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昭通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1-06-11 10:00:00 【字体:

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云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昭通市开展了为期10天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2020年3月26日向昭通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截至2021年5月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的29个问题完成整改21个,正在整改8个。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的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做法

昭通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全力推进“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强力推动落实。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50余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135次,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多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生活垃圾处置、河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等工作,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抓环保的良好格局,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各项工作。三是加密整改调度。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片区调度会、约谈会,现场办公、重点跟进,逐个研判整改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创新工作机制,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建立包保督导机制。昭通建立市政府领导包保督导机制,由市政府领导包保督导县(市、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做到整改不完成,包保不脱钩。二是建立验收销号机制。为确保督察整改验收工作落实落细,制定了《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规程(试行)》,推动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压实行业责任。梳理问题清单,细化行业责任,在全市验收销号机制基础上,建立行业督导验收机制,提高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效率。

(三)强化学习培训,夯实思想根基。全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拍摄了《让生态环境问题不再持续——昭通市生态环境问题警示教育片》,组织领导干部在2020年全市环保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集中观看。编印《昭通市谱写中国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学习手册》7500册,要求市、县(市、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等内容,并于2020年5月组织学习成果测试。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领导及专家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培训及业务指导。

(四)严肃责任追究,严明党的纪律。成立昭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昭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纪检监察部门针对督察组移交的2个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案件开展严肃责任追究,共问责单位5个、责任人22人,其中县处级单位3个、乡科级单位2个,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10人、事业单位人员及村干部等其他人员4人。

(五)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注。坚持群众参与评判整改成效,向社会公开《昭通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及“两微”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及成效,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2019年以来,市级媒体刊发生态文明建设新闻稿件149条,市级新媒体刊发稿件352条,市级新媒体刊发公益公告7914条次,11县市区融媒体平台刊发稿件628条次。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长江流域(昭通段)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印发《昭通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调整充实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系。二是深入实施《昭通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成立了昭通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开展工作情况调度。三是完成昭通市1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获得省级批复同意。四是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昭通市3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为89.7%,纳入国家考核的4个断面和纳入省考核的5个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2020年1月至11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较好的前30个城市中,昭通排名27位。五是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昭通1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渔洞水库、大龙洞水库、镇雄大木桥水库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已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六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通过污水截留、河道清淤、垃圾清理等综合治理,利济河已基本消除黑臭,并通过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的联合验收。秃尾河、东门小河二次深度治理已于2019年6月底完成。3条水体连续6个月水质监测合格,实现不黑不臭。七是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水。2020年,针对昭通市所涉及的昭阳区、鲁甸县、水富市3个省级工业园区,制定印发了《昭通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督查、强化调度通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等措施,指导督促推进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八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全市共设市、县、乡、村四级河长2618名,2020年共巡河8.5万余次,巡河发现26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

(二)思想认识及责任落实方面。一是组织全市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要求,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学习测评考核,切实提高全市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二是完成2020年度生态环境约束性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465吨,氨氮排放量3779吨,与2015年相比,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15.2%,氨氮削减9.31%,化学需氧量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氨氮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三是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肃查处永善县务基镇锦屏马家湾采石场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1家单位通报问责,给予8名领导干部问责。四是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严肃查处都香高速A8标段拌合站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20万元并责令整改。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分别给予4家单位14名领导干部问责。五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窗口作用,有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突出问题。2020年,全市共接到生态环境信访举报748件,其中“12369”电话热线举报277件,“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156件,目前均已办结,办结率为100%。

