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昭通市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来源: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0-08-21 18:35:00 【字体:

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昭通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流域(昭通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2020年3月26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昭通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昭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迅速研究制定了《昭通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整改任务、具体措施和整改工作机制。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对《整改方案》进行审议,强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紧盯时间节点,求真务实全力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保护好昭通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昭通市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明确提出五个方面总体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新时代命题及市委、市政府守住一片蓝天、绿化一方群山、护好一江清水、建设一座果城“四个一”行动工作要求,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需求的实际行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逐项分解任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压实市级各有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压实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抓、抓具体的工作责任,压实企业的整改主体责任。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走实群众路线。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聚焦民生,回应关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努力做到生态惠民、利民、为民,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四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补齐工作短板。找准问题整改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新思想、新理念、新观念、新要求再深化、再落实,对生态文明措施再完善,对环境保护力度再加大,全面彻底抓好整改落实,杜绝空泛表态、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防止文山会海,改进督查检查方式,加强调研指导,发扬求真务实作风,狠抓整改落实,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五是科学统筹,奋力谱写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牢固树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以全面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充分结合奋力谱写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脱贫攻坚战、市委市政府“四个一”行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整改方案》集中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强调在整改过程中,要学好悟透用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殷嘱托,把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和推动昭通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各项整改工作之中,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整改方案》紧扣问题,既分类明确共性措施,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了“一类问题、一系列措施”“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以目标和时限倒逼整改,实现问题与措施一一对应、靶向施策、精准整改。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系统整改。《整改方案》制定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多角度、全方位对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进行分析研判,做到整改目标不仅要守住底线,还要实事求是,不盲目冒进;做到整改措施不仅要符合昭通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现实,还要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做到整改时限不仅要科学、合理,还要与历次环保督察整改时限要求一致。四是坚持边督边改、长效久治。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边督边改,对督察组指出或发现问题快速行动、立行立改,对长期坚持的坚决建章立制,推动长效久治。目前,一些问题整改已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按期完成整改打下坚实基础。

针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四类29个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一是思想认识方面的8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编印《昭通市谱写中国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学习手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测评考核,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应急值守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能力,构建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责任落实方面的7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完成镇雄、威信等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落实河长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验收督导工作机制,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昭通市投诉举报件的验收销号工作。三是推进重点工作方面的4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全面梳理问题清单,交办各牵头单位,建立市政府领导包保督导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问题整改,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4个违法违规设施问题整改,按期完成镇雄县花山乡固废点位、鲁甸县江底镇仙人洞固废点位问题整改。四是水污染防治方面的10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按时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昭通渔洞水库保护管理,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规范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机制,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为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全力推进,《整改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调整充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级有关领导任副主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领导,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明确整改措施清单中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职责,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二是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建立督察整改工作每月调度机制,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市政府适时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及时掌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及重点难点问题。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定期调度和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整改情况验收督导检查,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责的原则,对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对整改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执纪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四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今后,昭通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新时代命题,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努力推动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助推“天蓝、水清、山绿、果香”的美丽宜居昭通建设,奋力谱写中国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


附件:

昭通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谱写好中国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新时代命题及市委、市政府守住一片蓝天、绿化一方群山、护好一江清水、建设一座果城“四个一”行动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昭通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客观实际,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需求的实际行动,全面建设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和天蓝、水清、山绿、果香的美丽宜居昭通。

(二)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类问题、一系列措施”的要求,紧扣问题,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坚持“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逐项分解任务,切实做到每个问题整改的牵头单位明确、责任单位明确、配合单位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压实市级各有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压实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抓、抓具体的工作责任。压实企业的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一个、短板补齐一个、销号管理一个,切实推进问题整改“清零”“销号”。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走实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聚焦民生,回应关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努力做到生态惠民、利民、为民,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补齐工作短板。找准问题整改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新思想、新理念、新观念、新要求再深化、再落实,对生态文明措施再完善,对环境保护力度再加大,以铁的纪律、实的举措、硬的作风、强的手腕,发扬“钉钉子”精神,下足“绣花”功夫,动真碰硬、从严从实,全面彻底抓好整改落实。杜绝空泛表态、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防止文山会海,改进督查检查方式,加强调研指导,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狠抓整改落实,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

