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普洱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1-06-11 10:00:00 【字体:

2019年11月14日至23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组)对普洱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2020年3月24日,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普洱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要求,现将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深化思想认识,打牢整改基础。普洱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整改、抓落实。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多次对抓好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整改落实。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压茬整改、限时销号。针对督察反馈的5方面主要问题,按照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的原则,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成33个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每一项措施的责任分工。二是全面实施整改任务清单化、闭环式管理。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核查把关,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跟踪协调。发挥整改工作机制作用,加强调度分析,各级各有关单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困难问题,实地走访检查整改进展情况。四是全面调度,定期汇总整改进展情况。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跟踪倒逼问题整改,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三)强化督导检查,逐项对账销号。2020年7月,普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共同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围绕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事项进展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大气及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情况、扬尘污染治理情况、乡(镇)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等环节进行督查。2021年1月,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召开“全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滞后县区分局约谈会”,对工程建设滞后的5个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逐项对账销号,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重点攻坚。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整改实效。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和移交案件办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普洱市纪委市监委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及时介入调查。经普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普洱市4个问题所涉及的1个责任单位和18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涉及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9人,其他1人。通报问责2人,诫勉问责3人,通报批评问责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1人,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调整1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2人。

二、整改进展情况

通过努力,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普洱市的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还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不严不实、部分重点事项整改差距较大、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等5个方面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截至2021年5月31日,反馈普洱市5方面33个具体问题中,已完成整改28项。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进一步提升。一是市委、市政府将10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点考核内容。二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要求,制定出台《普洱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三是完成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云岭建设集团及澜沧强林石化加油站违法违规设施建筑拆除、植被恢复及验收工作。四是完成澜沧县糯扎渡库区非法养殖网箱及捕捞渔具拆除取缔任务。五是进一步加大对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举报件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完成了思茅区、墨江县、孟连县3个环境问题办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进一步压实。一是重点对普洱中心城区市管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专项督查力度,对存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进行了行政处罚。二是加大木乃河片区环卫保洁的频次和力度,加强对园区范围内和思澜公路过往车辆的疏导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严厉制止木乃河片区堆土倒沙行为,在园区主要路段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设备。成立普洱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普洱市境内在建重点公路项目施工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暨开展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三是江城县、西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正在试运行阶段,宁洱县、景东县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设备调试,镇沅县污水处理厂更换了变压器,待通电后进行试运行,墨江县、孟连县、景谷县土建部分已完成,正在抓紧设备采购和安装。全市91个非城关镇建成区均已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二类县(思茅区)所有非城关镇建成区均已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年度工作目标。四是全市需要整改的8座中型水电站及103座小型水电站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改,完成率100%。五是已完成市内矿山项目的水土保持摸底排查,全面核查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并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监督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六是对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硕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洱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三方运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一是严格按照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设计标准和时限要求,加快实施纳贺水库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积极联动开展流域治理项目,对纳贺水库在内的重要水源地,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二是澜沧邦盛矿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云南超耀矿业有限公司)已编制《澜沧县凉水井铅锌矿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已整改完成,经第三方对尾矿库生态环境风险进行评估,该尾矿库风险等级为一般。三是做好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问题整改工作。镇沅县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按相关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澜沧锡盛达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生产属于低品位复杂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经第三方论证,不适用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四)生态环境保护部分重点事项整改差距进一步缩小。一是普洱工业园区和景谷林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和2018年8月30日竣工投运。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和《普洱市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精神,普洱市除2个省级工业园区外,其余7个市级工业园区已被撤销。二是景谷县积极筹措污水管网建设资金,加强林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目前,已铺设管网4389米,1户企业自建、8户企业已接入园区污水处理管网设施。三是景谷县完成《威远江自然保护区益智乡饮用水取水点环境调查分析报告》、《景谷县益智乡新建集镇供水工程对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制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益智乡集镇饮用水取水点管理办法》,签订《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益智乡集镇饮用水取水项目不再扩建承诺书》。景东龙树河电站于2020年6月停止发电,现已完成整改拆除。四是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目前,全市103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签订处置协议,合同签订率100%,2020年12月底,集中处置率达到85%以上。五是健全县级监测站监测能力。印发《普洱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达标计划》,向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仍然滞后问题整改的建议》,已申报9个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专家评审、市级复核、省级审查,正在按照省级要求重新修改上报。六是针对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部署不及时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20年6月召开了普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专题会议,2020年8月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汇报,分析环境污染防治形势,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完成整改,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