(三)“两污”处置能力及建设方面。一是制定印发《昭通市2020年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全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能力。二是完成卡子垃圾填埋场竣工验收和三善堂临时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三是完善大关县玉碗镇生活垃圾热解焚烧项目环保手续,对该填埋场附近村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四是建设完成大关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县城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五是昭阳区、水富市等县(市、区)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一是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问题整改。镇雄县黑树镇王家沟整治项目一期已于2021年4月30日完工,镇雄县黑树镇王家沟整治项目二期已于2020年10月完工,镇雄县坡头镇海塘、坡头镇分水岭、仁和下街、老街磺厂、周家湾和母享柏杨林桥边等整治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二是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治。制定印发《昭通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完成了昭通市的324座小水电站(装机容量115.4013万千瓦)清理整改工作任务,其中整改类256座(装机容量103.6711万千瓦)、退出类68座(装机容量11.7302万千瓦)。三是完成鲁甸县江底镇仙人洞村固废点位和镇雄县花山乡固废点位整改及验收工作。2021年2月3日,鲁甸县江底镇仙人洞村固废点位经生态环境部发文解除挂牌督办。四是开展全市有色金属企业摸底排查。2020年4月印发《昭通市有色金属行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存在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对全市有色金属企业进行排查清查。经核查,全市现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为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云南昊龙实业集团兴煜冶炼有限公司和昭通市昆华化工有限公司。同时,我市有色金属行业问题整改已于2020年12月通过云南省工信厅验收销号。五是督促彝良县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办理电石生产项目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手续,推动完成雨污分流设施建设,规范投入生产。六是制定印发《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规程(试行)》,重点对昭阳区宏发建材生产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昭阳区靖安镇王家山硫化矿废水污染问题、水富市太平镇杨家湾生态破坏问题、永善县码口镇烟坪村环境问题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现场督导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履行政治责任。昭通各级各部门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要求,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到昭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二)狠抓工作落实,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格落实领导包保督导、问题销号、定期调度、定期督办等制度,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抓落实,全力削减生态环境问题存量,全面巩固督察整改成效,奋力谱写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强化系统谋划,紧扣“三个定位”做好“四篇文章”。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出的“昭通要努力成为脱贫致富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的定位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赤水河流域(昭通段)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攻坚战、金沙江流域保护治理等有机结合,全面系统推进昭通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人力资源开发、生态文明建设、滇东北开发开放“四篇文章”,努力实现昭通生态环境稳定向上,经济发展稳定向上。


附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9个)

(一)个别县(市、区)对长江经济带保护和发展定位认识不足,执行不坚决

反馈意见指出:个别县(市、区)对昭通市位于长江经济带重要保护区的定位认识不足,执行不坚决,甚至以“扶贫工作”为挡箭牌,纵容、默许、包庇企业违法经营。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2020年3月,昭通市组织编写《昭通市谱写中国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学习手册》,交市直部门、县(市、区)组织学习,并于2020年5月底组织闭卷考试。

2.昭通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0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

(二)永善县马家湾采石场违法开采,自然资源部门未对该企业进行查处和核实把关

反馈意见指出:永善县务基镇锦屏马家湾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于2016年12月23日到期,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一直违法开采。2018—2019年,永善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分别对该采石场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开采,完善相关手续。但该采石场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永善县人民政府却两次以常务会议的形式同意继续开采。2019年6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致函要求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并严肃查处,但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仅要求地方报送有关材料,既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也不强化审核把关,就将地方上报的材料简单汇总后上报。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2月31日对永善县芸渡桥基鼎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罚款58335元,责令该公司对所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拆除,并对构成植被损坏地块进行复垦复绿。

2.永善县芸渡桥基鼎有限公司已拆除机械设备,并采用回填、土地平整、栽树种苗等措施对破坏的土地进行了恢复。

3.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1家单位和8名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4.2021年3月12日,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3家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建立矿产资源领域长效管理共同责任和非法采矿快速查处机制的通知》(昭自然资〔2021〕42号)。

(三)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力与城市发展水平不匹配

反馈意见指出:近年来,昭通市城市迅速发展,城市发展速度超过云南省平均水平。但督察发现,昭通市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力与城市发展水平不匹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昭通市住建局制定印发《关于昭通市2020年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昭住建函〔2020〕5号)。

2.2020年,昭通市建成、改造城市排水管网131.36公里。截至2020年12月底,昭阳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其余县(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

3.截至目前,全市11县(市、区)累计建成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7座,处理规模达2730吨/日(除去已库满封场2座后有效处理规模为2595吨/日),昭阳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昭阳区部分生活垃圾仍暂存于城区垃圾发电厂配套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内

反馈意见指出:昭阳区建成区日产生4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通过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理300吨/日,由于守望卡子垃圾填埋场还不能正常使用,部分生活垃圾仍暂存于城区垃圾发电厂配套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卡子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11月30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于2019年1月27日完成渗滤液与处理设备专项验收,卡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从2018年5月至2020年11月共计处置渗滤液11189.7立方。卡子垃圾填埋场将转换成为昭阳城区生活垃圾临时应急处置场所。

2.昭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9年8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昭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填埋场已建成,并于2020年6月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昭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完成并网。

3.昭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填埋场暂存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由三善堂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自2021年4月1日起,昭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填埋场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及应急事故池待处理。