(五)科学统筹,奋力谱写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牢固树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科学处理昭通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和创新的关系,以全面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充分结合奋力谱写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脱贫攻坚战、市委市政府“四个一”行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昭通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让绿水青山颜值更高,金山银山成色更足,给625万昭通人民群众交上一份高质量的新时代答卷。

二、明确整改措施,全面有序抓好整改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指出问题29个,其中,“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19个(包含2017年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未按期于2019年10月完成整改的问题2个),长江流域(昭通段)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10个(包含2017年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未按期于2019年10月完成整改的问题3个),主要涉及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和水污染防治存在较大差距四个大的方面。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地方与部门乱作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群众观念不够强,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中重视不足。工作作风不扎实。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测评考核,切实提高全市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二是强化执纪问责,对督察整改中不作为、乱作为进行责任追究;三是科学规划昭通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切实提高“两污”处理设施建设能力,确保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匹配;四是进一步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窗口作用,完善举报办理工作措施,充分体现走实群众路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方式,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突出问题;五是转变工作作风,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措施明、方法行、成效好。(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严重滞后。部分河流监管缺失,河长制落实不到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投诉举报件整改进展缓慢。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长期滞后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查清事实、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按程序追责问责;二是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全面有序推进问题整改;三是找准症结,制定措施,加快完成镇雄、威信等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四是开展全市河长制督察,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职,积极开展昭通市第四轮“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河流监管,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投诉举报件滞后问题整改,并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问题整改进展滞后。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整改进展滞后。“清废行动2019”未按期完成。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梳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滞后事项,摸清底数,把问题清单交办各牵头单位;二是建立市政府领导包保督导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问题整改,问题不完成不销号,问题不清零不脱钩;三是成立工作领导组,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问题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四是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昭通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4个整改滞后问题的整改,并结合“绿盾”行动,强化监督检查;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掌握“清废行动2019”整治进度,精准制定整治时间表,严格按照各级挂牌督办要求加快推进未完成点位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水污染防治与长江环境大保护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水源地保护形势严峻与思想认识不足并存。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实施进度滞后。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工作急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不足,提标改造进展滞后。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结合《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每月调度,全面落实《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与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切实强化水源地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实施按期完成;三是全面排查问题,制定全市7个工业园区污水治理问题整治方案,并督促7个工业园区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四是建立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机制,建立挂钩督导机制,全面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调整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主任,市级有关领导任副主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领导,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整改措施清单 (详见附件)中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全面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要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在市级整改方案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跟踪督导机制。建立督察整改工作每月调度机制,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市政府适时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各县(市、区)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及重点难点问题。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定期调度和问题整改督促检查,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整改完成的及时牵头开展验收销号,实现销号管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整改情况验收督导检查,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及时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视情况予以通报或约谈,严重问题直接移交市纪委监委。

(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责的原则,对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按照程序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在整改过程中出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加强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执行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昭通日报、昭通电视台、昭通新闻网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19个)

(一)个别县对长江经济带保护和发展定位的认识不足,执行不坚决

反馈意见指出:个别县(市、区)对昭通市位于长江经济带重要保护区的定位认识不足,执行不坚决,甚至以“扶贫工作”为挡箭牌,纵容、默许、包庇企业违法经营。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水平,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于2020年3月底前,整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昭通市实施“四个一”行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谱写好“中国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的工作方案》等内容,编制印发《昭通市谱写中国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学习手册》,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学习领会,持续抓好贯彻落实。

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于2020年5月30日前组织领导干部开展闭卷测试,检验学习情况。

3.各级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纳入2020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1次。

4.加强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守法经营。对纵容、默许、包庇企业违法经营的,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责任。