(五)思茅河水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一是成立思茅河治理领导小组,成立市中心城区给排水工程指挥部,高位推动,全面统筹协调思茅河治理工作,调查分析思茅河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制定达标方案,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约4.8亿元,积极开展中心城区截污控源工作。二是从源头治理排污,重点实施主城区所有小区和城郊结合部村庄雨污分流改造、城区污水主管网改造、河道清淤、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水质水量双提升工程、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加密对思茅河水质监测频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多措并举、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思茅河治理工作。三是2021年1—4月“思茅河—莲花乡”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均值评价为IV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细致指导下,全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不可否认,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欠账仍然较多,环境污染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下一步,普洱市将持续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扎扎实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普洱落地落实。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进一步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切实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抓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对整改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以及办理进度迟缓、阻碍办理和办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在主流媒体公开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形成良好工作格局。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做实“生态+”文章,完善绿色经济考核和GEP核算机制,紧紧抓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契机,结合机构改革、环保垂改,把职责任务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从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局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探索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和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用制度确保普洱青山常在、碧水长流、生态美好、永续发展。


附件:普洱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普洱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普洱市按照反馈意见梳理出33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统一安排部署,强化督导督查,切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25个)

(一)对市直部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没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指标

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度普洱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对市直党群部门(单位)和市直政府部门(单位)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没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指标。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0年9月30日,《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办通〔2020〕50号),对10县(区)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市直部门的考核内容。2020年11月27日,经普洱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普洱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评方案》(普环通〔2020〕85号)。目前,已完成2020年度10县(区)和32家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终考评工作。

(二)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要求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要求,仅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普洱市办理的33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开展了整改验收销号,未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和群众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事项和剩余群众举报件开展整改验收销号;未对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和群众举报件建立本市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0年7月20日普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普洱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已在全市开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和群众举报件已完成整改事项的验收销号工作。

(三)糯扎渡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的整改工作严重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明确糯扎渡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的整改时限为2018年底前,但澜沧县委、县政府擅自延长糯扎渡自然保护区2处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云岭建设集团建筑施工点、澜沧志华成品加油站)整改完成时限。澜沧志华成品加油站直至2019年8月8日才停止经营,直至督察组进驻后才拆除厂房、油罐等重点设备。企业整改能拖则拖,部门整改能松则松,整改要求不断自我放松。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19年3月29日,云岭建设集团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2个钢筋加工厂和1个拌合站已完成拆除和覆土工作;2019年12月19日,澜沧强林石化加油站完成加油站全部设施拆除、土地恢复;2020年4月,普洱市对以上两个违法违规设施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

(四)景谷县江东建材城环境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景谷县江东建材城环境问题曾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此次督察进驻期间再次被举报,存在前期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力的问题。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巩固江东建材城整治成果,持续加大后期管理,禁止小区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和公共场地私搭乱建、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发生;严格执行生产加工时段规定,避免噪音扰民。二是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通过开展美丽县城、两违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不断完善小区内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三是加大与司法、行政审批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督促其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建材城一、二期业主住房及商铺不动产权登记证。四是督促好业主委员会履行主体责任,引入物业管理企业,强化对小区的日常管理。

(五)澜沧县糯扎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澜沧县糯扎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问题于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被群众举报,此次督察进驻期间又被群众举报,经督察核实还有183个非法养殖户尚未拆除,非法养殖面积3597.85亩,清理整治不彻底。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普洱市糯扎渡库区自2018年2月初统计共有13558.78亩非法养殖网箱,其中澜沧县共有5305.37亩非法网箱,在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20年8月11日,已全部完成13558.78亩网箱的清理整治,普洱市糯扎渡库区完成非法网箱清零任务。