(五)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环境安全隐患不断凸显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近几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均未增长,镇雄、威信等县城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镇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为2.5万吨/日,2019年全年实际处理943.5万吨,平均每日处理2.6万吨,长期超负荷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环境安全隐患不断凸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昭通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昭通市2020年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昭住建函〔2020〕5号),明确各县(市、区)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扩建及迁建要求。目前,相关县(市、区)正在推进有关工作。

(六)昭阳区通江路生活垃圾中转站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群众投诉举报不断,整改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昭阳区通江路生活垃圾中转站密封措施不到位,垃圾暂存过程中产生强烈的刺鼻异味,半夜清运垃圾产生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自督察组进驻以来,盛世荷苑小区住户先后针对该问题重复投诉14次,占省级督察“回头看”期间总投诉数量的20%。该投诉举报问题与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重复,有关整改工作明显滞后。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昭阳区已建设部分新垃圾转运站替代该垃圾转运站。同时,该转运站已停止使用,噪声、粉尘和恶臭问题已基本消除。

(七)大关县玉碗镇生活垃圾热解焚烧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

反馈意见指出:大关县玉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距附近村民饮用水水源地仅1公里,场址建在山顶,未配套建设规范的垃圾堆场,生活垃圾顺坡倒入山沟,被群众反复举报。地方政府关停整改后,在原址上新建一套3吨/日热解焚烧垃圾处理装置,至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2020年1月19日,大关县玉碗镇垃圾热解焚烧项目取得《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关于玉碗镇老街村农村人居环境连片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准评〔2020〕3号),于2020年6月16日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大关县已对该点位散落山坡的垃圾进行清理,并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已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村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水质达到相应水源地水质要求。

(八)对有色金属行业排查整治不认真,未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条件和标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提升

反馈意见指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印发后,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有色金属行业排查整治不认真,多次上报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有3家,但2019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发现,昭通市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为5家。督察发现,昭通市县两级也没有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条件和标准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提升,距离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营造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发展的良好局面还有很大差距。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2020年4月印发《昭通市有色金属行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存在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对全市有色金属企业进行排查清查,经核查,全市现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为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云南昊龙实业集团兴煜冶炼有限公司、昭通市昆华化工有限公司。

2.2020年4月29日,昭通市与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签订服务协议,由云南省工业园区协会负责对全市有色金属行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存在问题整改验收工作进行全程服务指导。

3.昭通市3户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均向当地县区政府提交了《企业整改验收申请表》,县、区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验收。2020年12月,昭通市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整改已通过云南省工信厅验收销号。

(九)镇雄、大关、彝良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威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没有建成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镇雄县、大关县、彝良县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组进驻时,大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尚未开工建设;彝良县龙安片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仍在安装主体设备;镇雄县黄鹰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居民点未完成搬迁,废水在线监测设施仍未安装。威信县规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至今没有建成。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威信县完成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2020年8月30日前彝良县、大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完成建设;2020年9月30日前镇雄县、彝良县、大关县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镇雄县按照评估结果按时解决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居民点未完成搬迁问题。

整改情况:       

1.镇雄县黄鹰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大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正常运行并完成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彝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完成建设,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完毕并完成联网;威信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威信县扎西镇长地堆放场已完成整改,已委托昭通市蓝环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地下水监测。

2.镇雄县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黄鹰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质量情况进行科学监测、评估,评估结果已在渗滤液厂区及相关社区村民组公示,无居民住户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镇雄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于2021年8月投产运营,同步对黄鹰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封场,预计2021年9月底前完成。

(十)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善,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善,运行管理不规范等共性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昭通市各县(市、区)均已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管理以及环保手续办理情况问题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十一)个别地方河长制落实存在执法监管严重缺失,巡河管河治河形同虚设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虽然对全市河库渠推行河长制,但个别地方执法监管严重缺失,巡河管河治河形同虚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昭通市河长办严格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巡河工作要求的通知》,全面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全市共设市、县、乡、村四级河长2618名,2020年共巡河8.5万余次,巡河发现26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

2.2020年7月,由市级河长制总督察牵头,市人大、市政协及有关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3个督察组,对上级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河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河长履职情况、河长办机构建设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察,并在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市级总督察会议。

3.2020年,昭通开展第四轮“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专项行动,对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15条(座)重要河流、水库及部分支流水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暗访拍摄,问题发现以乱占乱建、乱采乱堆、乱捕乱捞等为重点,共发现问题104个,市河长办已形成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县(市、区)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报市河长办备案。