(二)永善县马家湾采石场违法开采,自然资源部门未对该企业进行查处和核实把关

反馈意见指出:永善县务基镇锦屏马家湾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于2016年12月23日到期,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一直违法开采。2018—2019年,永善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分别对该采石场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开采,完善相关手续。但该采石场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永善县人民政府却两次以常务会议的形式同意继续开采。2019年6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致函要求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并严肃查处,但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仅要求地方报送有关材料,既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也不强化审核把关,就将地方上报的材料简单汇总后上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永善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非法采石采砂行为,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永善县具体落实,于2020年6月底前对永善县务基镇锦屏马家湾采石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要求其完成整改,查处整改结果按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清理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于2020年底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非法采石采砂问题快速查处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准确认定问题、迅速清理整治并依法依规惩处。同时,针对采砂行业环境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责任制落实、规范化管理、加强部门合作、联合执法打击等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采砂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三)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力与城市发展水平不匹配

反馈意见指出:近年来,昭通市城市迅速发展,城市发展速度超过云南省平均水平。但督察发现,昭通市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力与城市发展水平不匹配。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力,到2020年底,中心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的污水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均达到预期目标,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匹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充分结合昭通城市发展水平,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昭通市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明确各县(市、区)“两污”设施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负责,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665号)要求,做好立项、资金、土地等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城市“两污”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12月底前,昭阳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昭阳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昭阳区部分生活垃圾仍暂存于城区垃圾发电厂配套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内

反馈意见指出:昭阳区建成区日产生4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通过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理300吨/日,由于守望卡子垃圾填埋场还不能正常使用,部分生活垃圾仍暂存于城区垃圾发电厂配套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内。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实现昭阳区生活垃圾有效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昭阳区委、区政府具体落实,完善守望卡子垃圾填埋场项目竣工验收、环保专项验收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卡子垃圾填埋场正常使用。待昭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后,卡子垃圾填埋场转换成为昭阳城区生活垃圾临时应急处置场所。

2.昭阳区负责,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2020年12月底前,昭通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全部完成投入使用,昭阳区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处置。投入使用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开展问题整改的验收销号,初验合格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验收。

3.昭阳区要切实做好城区垃圾发电厂配套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内生活垃圾消毒除臭工作,收集规范处理渗滤液,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环境安全隐患不断凸显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近几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均未增长,镇雄、威信等县城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镇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为2.5万吨/日,2019年全年实际处理943.5万吨,平均每日处理2.6万吨,长期超负荷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环境安全隐患不断凸显。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整改目标: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城市发展实际需要。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昭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计划(工作要点),并督促各县(市、区)制定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扩建及迁建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确保镇雄县二期扩建工程和威信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于2021年6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其余各县(市、区)项目于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六)昭阳区通江路生活垃圾中转站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群众投诉举报不断,整改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昭阳区通江路生活垃圾中转站密封措施不到位,垃圾暂存过程中产生强烈的刺鼻异味,半夜清运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自督察组进驻以来,盛世荷苑小区住户先后针对该问题重复投诉14次,占省级督察“回头看”期间总投诉数量的20%。该投诉举报问题与2018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相重复,有关整改工作明显滞后。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昭阳区通江路生活垃圾中转站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问题,群众重复举报件、不满意信访件占比明显降低,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在昭阳区新改建垃圾中转设施投入使用前,昭阳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通江路中转站场地卫生整改、除臭作业、降噪等管控措施,全面降低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2.昭阳区于2020年12月底前按时完成新改建垃圾中转设施工程建设,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及时做好通江路中转站的闭站工作,彻底消除对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影响。

3.昭阳区具体负责,加强对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复信访件、群众不满意信访件盯办、回访,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问效,做好群众投诉举报件办理满意度调查,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

(七)大关县玉碗镇生活垃圾热解焚烧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

反馈意见指出:大关县玉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距附近村民饮用水水源地仅1公里,场址建在山顶,未配套建设规范的垃圾堆场,生活垃圾顺坡倒入山沟,被群众反复举报。地方政府关停整改后,在原址上新建一套3吨/日热解焚烧垃圾处理装置,至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大关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群众饮用水达到地表水饮用水标准。大关县玉碗镇3吨/日热解焚烧垃圾处理装置完善环保等手续,依法依规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大关县具体负责,于2020年6月底前完善玉碗镇3吨/日热解焚烧垃圾处理装置环保等相关手续,规范投入使用。

