢问题。2021年6月底,对无能力办理《采矿许可证》、林地占用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的矿山,及矿山距离三等级公路安全距离不足的矿山由对应管理责任部门提请市政府公告关闭,并由对应管理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关闭。

3.针对列入改造升级17座,仅完成6座的问题,在2020年12月底对无能力整改的3座矿山实施淘汰关闭;其它8座矿山在2021年6月底,完成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4.针对列入整合重组16座,均未完成,工作推进缓慢问题,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对无能力办理相关手续的矿山,实施淘汰关闭。

(三十六)矿山企业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

反馈意见指出:部分矿山开采企业未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制度,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不到位。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积极探索构建生态修复新模式。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围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及使用、治理恢复措施落实等方面,对矿山企业生态恢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清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2.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制度,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问题,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修复新模式。年内完成《文山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20-2025)编制工作,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三十七)文山隆兴矿业有限公司曼龙沟金矿复垦未达标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隆兴矿业有限公司曼龙沟金矿,在已复垦的用地中,应复垦为耕地目前只是复垦为林地,未达到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规定的复垦目标。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西畴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完成复垦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督促文山隆兴矿业有限公司曼龙沟金矿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及已制定的任务倒逼时间表进行复垦。

2.对曼龙沟金矿每月不低于两次的巡查,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督查,建立台账管理。

3.督促指导企业按“边开采、边恢复、边复垦”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在矿山闭坑时保证完成整个矿山的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完成复垦率100%。

(三十八)文山铝业西畴矿业有限公司复垦工作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铝业西畴矿业有限公司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水土流失严重。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西畴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

整改目标: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督促文山铝业西畴矿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并完成评审备案。

2.严格按照所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三十九)文山市姑娘寨片区矿权整合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市姑娘寨片区是主要的经营性砂石矿山开采区域,原有14个矿权,除文山州高端石材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升级外,其余13个矿权要整合为3个矿权,受矿产资源整合影响,采矿企业尚未取得采矿权延续,处于停产状态。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13个采矿权重组整合。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按照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要求,推进文山市姑娘寨片区13个采矿权整合重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

(四十)文山固基建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物料无防范措施,矿山采空区未开展生态修复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固基建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物料露天堆放、泼洒现象严重,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矿山采空区未开展任何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文山固基建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物料露天堆放、泼洒综合整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修复。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20年6月底前完成文山固基建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物料露天堆放、泼洒现象整治,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修复工作。

(四十一)矿山偷采、私挖滥采、无证开采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矿山偷采、私挖滥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特别是铝土矿资源偷采盗采现象时有发生,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州能源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全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全州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对铝土矿、铅、锌、钨、锡、石灰岩、煤矿、页岩、高岭土、非经营性采石场等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排查巡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已查处、打击取缔过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点,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四十二)丘北县茶花寨金矿手续不全,自然资源部门监管缺失,存在污染隐患

反馈意见指出:丘北县拓岩矿业有限公司茶花寨金矿自2014年因矿山手续不全至今停产近5年,采空区和非采空区无序堆放大量开采弃土废渣,近0.3平方公里的采矿面积未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丘北县自然资源局未认真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监管严重缺失。同时,在矿山采空区现留有堆浸废渣,经雨水冲刷后自然形成水塘2处,面积约154平方米,积水约33立方米,水质呈暗红色,检测水质呈强酸性,存在污染隐患。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丘北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丘北县茶花寨金矿固体废物无序堆整治,落实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消除矿山采空区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相关要求,督促丘北县拓岩矿业有限公司茶花寨金矿加快完成环评报告评审,办理矿业权延期手续。

2.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要求,强化监管工作,指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3.2020年6月底前丘北县茶花寨金矿完成对涉及的1300m3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挖掘转运到原有的堆渣场进行综合固化处置,固化处理完毕后对1065㎡的固废堆存区和固废处置区进行覆土绿化,有效解决丘北县茶花寨金矿固体废物堆存问题,减少项目区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使项目区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4.项目业主开展固体废物的毒性鉴定,确认固体废物的类别,编制矿山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积极开展矿山环境问题整治。

5.丘北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部门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出现严重失职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

(四十三)水务部门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水务部门在2016年至2019年间对文山隆兴矿业有限公司曼龙沟金矿相继开展5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但没有对该企业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排水沟、排土场石挡墙、截洪沟设施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西畴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建设曼龙沟金矿排水沟、排土场石挡墙、截洪沟设施等。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按《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工作,2020年5月底前完成12.5公里排水沟及排土场拦砂坝建设,完成植被种植11.81公顷。