(六)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举报件办理情况群众不满意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督察组对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的23件来电举报件满意度进行回访,群众对部分举报环境问题办理工作不满意。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的23件来电举报件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定期对投诉举报件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各有关县(区)均制定了投诉举报件验收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七)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薄弱的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受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等原因影响,2019年1月至12月,思茅区主城区空气优良率为95.89%,较2017年、2018年同期下降。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明确指出“普洱市建筑施工扬尘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普洱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但督察发现,普洱市现有在建工地355个,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管理的72个、县(区)级负责管理的283个,仍普遍存在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薄弱的问题。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二是组织开展为期16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重点对普洱中心城区市管建筑工地落实《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 “六个百分之百”等情况进行再检查,确保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从思想上重视、认识上强化,提升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共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巡查通知书20份,移交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进行行政处罚8份。三是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专项督查力度,立行立改,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以罚促改、以罚强管,长期坚持,始终保持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坚决消除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八)部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市管的旅投•普洱十号院项目(旅投•福莲山居)二期和普洱春天二标段建筑工地内沙石料、废土露天堆放,均未覆盖,施工道路没有硬化、清扫不及时,车辆行驶时扬尘较为严重;澜沧县管理的澜沧新城华庭14号地块建设项目四周无喷雾降尘装置、工地内物料未覆盖、出入车辆未清洗、场地未洒水。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存在问题的建筑施工工地已进行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处于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罚促改。二是澜沧新城华庭14号地块建设项目四周设置了喷雾降尘装置、对工地内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对场地进行洒水,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九)普洱工业园区木乃河片区扬尘污染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工业园区木乃河片区管理粗放,因车辆通行、公路建设等原因,该区域环境“脏、乱、差”,扬尘污染十分严重。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木乃河片区环卫保洁的频次和力度,有效减少扬尘带来的影响,并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园区环卫一体化招标。二是思茅区交警大队工业园区巡逻中队已经进驻园区,负责对园区范围内和思澜公路过往车辆的疏导管理。三是对木乃河路进行改扩建,现已完成可研批复、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四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每周五深入茶交市场、农贸市场、公租房等卫生死角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五是园区管委会与园区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与相关负责人签订约谈记录表,督促各重点建设项目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扬尘防治措施。六是加大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巡查力度,及时向易产生扬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制止部分企业在木乃河片区堆土倒沙。七是在邦崴路与木乃河路、木里河路与滨河路等交叉口设置限高杆,将木乃河片区中心区的过往运输车辆引导至外围,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八是在园区主要路段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设备,已在木兰路和板山路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设备。九是实施路面硬化恢复工程。对大唐汉方制药厂至驾驶人考训中心路段、安通路至浩天茶业公司路段实施路面硬化恢复工程,铺设沥青路面,减少路面扬尘污染源。

(十)普洱市境内在建高速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境内思澜等多条高速公路处于施工阶段,道路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施工扬尘对周边村庄污染影响十分突出。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普洱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普洱市境内在建重点公路项目施工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暨开展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普交建设便〔2020〕18号)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二是整治范围为思澜高速、墨临高速、南景高速等。建设业主(项目业主或建设指挥部)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要求各建设主体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求各施工作业单位对工程建设期间扬尘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须建立扬尘污染处治工作小组,开展日常扬尘污染处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目标完成。2020年6月以来进入雨季后,各高速公路路基作业面减少,10月后进入路面施工阶段,2020年底,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逐步建成通车,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十一)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设施建设及乡(镇)“两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1座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设施建设,目前仍有墨江、景谷、江城、宁洱、孟连5个县污水处理厂均未开工建设。普洱市乡(镇)“两污”设施建设滞后,91个非城关镇仅有58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63.73%,有84个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92.31%,与全覆盖要求还有差距。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江城县和西盟县已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并投入试运行;宁洱县、景东县已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正在进行设备调试;镇沅县污水处理厂更换了变压器,待通电后进行试运行;墨江县因现工艺问题,导致边设计边施工导致工期延缓,预计6月底完工;景谷县目前部分设备已到场安装,剩余设备正在采购;孟连县目前完成工程量的70%,力争6月底完工。二是非城关镇镇区均已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继续推进非城关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二类县(思茅区)所有非城关镇镇区均已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覆盖率100%,达到年度工作目标。