2.大关县具体负责,切实消除玉碗镇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等环境的影响,并对村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确保2020年12月底前水质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八)对有色金属行业排查整治不认真,未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条件和标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提升

反馈意见指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印发后,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有色金属行业排查整治不认真,多次上报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有3家,但2019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发现,昭通市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为5家。督察发现,昭通市市县两级也没有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条件和标准,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提升,距离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营造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发展的良好局面还有很大差距。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全面构建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发展的良好局面。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具体负责,对全市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2.各县(市、区)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到2020年年底,80%的规模以上有色金属企业配套完善先进适用节能减排设施,降低能耗,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委托具备有色金属行业研究、设计、咨询或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或者行业专家,全程做好技术支持,指导帮助整改验收工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具体负责,逐项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验,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区)自查自验整改验收销号工作,2020年8月底前市级完成全市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九)镇雄、大关、彝良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威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没有建成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镇雄县、大关县、彝良县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组进驻时,大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尚未开工建设;彝良县龙安片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仍在安装主体设备;镇雄县黄鹰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居民点未完成搬迁,废水在线监测设施仍未安装。威信县规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至今没有建成。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大关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镇雄县、彝良县、大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完成建设,依法依规投入使用;威信县建成规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威信县完成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2020年8月30日前彝良县、大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完成建设;2020年9月30日前镇雄县、彝良县、大关县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镇雄县按照评估结果按时解决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居民点未完成搬迁问题。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进行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督促彝良县、大关县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督促镇雄县、彝良县、大关县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废水在线监测设施联网调试等工作,依法依规投入正常运行。

2.镇雄县于2020年6月前对黄鹰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质量情况进行科学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镇雄县新闻网和相应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如评估结果为“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有影响”,则于2020年6月底前采取过渡安置等措施对居民进行搬迁,同时确保2020年12月底前搬迁完成;如评估结果为“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没有影响”,则于2021年9月底前对黄鹰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封场,并严格管理,同时保障渗滤液处理站正常稳定运行。

3.威信县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新建垃圾填埋场建设,规范投入使用。同时做好威信县长地垃圾堆放场封场、渗滤液处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于2020年7月底前对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大关县政府进行约谈,有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对约谈后整改依然不力、推进滞后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查清事实、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十)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善,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善,运行管理不规范等共性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手续完备,管理运行规范。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于2020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环保手续等问题专项整治,建立问题台账,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各县(市、区)具体负责,认真开展整改,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依法依规运营,管理规范。同时,对整治情况适时开展抽查,确保整改成效得到巩固提升。

(十一)个别地方河长制落实存在执法监管严重缺失,巡河管河治河形同虚设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虽然对全市河库渠推行河长制,但个别地方执法监管严重缺失,巡河管河治河形同虚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巡河任务,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水利局牵头,开展昭通市第四轮“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2.市水利局负责,开展全市2020年第一轮河长制督察,督察内容应包括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河长巡查、工作督办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执法监管、水污染防治等六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以及特定事项落实情况,督察结果及时上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督查,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要求市级河长每年完成2次巡河任务,县级河长6次,乡级河长12次,村级河长常态化,对出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失职失责的,按照干管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十二)都香高速公路A8标段拌合站生产废水直排牛栏江,防扬尘措施缺失,夜间施工噪声大

反馈意见指出:现场督察发现,中交第一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缺失,昭通市交通、水利等部门监管不严,都香高速公路A8标段拌合站有一个沉淀池直接建在牛栏江底河床中,生产废水直排牛栏江,造成长达3公里长的江面变成了“牛奶河”。另外,该拌合站防扬尘措施缺失,夜间施工噪声大,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巧家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河长制的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严肃查处都香高速公路A8标段拌合站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水利局认真落实巡河管河制度,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要求市级河长每年完成2次巡河任务,县级河长6次,乡级河长12次,村级河长常态化,压实各级河长责任。

2.牛栏江流域(昭通段)河长制市级联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切实承担起河长制联系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对牛栏江流域的监督管理,改善流域水质。

3.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拌合站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范施工、生产,确保废水、粉尘、噪声达标排放。

4.巧家县要加强监管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排查整治,整治工作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5.市生态环境局对都香高速公路A8标段拌合站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要求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消除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影响。