(十二)都香高速公路A8标段拌合站生产废水直排牛栏江,防扬尘措施缺失,夜间施工噪声大

反馈意见指出:现场督察发现,中交第一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缺失,昭通市交通、水利等部门监管不严,都香高速公路A8标段拌合站有一个沉淀池直接建在牛栏江底河床中,生产废水直排牛栏江,造成长达3公里长的江面变成了“牛奶河”。另外,该拌合站防扬尘措施缺失,夜间施工噪声大,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牛栏江(昭通段)共设有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共53人。市级河长带头履职,2020年开展专题巡河4次,组织召开会议2次,签发《2020年牛栏江(昭通段)河长令》,督促县乡村各级河长巡河履责,2020年,昭阳区各级河长开展巡河57次、鲁甸县各级河长开展巡河535次,巧家县各级河长开展巡河972次。

2.2019年10月21日,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都香高速A8合同段搅拌站进行了现场检查,2019年11月27日,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昭环责改字〔2019〕24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9年12月13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昭环罚字〔2019〕24号)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0万元。该公司缴纳了罚款并按环保要求完成整改,已由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验收合格并复产。

3.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对4家单位和14名领导干部问责。

(十三)彝良县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电石生产项目生产区未进行雨污分流,未办理入河排污口手续,生产废水直排洛泽河

反馈意见指出:彝良县工业园区铅锌碳素产业区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电石生产项目生产区未进行雨污分流,在未办理入河排污口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将简易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向洛泽河。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彝良县已责令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完成电石生产项目雨污分流改造。

3.彝良县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违法向河道排污的3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十四)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部分投诉举报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整改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中有30个未按期完成整改验收销号的问题,昭通市就涉及4个。其中,昭阳区宏发建材生产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昭阳区靖安镇王家山硫化矿废水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全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时,相关的整改工作才真正启动起来。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昭阳区宏发建材生产有限公司已完成环境问题整改,2020年3月24日通过市级验收销号;昭阳区靖安镇王家山硫化矿已完成环境问题整改,2020年12月23日通过省级验收。

2.制定印发《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昭通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环境问题整改督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18〕60号)、《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昭环委办〔2020〕11号),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同时,制定《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规程(试行)》,建立验收机制。

(十五)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投诉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机制不完善,存在久拖不验现象

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机制不完善,水富县太平镇杨家湾生态被破坏问题、永善县码口镇烟坪村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一直久拖不验,直到2019年主题教育期间才开展有关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水富市太平镇杨家湾生态被破坏问题已完成整改,于2020年1月21日通过市级验收。永善县码口镇烟坪村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于2020年1月21日通过市级验收。

2. 制定印发《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昭通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环境问题整改督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18〕60号)、《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昭环委办〔2020〕11号),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同时,制定《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规程(试行)》,建立验收机制。

(十六)镇雄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项目进展缓慢,专项资金长期闲置,硫磺冶炼废渣仍未得到安全处置 

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就指出镇雄县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项目进展缓慢。但截至督察组进驻时,该项目一期工程仍在施工,二期工程仍处于前期阶段。2017年拨付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镇雄县母享、黑树、坡头等乡镇12个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堆放点、759万吨硫磺冶炼废渣仍未得到安全处置。与此同时,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项目实施是否带来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凸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2020年7月,省环科院、昆勘院、市生态环境局等专家领导对硫磺区点位实地调研,针对不同点位采取不同治理措施,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镇雄县黑树镇王家沟整治项目一期已于2021年4月底完工,黑树镇王家沟整治项目二期已于2020年10月完工;坡头镇海塘整治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2%,预计2021年6月底完工;坡头镇分水岭、仁和下街、老街磺厂、周家湾和母享柏杨林桥边5个点位整治项目,已统一启动前期相关工作,目前完成环境监测、地质勘察、地形测量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实施方案及设计已完成,正在开展造价工作,项目进入中央及省级项目库;剩余点位治理资金到位后将陆续启动,计划2022年6月底全部完工。

(十七)4处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未完成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依然有4处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未完成。其中,《昭通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完成巧家红山吊水岩河红山电站、东坪吊水岩河二级电站、东坪吊水岩河三级电站及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相关设施行政审批手续完善等整改工作。截至现场督察时,有关整改工作仍未完成。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2019年6月11日,昭通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4家部门联合下发《昭通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按照“一站一策”原则,巧家县制定了小水电清理整改退出类电站拆除工作方案,明确3个电站属于退出类。因周边植被已恢复、部分管道已被覆盖,所以退出方式为部分拆除(引水渠道不拆除)。截至2020年8月底,3个电站已拆除相关设施。