2.加强后期监管,督促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对已建设的设施和已恢复植被进行后期维护,确保已建成的排水沟、排土场拦砂坝正常运行。通过开展囤积肥土、未成活植被补种加密、洒水保旱、测土施肥工作,确保植被成活率达90%以上。

(四十四)盘龙河水体受采选冶企业影响不能稳定达标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盘龙河水体达标整治方案显示盘龙河砷和氟化物不能稳定达标。督察发现南北河流域上游河段集中了2家共6个涉重金属排污单位,矿产开发造成的废土、尾矿、废渣等随意堆放随雨水冲刷、尾矿水排放或粉尘沉降迁移进入南北河水体,致南北河河段污染严重。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马关县、西畴县、麻栗坡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

整改目标:对文山市、马关县、西畴县、麻栗坡县涉重金属排污单位进行清理排查,有效削减进入河流的重金属污染负荷,降低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20年5月前完成文山市、马关县、西畴县、麻栗坡县涉重金属排污单位的专项排查,从源头上进行风险管控。

2.在2020年12月前对存在环境风险较大的堆渣场实施安全妥善处置,逐步解决盘龙河流域采矿废渣及尾矿库土壤污染问题,有效削减进入河流内的重金属污染负荷,降低环境风险。

3.将盘龙河断面水质监测纳入重点监测管理,定期实施水质监测,及时掌握盘龙河水质情况。

(四十五)云南华联锌铟在线监测数据失常、监测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废水经简单沉淀后外排,该公司尾矿库外排废水水质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常,砷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手工检测显示还存在外排水超标的现象,矿坑涌水、排土场淋溶水、地下水未按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马关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应急局

整改目标:确保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将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纳入《2020年文山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监管,要求公司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自行开展监测;每季度对该公司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适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保障数据稳定真实上传;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十六)马关县润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渗滤液外排、未进行环保验收

反馈意见指出:马关县润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弯子寨尾矿库部分渗滤液外排进入老黑箐沟,自2019年4月投用以来未开展外排废水和地下水监测,达标排放情况不明,现场已堆存约7万立方米尾矿,但尚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马关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应急局

整改目标:完善项目环保手续,规范建设项目管理。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措施: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督促指导马关县润峰矿业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环评批复要求,开展外排废水、地下水监测及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七)固废清理整治不彻底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市、马关县、麻栗坡县等县(市)存在较多关停或自然淘汰的有色金属企业,部分工业固体废物位于河道沿线,环境风险较大。部分固废堆存点未纳入“清废行动”整治清单,同时已关停搬迁的工矿企业未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所关停企业的设施、构筑物、遗留废渣、原辅材料等未及时得到清理妥善处置。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文山市、马关县、麻栗坡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

整改目标:对盘龙河流域存在环境风险较大的堆渣场实施安全妥善处置,逐步解决遗留采矿废渣及土壤污染问题,有效削减进入盘龙河流域内的重金属污染负荷,降低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编制并实施《文山州盘龙河流域(花桥—天保段)关停工矿企业周边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估项目》,对文山市、马关县、麻栗坡县盘龙河流域关停工矿企业周边环境污染状况开展调查与评估。

2.2020年12月底前依据调查评估报告,对文山市、马关县、麻栗坡县盘龙河流域涉重企业从源头上进行风险管控,对存在环境风险较大的堆渣场实施安全妥善处置。

3.对未纳入“清废行动”整治清单的固废堆存点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对沿河固体废物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

(四十八)西畴县恒鑫选矿厂采选废渣未得到有效治理

反馈意见指出:西畴县恒鑫选矿厂历史遗留废渣堆场紧邻盘龙河,堆存约3.4万吨铅锌矿采选废渣,未得到规范治理,部分废渣淋溶水被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环境风险较大。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西畴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应急局

整改目标:完成西畴县恒鑫选矿厂历史遗留废渣堆场铅锌矿采选废渣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启动西畴县盘龙河流域—原西畴县恒鑫选矿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2020年6月底前拆除西畴县恒鑫选矿有限公司厂区废弃房屋,对场内遗留的废渣按照危险废物和Ⅱ类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挖掘及外运处置;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四十九)特别排放限值执行不严

反馈意见指出:云锡马关锌铟冶炼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未严格执行环评批复要求,排污许可证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未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润峰矿业有限公司未纳入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管理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马关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马关县重金属减排任务如期完成。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前