(十三)彝良县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电石生产项目生产区未进行雨污分流,未办理入河排污口手续,生产废水直排洛泽河

反馈意见指出:彝良县工业园区铅锌碳素产业区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电石生产项目生产区未进行雨污分流,在未办理入河排污口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将简易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向洛泽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彝良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肃查处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水利局加强巡河管河制度落实,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压实各级河长责任。

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督促彝良县对彝良县工业园区铅锌碳素产业区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求企业按程序办理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手续,依法依规进行生产。

3.彝良县督促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电石生产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落实雨污分流,并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4.彝良县于2020年9月底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时间节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打击生态环保手续不全、违法排污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部分投诉举报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整改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中有30个未按期完成整改验收销号的问题,昭通市就涉及4个。其中,昭阳区宏发建材生产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昭阳区靖安镇王家山硫化矿废水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全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时,相关的整改工作才真正启动起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完成问题整改销号。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关,高标准、严要求做好验收销号工作,并加强回访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2.昭阳区全面督促昭阳区宏发建材生产有限公司和昭阳区靖安镇王家山硫化矿完成环境问题整改,认真对照整改措施开展自查自验,按照程序申请验收销号。

3.对长期未启动整改及整改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问题,主管部门及时查清事实、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十五)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投诉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机制不完善,存在久拖不验现象

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机制不完善,水富县太平镇杨家湾生态被破坏问题、永善县码口镇烟坪村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一直久拖不验,直到2019年主题教育期间才开展有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水富市、永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完成水富市、永善县问题整改销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机制进一步完善。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健全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交办问题和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对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问题,查清事实、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2.水富市、永善县严格对照整改要求进行自查自验,按照程序申请验收销号,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

(十六)镇雄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项目进展缓慢,专项资金长期闲置,硫磺冶炼废渣仍未得到安全处置

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就指出镇雄县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项目进展缓慢。但截至督察组进驻时,该项目一期工程仍在施工,二期工程仍处于前期阶段。2017年拨付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镇雄县母享、黑树、坡头等乡镇12个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堆放点、759万吨硫磺冶炼废渣仍未得到安全处置。与此同时,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项目实施是否带来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凸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镇雄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目标:镇雄县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项目有序推进,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进一步督促指导项目建设。

2.市生态环境局统筹,镇雄县具体落实,于2020年6月底前对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项目实施是否带来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高项目实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镇雄县成立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项目专项工作领导组,于2020年8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阶段工作内容、整改时限及责任人,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镇雄县黑树镇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一期项目,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镇雄县黑树镇石板井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二期项目,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镇雄县坡头镇硫磺冶炼废渣处置项目。

4.镇雄县于2020年8月底前制定环境风险防控和安全应急预案,持续加强对母享、黑树、坡头等乡镇磺区炼硫炉渣堆存区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点位的监控、处置。

(十七)4处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未完成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依然有4处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未完成。其中,《昭通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完成巧家红山吊水岩河红山电站、东坪吊水岩河二级电站、东坪吊水岩河三级电站及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相关设施行政审批手续完善等整改工作。截至现场督察时,有关整改工作仍未完成。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巧家县、彝良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巧家红山吊水岩河红山电站、东坪吊水岩河二级电站、东坪吊水岩河三级电站限期退出工作,完善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相关设施行政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于2020年8月底前对巧家县政府进行约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

2.市水利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巧家县严格按照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发〔2019〕56号)和《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巧家红山吊水岩河红山电站、东坪吊水岩河二级电站、东坪吊水岩河三级电站限期退出工作。

3.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按照2019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批复(林保发〔2019〕54号),彝良县于2020年10月底前将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相关设施移交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作为管护设施保留,并完成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4.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4处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进行月调度,做到及时跟踪督促。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防死守,有效杜绝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十八)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大山包、小草坝、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等问题整改进展缓慢。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彝良县、镇雄县、威信县、水富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大山包、小草坝、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等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昭阳区负责,对大山包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2.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对小草坝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设施,按照2019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批复(林保发〔2019〕54号),彝良县于2020年10月底前将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相关旅游设施移交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作为管护设施保留,并完成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3.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镇雄县、威信县、水富市负责,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建设等问题进行排查,制定问题清单,于2020年8月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4.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绿盾”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5.省级及以上“绿盾”行动、中小水电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已经明确的整改问题,严格按照专项工作整改措施及时间节点进行整改落实。

