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德宏州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
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3-09 09:30:00 【字体:

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州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20年3月17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德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抓紧抓实。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成立以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州纪委州监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迅速对3个移交问题开展核查工作。根据查明事实,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对问题涉及的2个县处级单位、3个科级单位的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0人。以问责方式划分,党内警告2人、谈话诫勉3人、书面诫勉2人、提醒谈话3人。给予容错纠错1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德宏州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2018年8月以来,当地村民多次联名实名举报反映德宏州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和自然资源部门整改要求,越界开采砂石破坏生态,存在山体滑坡隐患,生产运输过程中污染周边农作物环境,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督察组进驻期间,德宏州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被群众再次联名举报。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直到督察组现场核查后,才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德宏州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砂石开采中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未按照相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存在以改代罚,监管缺失。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盈江县及有关部门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责成盈江县人民政府向德宏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盈江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永政书面诫勉问责,给予分管副局长李江剑和时任分管副局长孙钦宗谈话诫勉问责,并对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监督股、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负责人张龙、王德、邹富云进行谈话提醒。

二、瑞丽市团结大沟污染严重疑似黑臭水体问题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瑞丽市团结大沟污水直排现象突出,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作风不实、管控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对团结大沟进行控源截污,也未开展排查和封堵排污口,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经主城区8个污水排放口直接排入团结大沟,导致团结大沟水体污染严重。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瑞丽市及有关部门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责成瑞丽市人民政府向德宏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丽市水利局向瑞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彭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瑞丽市水利局分管河湖长制办公室的副局长许洪益书面诫勉问责;对瑞丽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团结大沟河长杨谋同志在瑞丽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问题予以容错处理。

三、整改不实,芒市水利局及芒究水库管理所应付整改、虚假整改问题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芒究水库2015年列为芒市备用饮用水源地,但至今未开展饮用水源区划,尚未按饮用水源地开展保护,水库周边有多家餐饮、烧烤店经营。现场督察发现,芒究水库大坝西北侧仍然存在6家店铺从事餐饮、烧烤经营活动,与德宏州上报完成整改情况不符。认为,芒市水利局及芒究水库管理所存在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芒市及有关部门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给予时任芒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涛

谈话诫勉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芒究水库管理所所长金玉波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州一些县市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及时、不到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各县市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好整改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中失职失责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营造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必从严的氛围。全社会要共同努力,协同解决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共同发展,为推动德宏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



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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