(十二)普洱市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及清理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对中小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治中责任不明确、任务分工不细,加之协调督促不够,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均未落实,造成普洱市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普洱市用小水电站整改台账资料来代替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现有中小水电140座,其中,中型水电11座、小水电129座,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128座中小水电站仅有24座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还有104座尚未按照规定的2019年3月底时限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12座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仍未按照规定的2019年6月底时限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方案的制定。景谷河二级、景谷河三级、热水塘3家水电站虽安装在线流量监控设备,但监控后台建设未完成,整改工作不到位。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普洱市中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意见》,全面开展中小水电清理排查,对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的中小水电,分类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改,结合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按照《普洱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摸排评估工作,将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作为排查重点,各县(区)均已完成排查,编制完成《普洱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评估报告》。二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中型水电清理整改,全市共有中型水电站8座,中型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能源局。其中,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整改完成率100%,7座有泄放要求的水电站均已核定生态流量,具备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已全部完成生态流量监测装置安装和平台接入,完成率100%,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6座电站均已完成整改,完成率100%。市水务局牵头整改小型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全市需整改的小水电站共有103座,满足泄放要求、安装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及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工作均已完成整改,完成率100%。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已建、在建电站的执法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十三五”期间,普洱市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取水许可,对区域内中小水电项目进行系统排查清理。按照时限要求(2019年底前)制定出台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的工作要求,澜沧江和李仙江流域水电站已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流域联合调度方案。四是按照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中小水电清理整改的统一部署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整改,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中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中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十三)部分矿山开发企业均未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措施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部分矿山开发企业均未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措施。思茅区双宏德建材有限公司石料矿山山顶作业且开采区面积较大,违法占用林地,弃土弃渣随意堆砌,水土保持措施未落实,生产安全、地质灾害、水土流失隐患十分突出;高笕槽采石有限公司、酒房丫口采石场弃土弃渣随意倾倒堆放,作业区和生产区存在“脏、乱、差”问题,未同步落实矿山开发恢复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等要求;墨江矿业有限公司边开发边治理工作滞后,弃土弃渣随意堆存,未按复垦方案要求规范堆存,未开展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尾矿库管理不到位,1号库尾渣超高堆放,1号和2号尾矿库前坡未复绿,部分尾渣未入2号尾矿库内。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截止2020年7月,各县(区)已完成辖区内矿山项目的水土保持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核查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并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监督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双宏德石场整改进展情况: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投资约98万元,在1采区排土场建设120米水泥浆砌石挡土墙,后山建设20米挡渣坝;投资130约万元修建排水系统,在堆料场、排土场种植植物、牧草和播撒草籽复垦复绿。二是酒房丫口采石场整改进展情况:投资约150万元,采空区复垦约30亩,在办公室、运输道路边种植树木、花草复垦复绿。三是高笕槽采石有限公司整改进展情况:高笕槽采石场修建6192立方挡土墙,生产运输道路混凝土浇灌硬化,在堆土场、废料场斜坡、运输道路边种植树木1100棵、种植牧草进行复垦复绿,共计投资约300万元。四是墨江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批手续,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水土保持工作,目前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预计2021年7月20日前整改完成;二是已对整个墨江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表土破坏部分进行核查排查,已出具航拍正射影像图,标注近期需恢复治理和复垦的位置和范围,目前正在逐步开展恢复治理和复垦工作。

(十四)景东县大街煤业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作为矿产资源清理整顿对象的景东县大街煤业公司擅自停运矿坑涌水处理环保设备,私设暗管将污水池生产废水偷排至外环境,景东县有关部门执法偏松偏软。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于2020年3月26日对景东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立案查处,5月6日下达《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景环罚决字〔2020〕2号),对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二是景东县大街煤业公司已于2020年7月27日结束井下所有采掘活动,并对井下各采区进行了封闭。

(十五)宁洱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强烈反映思茅区垃圾填埋场臭气污染问题,宁洱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接收思茅区填埋场垃圾的地点,存在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作为整改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失察失管。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于2020年1月3日对成都硕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洱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三方运营公司)立案查处。对其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的环境问题,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治理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并处罚金3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按照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二是已完善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规章制度,确保规范化运行。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工艺、程序进行渗滤液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卫站、县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定期对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检查,跟进监督。