整改措施:

1.按照环评要求对云锡马关锌铟冶炼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重新进行复核,对排污许可证中的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管理;及时将润峰矿业有限公司纳入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管理企业名单并重新核算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2.对马关县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调度工作,严把项目审批关,确保所有新、改、扩建涉重企业重点重金属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五十)尾矿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现有尾矿库72座,停用库达45座,按要求完成闭库治理2座,正在实施治理2座,剩余41座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均未完成闭库和生态修复治理。文山州润丰矿业有限公司杂木沟尾矿库,该尾矿库2007年启用,用于堆放铜矿浮选尾矿,现场堆放尾矿约7万立方米,2009年停用后至今未开展闭库且未做覆土植被恢复。

牵头单位:州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目标:完成已关闭尾矿库生态修复治理,文山州润丰矿业有限公司杂木沟尾矿库完成闭库和覆土植被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对全州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属尾矿库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加强监管。

2.加大尾矿库执法检查力度,对继续使用的尾矿库,督促企业2020年6月底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3.对长期停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督促企业完成闭库治理工作;对无主尾矿库督促各县(市)政府履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制定整治措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闭库治理工作。

4.2021年6月底前督促麻栗坡县政府完成对文山州润丰矿业有限公司杂木沟尾矿库消除事故隐患和覆土植被恢复工作。

(五十一)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西畴县铎业铜钨选厂、西畴县天赐矿业有限公司2家尾矿库曾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但这2家公司未按期完成督办事项。铎业铜钨选厂尾矿库周边未设置警示标志,闭库工程中排水沟未形成闭合状态,未闭合位置与村民耕地相连,存在灌溉用水流入尾矿库隐患;天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施工才刚刚开始,左侧排洪沟存在部分破损,截洪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文山隆兴矿业有限公司曼龙沟金矿未按2018年11月批复的《排土场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拦渣坝,该公司排土场南侧存在剥离土陡坡约50度,超过设施规范(25度),且未采取削台降陡等防治地质灾害的安全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麻栗坡县天银丰矿业公司大坪综合采选厂尾矿库属于停用库,位于南汀河沿岸,且尾矿库围挡设施陈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西畴县、麻栗坡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消除文山隆兴矿业有限公司曼龙沟金矿建设拦渣坝、排土场南侧安全隐患,完成麻栗坡县天银丰矿业公司大坪综合采选厂尾矿库闭库治理。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措施:西畴县铎业铜钨选厂、西畴县天赐矿业有限公司2家尾矿库已于2019年11月底完成闭库治理工作,云南省安委办于2019年12月17日同意西畴县天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西畴县铎业铜钨选厂尾矿库安全隐患摘牌销号,2座尾矿库的问题不再提整改措施。

1.加大对文山隆兴矿业有限公司曼龙沟金矿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2018年11月批复的《排土场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拦渣坝;针对该公司排土场南侧剥离土陡坡约50度,超过设施规范(25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的问题,制定削台降陡等防治地质灾害的安全措施,落实整治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2.加强辖区内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麻栗坡县天银丰矿业公司大坪综合采选厂制定尾矿库闭库措施,按照尾矿库闭库要求完成闭库治理。

3.2020年底前,麻栗坡县天银丰矿业公司大坪综合采选厂对尾矿库堆存的蓝绿色固体废物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如鉴别为危险废物的,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十二)尾矿库监管存在“死角”、“盲区”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在用的或部分已停用的尾矿库未纳入日常管理,在用的麻栗坡县华湘铜矿浮选厂配套的12万立方米铜矿浮选废渣堆场未纳入正常管理;部分已停用的文山州润丰矿业有限公司杂木沟尾矿库、华湘铜矿尾矿库等尾矿库,均未纳入闭库管理。

牵头单位:州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将所有尾矿库纳入监管范围进行监管。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

1.对全州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属尾矿库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加强监管。

2.加大尾矿库执法检查力度,对继续使用的尾矿库,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3.2021年6月底,完成文山州润丰矿业有限公司杂木沟尾矿库消除隐患和覆土植被恢复工作,纳入闭库管理。

4.文山州润丰矿业有限公司华湘铜矿尾矿库为消除事故隐患,于2019年12月25日到麻栗坡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该尾矿库整改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改建工程包括引水隧洞、坝贴坡、拦水坝、排水斜槽、坡面雨水沟等。待该库完善安全、环保等手续后重新投入使用,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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