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红河州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
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3-09 11:38:38 【字体:

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红河州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开展专项督察,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红河州委、州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为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红河州成立了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州委书记姚国华同志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严从实、较真碰硬抓好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红河州纪委州监委迅速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移交红河州2个问题所涉及的12个责任单位和37名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处级单位2个,科级单位10个。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26人,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员3人。诫勉问责15人,批评教育15人,提醒谈话1人,约谈提醒2人,责令作出检查4人。现将2个典型问题的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红河州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2017年,云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州开展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并反馈了13个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问题,《红河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明确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时,我州部分县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仍然存在环境问题。个旧市、泸西县、金平县、元阳县、屏边县、红河县、蒙自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从运行至2019年省级生态环保“回头看”督察时均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且渗滤液处理站存在运行不正常或停运的问题。同时,泸西县、元阳县垃圾填埋场存在垃圾渗滤液不同程度渗漏,排入外环境的问题。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部门履行整改牵头责任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够,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部分县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深入细致,日常排查、监管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要求责任单位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该追责的未追责,压力传导不充分,导致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个旧市、泸西县、金平县、元阳县、屏边县、红河县、蒙自市7个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其责任人存在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管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环保意识淡薄,没有积极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对渗滤液处理站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长期故障的情况存在疏于监管等问题。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蒙自市、红河县、泸西县、元阳县、金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5个单位检查问责,责令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红河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20名领导干部进行处理。其中,给予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许翔诫勉问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科科长蒋有昌责令作出检查;给予蒙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像瑞和副局长陈正祥诫勉问责、原蒙自市生活垃圾处理公司经理陈建学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泸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保永明和副局长刘渝诫勉问责、县环卫站原站长胡洪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副站长王兴国作出批评教育;给予元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局长邹文鸿和副局长张慧诫勉问责、对环卫站站长陈良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金平县住房城乡局局长彭海山和副局长贺伟平诫勉问责、县环卫站站长张明作出批评教育;给予红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张卫国和副局长马伟诫勉问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供排水公司经理谢伟文批评教育;给予个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周飞约谈提醒;给予屏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成勇约谈提醒。

二、红河州金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问题

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金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马鹿塘水库,备用水源地为白马河。按照《金平县白马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金平县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白马河备用水源地的环境综合整治。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金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没有开展白马河水源地整治工作,也未按要求上移取水口,且取水口周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经调查核实属实,金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有关责任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弄虚作假的问题,金平县人民政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金平县水务局在该水源地取水行政许可证于2018年4月到期后,未及时办理取水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同时,金平县还在未取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批复的白沙冲取水,仅作简单处理后便直接向县城提供生活用水。此外,县城约30%的饮用水来自于山上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点,未经任何处理和水质监测,便供给部分学校、小区取水直接饮用,县城饮用水安全隐患问题较为突出。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金平县水务局检查问责,责令金平县人民政府向红河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责成金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4个单位向金平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和金平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17名领导干部进行处理。其中,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州长对金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吴华昊约谈提醒;由中共金平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对金平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闻张平批评教育;给予金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自有诫勉问责;给予金平县水务局原局长李侍樯、局长曾华聪、副局长余姁诫勉问责;对金平县水务局原水资源股股长黄有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彭海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原局长李云和副局长朱明海、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曹辉和原副局长李存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局长胡选平和原副局长胡兴华、金河镇人民政府镇长黎正和原副镇长王海燕、原副镇长黄永贵进行批评教育。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州部分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不透彻,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及时、不到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全州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工作思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县市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要始终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发展,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敷衍整改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以铁的纪律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红河贡献。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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