(十九)“清废行动2019”整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还有2个未完成

反馈意见指出:“清废行动2019”作为生态环境部安排的年度专项行动之一,昭通市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督察发现,昭通市9个需进行规范整治的废渣堆存点,还有2个未完成。镇雄县花山乡固废点位仅完成部分挡墙修建,鲁甸县茨院回族乡下茨院子场地固废未进行清运。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对鲁甸县江底镇仙人洞村堆存约30万立方米土法炼锌产的废渣进行挂牌督办,但截至目前,有关整改工作仍在前期准备阶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鲁甸县、镇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完成鲁甸县江底镇仙人洞村固废点位、镇雄县花山乡固废点位和鲁甸县茨院回族乡下茨院子场地固废点位整改。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结合市环保督察整改验收督导机制,加强对“清废行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有效推动工作开展,按期完成整改。

2.鲁甸县迅速组织力量完成鲁甸县茨院回族乡下茨院子场地固废点位整改工作。

3.鲁甸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厅函〔2020〕169号)对“清废行动”专项工作要求,于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鲁甸县江底镇仙人洞村固废点位问题整改,按程序申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4.镇雄县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镇雄县花山乡固废点位问题整改,按程序申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二、长江流域(昭通段)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10个)

(二十)渔洞水库、大龙洞、大木桥水库未严格制定整治方案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渔洞水库、昭阳区大龙洞、镇雄大木桥水库等3个县级及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仍未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镇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昭通市渔洞水库、昭阳区大龙洞、镇雄大木桥水库水质均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昭通市渔洞水库由市水利局牵头,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配合,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政府具体负责;昭阳区大龙洞由昭阳区政府负责,镇雄大木桥水库由镇雄县政府负责,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功能、保护区规范要求等,全面梳理2019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及市级“回头看”的问题,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确保2020年年底前昭通市渔洞水库、昭阳区大龙洞、镇雄大木桥水库水质达到相应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要求。在昭通市渔洞水库水质整治中,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分别确保辖区内进入渔洞水库的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要求。

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加强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督促检查,发现一处,交办一处,整改一处,完成一处,销号一处,有效推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二十一)“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21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总体进展缓慢,涉及昭阳区的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尚未开展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永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整改目标:完成昭通市21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报批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永善县政府分别具体负责,对昭阳区5个水库型及1个地下水型水源地、鲁甸县2个地下水型水源地、巧家县1个地下水型水源地、永善县1个水库型水源地、镇雄县1个河流型、7个地下水型及3个水库型水源地共21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严格按照《昭通市水源地保护区攻坚战实施方案》目标和任务,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确保2020年6月底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成21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

(二十二)渔洞水库保护管理问题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渔洞水库保护管理问题尤其突出。《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部分规定与上位法相冲突,如保护区农药使用方面,不利于渔洞水库的依法保护和管理。《昭通市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规划(2015—2020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现场检查发现,已建污水治理项目管理不到位,渔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集中搬迁居民已建成的沼气池形同虚设,池内废水积满直接溢出或直接抽排至户外沟渠,未经有效处理流入渔洞水库内。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修改完善《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严格落实《昭通市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规划(2015—2020年)》,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要求。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水利局牵头,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具体负责,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于2020年7月底前组织专家对《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逐条进行研判,对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条款,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底前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修改完善。

2.市水利局统筹,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具体负责,积极协调资金,组织部门骨干和行业专家对《昭通市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规划(2015—2020年)》进行分析研判,充分结合渔洞水库实际,有针对性开展规划实施,确保渔洞水库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3.昭阳区、鲁甸县具体负责,落实专人,加强污水治理项目管理,杜绝污水直接排入渔洞水库;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

4.市水利局牵头,针对渔洞水库实施的污水治理、沼气池建设、湿地建设等生态环保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加强管理,保证项目发挥应有的作用,收到应有的效益。