(十六)思茅区纳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存在敷衍整改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按照2016年国家和我省部署的长江经济带云南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也将普洱市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察重点内容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反馈。思茅区政府于2017年11月初报请普洱市政府批复同意,于11月24日将纳贺水库调整为景观用水,不具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并由普洱市政府专题上报整改完成。但督察发现,纳贺水库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且2017年要求完成整治的库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至今未完成,思茅区政府敷衍整改。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将纳贺水库按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严格管理。二是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撤销纳贺水库将水功能调整为景观用水的批复。三是完成纳贺水库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严格按照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设计标准和时限要求,加快实施纳贺水库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积极联动开展流域治理项目工程,加强协调跟踪督促工作,全力协助整治单位施工,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十七)澜沧邦盛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澜沧邦盛矿业有限公司凉水井铅锌矿尾矿库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澜沧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尾矿库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未按2019年4月提出的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不管不问,在2019年10月日常检查中走过场,对隐患问题视而不见,且未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该尾矿库的安全隐患问题,间接协助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纵容放任企业安全生产违法。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云南超耀矿业有限公司已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尾矿库堆积坝坝面已修筑人字形排水沟,尾矿堆积坝子坝已重新修葺,冲沟已填实,损毁的排水沟已进行了坝面联通,并设置出水管至外截洪沟,沟渠已进行了清理,已对坝提两侧和截排洪沟内泥沙进行了清理,并修筑了拦砂坝,该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22年8月15日。二是澜沧县应急管理局对澜沧邦盛矿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云南超耀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三次,聘请专家协助进行专项检查两次,下发整改指令两份,要求企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对云南超耀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约谈,并要求该公司在限期内完成整改。该公司已按照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和生态环境部门约谈事项按时完成了整改。三是云南超耀矿业有限公司根据环保工作要求编制了《澜沧县凉水井铅锌矿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于8月10日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经第三方对尾矿库生态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得到专家书面意见,风险等级为一般。

(十八)对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问题整改推进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问题整改涉及4户企业,抽查其中2户企业,督察发现澜沧锡盛达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应按要求纳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但普洱市未把该企业纳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被纳入“云南省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名单”,在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的《云南省有色金属行业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通知中,已明确“请镇沅县督促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对照相应的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进行整改提升”,但镇沅县工信部门尚未督促该公司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清洁生产审核等具体工作,镇沅县人民政府和镇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的整改责任单位,存在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问题。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澜沧锡盛达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已聘请了第三方进行了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核验、相关材料核查及论证,经论证,该公司不适用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并报省、市工信部门备案。经云南省轻纺工业设计院组织专家核实,相关条件和指标均符合要求。二是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从2020年3月起已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实施了熔炼烟气排放口脱硫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密闭富氧侧吹熔炼炉及其配套装置等方案,方案实施完毕后投入运行,2020年8月12日通过评估验收。能耗在线监测输入端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数据已经传输到省平台,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该公司已按照电机能效提升要求,全部更换为节能电机。

(十九)工业园区整改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现有2个省级、7个市级共计9个工业园区,其中,普洱和景谷省级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了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景东市级工业园区依托景东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余6个市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均未完成整改。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普洱工业园区和景谷林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和2018年8月30日竣工投运。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和《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委〔2020〕308号)等文件精神,普洱市除2个省级工业园区外,其余7个市级工业园区已被撤销。

(二十)景谷林产省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距普洱市提出的“全收集、全处理”整改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反馈意见指出:景谷林产省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虽已按时限要求建成,但园区共有46户企业,除云景林纸公司、景谷林业、洋浦南华糖业等少数分散性企业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外,仅有4户企业生产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污水日处理量约300立方米,仅为一期设计规模的30%,距普洱市提出的“全收集、全处理”整改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景谷县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强化设施运营管理,保障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污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排放;积极筹措污水管网建设资金,加强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督促企业将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管道。园区整合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及园区部分道路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已覆盖林板材加工区、建材区和生物食品加工区。目前,共铺设管网4389米,1户企业自建、8户已接入园区污水处理管网设施。

(二十一)自然保护区整改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共有自然保护区14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5个、县级7个,各有关责任部门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清理整改推进不力。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要求2019年6月底前,对景谷县益智乡新集镇供水工程双溜子箐取水点位于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论证,处理好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但景谷县于2019年4月下旬才开始组织编制《益智乡新集镇饮用水取水点工程对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6月30日召开技术咨询会,8月完成《景谷县益智乡新集镇饮用水取水点工程对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直至督察时,前述两份报告还未完成最终审定,整改工作严重滞后。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景谷县完成《威远江自然保护区益智乡饮用水取水点环境调查分析报告》、《景谷县益智乡新建集镇供水工程对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制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益智乡集镇饮用水取水点管理办法》,签订《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益智乡集镇饮用水取水项目不再扩建承诺书》。