2.2019年6月,《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获得国家林草局批复,实验区建设的相关设施符合总体规划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2020年5月25日,彝良县人民政府将实验区设施(厕所、休息室)移交管护局作为管护基础设施,双方完成移交手续。但因行政许可无法办理,彝良县已对实验区设施进行拆除。 

(十八)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大山包、小草坝、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等问题整改进展缓慢。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大山包管护局具体负责,结合环保卫星遥感监测以及历年“绿盾行动”,全面对大山包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加强监管,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已通过市级验收。

2.2019年6月,《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获得国家林草局批复,实验区建设的相关设施符合总体规划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2020年5月25日,彝良县人民政府将实验区设施(厕所、休息室)移交管护局作为管护基础设施,双方完成移交手续。但因行政许可无法办理,彝良县已对实验区设施进行拆除。

3.镇雄县已制定《镇雄县推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雄段)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初稿)》,并对河道沿线养殖场进行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 水富市2020年9月2日对水富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多部门联合排查。

(十九)“清废行动2019”整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还有2个未完成

反馈意见指出:“清废行动2019”作为生态环境部安排的年度专项行动之一,昭通市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督察发现,昭通市9个需进行规范整治的废渣堆存点,还有2个未完成。镇雄县花山乡固废点位仅完成部分挡墙修建,鲁甸县茨院回族乡下茨院子场地固废未进行清运。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对鲁甸县江底镇仙人洞村堆存约30万立方米土法炼锌产生的废渣进行挂牌督办,但截至目前,有关整改工作仍在前期准备阶段。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鲁甸县茨院乡下茨院子场地固废点位无新增固废。鲁甸县仙人洞历史遗留矿渣渣土已全部清理规整完毕,总体工程已完成。2021年2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文解除对鲁甸仙人洞村固废点位整改的挂牌督办。

2. 镇雄县花山乡固废点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销号。

二、长江流域(昭通段)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10个)

(二十)渔洞水库、大龙洞、大木桥水库未严格制定整治方案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渔洞水库、昭阳区大龙洞、镇雄大木桥水库等3个县级及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仍未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渔洞水库管理局于2020年9月2日印发《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关于〈渔洞水库水源地整治方案〉的报告》(昭渔水报〔2020〕9号)。

2.昭阳区:渔洞水库的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2020年3月31日通过市级验收;昭阳区大龙洞的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2020年1月22日通过市级验收。

3.镇雄县:2020年7月制定大木桥水库整改达标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完成如下整治工作。一是禁止水库内人工养鱼,随时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清除水库内坡杂草。二是镇雄县开投公司与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联合管理,禁止任何加工企业、规模化种植养殖场和个人向水库集雨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垃圾倾倒、污水排放行为。三是安装了隔离防护栏,设立界标界牌,禁止所有闲杂人员进入库区污染水源。四是对原调水工程不合格的水质,已经停止抽取,避免不达标的水体进入库区。五是建立巡查制度,每天对水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确保水库无污染。六是按规定每季度开展水库水质监测。七是对保护区内暂未搬出的2户居民,对其生活垃圾实行每天清扫,对生活排污安装专用管道排出库区下游。

4.永善县: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码口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渔洞水库径流区加强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对渔洞水库永善径流区的断面水质进行检测,总氮最高数据为0.54mg/L,总磷最高数据为0.02mg/L,达到地表水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二十一)“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21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总体进展缓慢,涉及昭阳区的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尚未开展编制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昭通市1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获省级批复同意。2020年10月30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云环函〔2020〕572号》同意昭通市1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020年11月30日以《云环函〔2020〕636号》同意昭通市1个“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昭通市4个“千吨万人”已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20年3月9日,昭通市人民政府以《昭政复〔2020〕7号》取消1个“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2020年11月13日,昭通市人民政府以《昭政函〔2020〕32》取消1个“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2020年11月13日,昭通市人民政府以《昭政请〔2020〕58号》向云南省政府报请取消2个“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