(二十三)部分市直部门对水源地保护意识淡薄,研究不深,工作主动性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走访发现,部分市直部门对水源地保护意识淡薄,抱着当前饮用水源的水还能饮用的态度,危机意识不强,对当前水源地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水源地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新情况研究不深,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的主动性不够。2019年3月4日和4月15日,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昭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后,只有极少数责任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整改目标:全市各部门各地区水源地保护意识加强,工作积极性提高,《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昭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每月研究调度1次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情况,加强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履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

2.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与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围绕着力改善不达标水源水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4个主要目标,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工作内容和主要指标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四)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在渔洞水库实际保护工作中,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形成水源地保护的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工作制度,水源地保护的工作合力明显加强。

整改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水利局牵头,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具体负责,结合当前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共抓水源地保护的合力。

2.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统筹,市水利局牵头,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具体负责,加强对委员会各成员职责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

(二十五)昭阳区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难以按期完成,其他县城黑臭河道水体污染治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昭通市获得中央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6亿元,但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总体方案涉及的18项工程,仍有1项工程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8项工程尚未进入实施阶段,难以按期于2020年前完成目标任务。同时,除中心城市外的8县(市、区)城市黑臭河道水体污染治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缺乏系统规划和统筹部署,严重影响各县(市、区)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除中心城市外的其他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昭通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工作调度表,安排专人每月及时跟进各项工程建设,明确每项工程责任领导。责任领导要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总体建设有序推进,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污水厂提标改造、第一污水厂雨水处理项目、排水管网延伸工程、利济河河道工程(示范段)、利济河河道工程(非示范段)、垃圾中转设施工程、小区排水系统改造及海绵改造、城市内涝点治理、排水管网混接改造及提升修复、秃尾河河道工程(示范段)、秃尾河河道工程(非示范段)、农业生态湿地工程、村庄污水收集工程等13个项目建设,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污泥处置项目、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等3个项目建设,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全面消除昭阳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和“河长制”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每年的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结果对属于城市黑臭水体的城市河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二十六)鲁甸、镇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运行

反馈意见指出:现场检查发现,鲁甸、镇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鲁甸县、镇雄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指导鲁甸、镇雄工业园区于2020年8月30日前制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

2.市生态环境局统筹,鲁甸县、镇雄县负责,加强对园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十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情况排查上报不实,未按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反馈意见指出:全市7个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未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对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上报问题清单存在不实情况,如管网覆盖不全、园区规范化管理不足等问题,也未结合园区问题清单,按时制定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昭阳区、鲁甸县、镇雄县、彝良县、盐津县、大关县、水富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方案,2020年年底前实现所有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昭阳区、鲁甸县、镇雄县、彝良县、盐津县、大关县和水富市具体落实,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于2020年8月底前对园区上报的污水管网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逐一核实,梳理问题清单。

2.到2020年12月底,省级工业园区实现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市级工业园区原则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的数量、浓度都不满足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低标准的园区,可采取完善管网和工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无法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十八)彝良县污水处理厂停电频繁,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反馈意见指出:彝良县污水处理厂停电频繁,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停电时,彝良县污水处理厂泵站停止运行,县城收集的生活污水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只能溢流直排周边地表水体。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彝良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昭通供电局

整改目标:彝良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电力保障充分,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彝良县认真查找彝良县污水处理厂停电频繁原因,昭通供电局积极配合,于2020年12月底前切实解决停电问题。同时,彝良县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生活污水临时处置的应急方案,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二十九)部分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进展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要求,昭阳区、彝良县、鲁甸县、盐津县等污水处理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实现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但经现场核实,昭阳区、彝良县污水处理厂刚进入工程施工阶段,鲁甸县、盐津县等县污水处理厂还未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各县(市、区)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阶段工作内容和时限,确保2020年12月底前按时完成整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安排专人对各县(市、区)提标改造工作进行月调度,开展抽查,督促工作有序推进。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于2020年7月底前根据《昭通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至今未整改完成的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永善县、绥江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对约谈后整改依然不力、推进滞后的,依法依规提请问责,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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