(二十二)景东龙树河水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但未开展整改工作

反馈意见指出:景东龙树河水电站取水坝和约300米的取水沟渠位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仍未开展整改工作。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景东县龙树河电站,已按照“一站一策”实施方案完成拆除工作,引水渠道涉及龙树村民委员会5个村民小组159户664人饮水和1260亩人畜饮水及灌溉用水。电站退出后,将涉及保护区300米渠道固定,不得扩大,将引水功能转变为人畜饮水及农业灌溉功能,渠道由锦屏镇龙树村委会负责管理使用。二是景东龙树河电站于2020年6月停止发电,于9月16日拆除厂房、生活用房、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封堵压力管道,解除并网输电线路,完成龙树河的整改拆除工作,并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验收。

(二十三)医疗废物管理整改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仍存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部分非主干道沿线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未集中收集处置或自行处置等问题。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普洱市103个乡(镇)中,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仅收集处理县城和46个乡(镇)医疗废物1222吨,还有57个偏远乡(镇)医疗废物未得到集中收集处置,部分县非主干道沿线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主要采取焚烧、填埋方式处置医疗废物,存在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二次污染。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整改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普洱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普洱市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加大投入,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站)和转运(中转站)建设,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督促。二是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及时下发了2020年普洱市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方案要求2020年12月底以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规范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目前与全市103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签订处置协议,合同签订率100%,2020年12月底集中处置率达到85%以上。

(二十四)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仍然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现有10个县(区)环境监测站,仍有6个环境监测站未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不具备开展监测工作的能力;4个通过资质认证监测站,仅有澜沧县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验收,县级监测站标准化率仅为10%,远低于全省平均58%的水平。景谷县环境监测站虽通过计量认证,但监测站人员不具备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的监测能力,不能配合开展执法监测。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对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印发《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达标计划的通知》(普环发〔2020〕58号),部署能力建设工作。二是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发送《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仍然滞后问题整改的建议》(20200281),帮助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县级监测站实验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监测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开展所需监测项目经费保障。三是强化培训,2020年10月组织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参加 “全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绩效管理培训班”和在临沧举办的“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研讨培训班”。四是积极组织各县(区)分局向省级申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9个,涉及项目资金共2638万元,其中,地方自筹151万元,争取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2487万元。目前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专家评审、市级、省级审查,正在按照省级要求重新修改上报。五是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用房保障。2021年2月6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生态环境监测用房保障推进滞后的县(区)进行集中约谈,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加快推进工作。六是2021年4月21日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转报宁洱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申请,待省厅组织验收。

(二十五)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部署不及时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不及时,影响后续工作有效开展。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7月21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确定了8个标志性战役,要求抓紧制定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实的执行机制,普洱市涉及7个标志性战役,其中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15日才下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直至2019年8月30日才下发,部署推进工作滞后。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针对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部署不及时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抓实会议机制和调度机制,2020年6月召开了普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专题会议,2020年8月,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汇报,分析环境污染防治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由普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各县(区)及七个标志性战役牵头部门工作进展,围绕主要目标指标,一项一项抓推进、促落实、一个一个盯进度、看成效,针对指标进度滞后的单位,采取预警提醒,下达预警函3份;为加快工作推进,2020年7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对各县(区)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实地督查,针对检查督查时发现的问题,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了反馈,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实现污染防治攻坚阶段性目标和“十三五”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圆满收官。

二、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8个)

(二十六)水质长期劣于Ⅴ类

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10月以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监测以来,除2018年8月、9月符合Ⅲ类标准外,思茅河莲花乡国控断面水质均劣于Ⅴ类标准,水体为重度污染。思茅区环境监测站对思茅河干流及其梅子河、洗马河、曼连河、农场河、老杨箐河、石龙河、石屏河、机场左河8条支流水质进行取样监测,水质也均劣于Ⅴ类标准,为重度污染,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2017年10月以来,省级先后21次通报普洱市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思茅河—莲花乡”为劣Ⅴ类,未达年度水质目标。截至目前,思茅河水环境整治未达到《思茅河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的“2019年底前实现脱劣目标”。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2020年1-12月“思茅河一莲花乡”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均值评价)为劣V类,主要超标项目氨氮、总磷较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0.81%、44.22%,2021年1-5月“思茅河—莲花乡”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值评价)为IV类。