(二十二)渔洞水库保护管理问题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渔洞水库保护管理问题尤其突出。《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部分规定与上位法相冲突,如保护区农药使用方面,不利于渔洞水库的依法保护和管理。《昭通市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规划(2015—2020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现场检查发现,已建污水治理项目管理不到位,渔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集中搬迁居民已建成的沼气池形同虚设,池内废水积满直接溢出或直接抽排至户外沟渠,未经有效处理流入渔洞水库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 按照“谁立法谁修订”的原则,《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修订由省人大负责。2020年8月24日,昭通市人大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修订所涉及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昭人发〔2020〕4号),对《条例》修订涉及的6项重大问题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昭通渔洞水库管理局4个部门分别完成,现各项工作正常推进中。《条例》修订工作计划在2021年底完成。

2. 成立了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划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设立了饮用水源地边界标志、警示牌等;组织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对渔洞水库实施的污水治理、沼气池建设、湿地建设等设施项目进行巡查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十三)部分市直部门对水源地保护意识淡薄,研究不深,工作主动性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走访发现,部分市直部门对水源地保护意识淡薄,抱着当前饮用水源的水还能饮用的态度,危机意识不强,对当前水源地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水源地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新情况研究不深,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的主动性不够。2019年3月4日和4月15日,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昭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后,只有极少数责任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定期报送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工作推进情况的通知》(昭污防水源〔2019〕3号),对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

(二十四)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在渔洞水库实际保护工作中,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形成水源地保护的工作合力。

整改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渔洞水库管理局对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成员单位意见。2020年12月15日,昭通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充实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加强对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情况及时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

(二十五)昭阳区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难以按期完成,其他县城黑臭河道水体污染治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昭通市获得中央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6亿元,但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总体方案涉及的18项工程,仍有1项工程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8项工程尚未进入实施阶段,难以按期于2020年前完成目标任务。同时,除中心城市外的8县(市、区)城市黑臭河道水体污染治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缺乏系统规划和统筹部署,严重影响各县(市、区)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昭通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完工,昭阳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截至2021年5月底,污泥处置项目正在进行调试。

2.根据各县(市、区)排查结果,昭通市无新增黑臭水体。

(二十六)鲁甸、镇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运行

反馈意见指出:现场检查发现,鲁甸、镇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运行。

整改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2020年7月28日,昭通市工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存在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并督促各工业园区按时整改,如期完成整改销号。2020年8月4日,市工信局到镇雄工业园区督促检查;2020年8月13日和2020年9月市工信局两次到鲁甸工业园区督促检查。

2.镇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经整改调试运行,进水、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已经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已经达到联网测试条件,其他设备已能正常运行;镇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施管理制度已制定,并按管理制度规范实施运行。

3.鲁甸县已制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二十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情况排查上报不实,未按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反馈意见指出:全市7个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未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对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上报问题清单存在不实情况,如管网覆盖不全、园区规范化管理不足等问题,也未结合园区问题清单,按时制定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方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昭阳区、鲁甸县、镇雄县、彝良县、盐津县、水富市工业园区已建立了管理机制,明确了工业园区、运营单位的工作职责。

2.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一园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整改方案、工作机制、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污水管网建设图、涉水企业纳管情况、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其他资料。

3.大关县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大关县的专项整治方案,按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现阶段入园企业依托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

4.鲁甸工业园区:桃源、茨院两个片区污水处理站已由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完成,已委托云南水务公司对两个污水处理站进行管理运营,正在联网运行调试。

(二十八)彝良县污水处理厂停电频繁,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反馈意见指出:彝良县污水处理厂停电频繁,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停电时,彝良县污水处理厂泵站停止运行,县城收集的生活污水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只能溢流直排周边地表水体。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彝良县污水处理厂已采购安装了500kw的发电机作为备用应急电源,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二十九)部分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进展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要求,昭阳区、彝良县、鲁甸县、盐津县等污水处理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实现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但经现场核实,昭阳区、彝良县污水处理厂刚进入工程施工阶段,鲁甸县、盐津县等县污水处理厂还未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整改情况:

1.昭阳区、水富市、镇雄县、彝良县、绥江县已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一级A标达标排放。

2. 鲁甸县城污水处理厂已于2020年年初启动提标改造工作,2020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预计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

3. 巧家县土建、设备安装完成,水质检测已达到一级A标,因进水浓度不稳定,目前结合工艺正在进行调节处理。

4. 威信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与县城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同实施。目前,威信县城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正在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90%,计划2021年6月建成投用。

5. 盐津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完成土建工程,完成深度处理组织设备安装,在线监测已安装,正在进行调试。

6. 大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一并实施,大关县污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采取BOT招标,正在开展主体工程建设。

7. 永善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于2020年6月20日启动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3#、4#号池设备安装及调试运行,经监测水质达到一级A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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