(二十七)水体自净能力基本丧失

反馈意见指出:普洱市于2018年7月编制完成《普洱市中心城区河道生态补水方案》,启动思茅河生态补水工程项目,并于2019年5月25日启动大中河调水,3次累计调水量326.52万立方米,仅满足部分思茅河生态景观补水需求,无法解决思茅河水质污染问题。督察发现,目前思茅河基本处于断流状态,无源头补水,受污染长期影响,河道基本丧失自净能力。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调水补水,保障河道生态基流。通过大中河水库向中心城区调水补水和中心城区水库联合调度,克服旱情影响,统筹做好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思茅河生态基流补水工作。2020年通过大中河水库应急调水工程累计向主城区调水1230.3万立方米,通过城区水库向河道补水17.419万立方米,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二是千方百计加快前期工作,保障应急工程开工建设。澜沧江至大中河水库应急调水工程已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

(二十八)治污统筹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至今,普洱市2次制定了思茅河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方案,实施了一系列污染源排查、排水口整治、截污管网损毁整治等治理工作,但尚未出台思茅河水质达标技术方案,在精准识别污染源、限期达标等方面缺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系统治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思茅河水环境治理问题。同时,由于思茅河主城区城市管网建设维护、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均由普洱市有关部门直接负责实施,思茅区人民政府只承担了思茅河治理的征地拆迁等部分工作,导致思茅河实际治理“前松后紧”、“上热下冷”、部门“推诿扯皮”,思茅区政府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属地责任未得到体现和有效落实。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截污工作。对全城561个小区和43个城郊结合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排查,需要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有469个小区、43个城郊结合部,目前已完成405个小区、19个城郊结合部,其余小区和城郊结合部雨污分流改造正在快速推进;完成雨污混接点改造350处,完成污水管道安装37.5公里,正在加快建设4座调节池。二是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成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双提升工程和污泥应急处理工程,将污水处理量从5万吨/日提升至6万吨/日,氨氮、总磷等指标出水标准从一级A标提升至地表水IV类排放标准。三是加强控源工作。完成思茅河及支流清淤工程,累计完成清淤量12万立方米,减少内源污染,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完成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改善河道生态,提高防洪标准;累计清理生猪14321头、牛383头、禽138461羽、鱼塘2120亩。目前,生猪、牛、禽、水产养殖清理任务已分别完成98.9%、98.5%、78.9%、100%。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思茅河加密水质监测,落实河长责任,积极推进思茅河治理工作。

(二十九)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反馈意见指出:2014年11月至今,普洱市组织实施普洱市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总投资13.91亿元,但投入截污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的资金仅为4.164亿元,占比30%,大部分资金投入征地、河道防洪、桥梁改造等工程,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投入严重不足。同时,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截污管54.914公里,超额完成总量116%,但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治理工程环境效益未有效发挥。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19年、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6180万元,用于支持思茅河污染治理项目(南屏镇中寨小组、丁家箐小组、柏枝寺小组截污项目)、思茅河及八条支流清淤整治工程、思茅河污染治理项目(思茅河整治南屏镇刀官寨小组、跌马河小组、光坡小组、大荒地小组截污项目),促进思茅河流域水质改善。二是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约4.8亿元,积极开展中心城区截污控源工作,从源头治理排污,重点实施主城区所有小区和城郊结合部村庄雨污分流改造、城区污水主管网改造、河道清淤、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水质水量双提升工程、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加频加密思茅河水质监测,严控农业面源污染,科学开展生态补水,压实各级河长牵头整改责任,积极推进思茅河治理工作。三是持续开展思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思茅河流域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金168.2万元。

(三十)排水口排查不清、整治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经2018年8月普洱市水务局组织对思茅河干流和8条支流排查,发现雨水口和排污口共计504个。因排查不清,后又于2019年4月、5月组织再排查再核实,但还是存在底数不清问题。2019年9月,普洱市人民政府明确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经委托机构重新排查,共发现排水口877个,远超前期排查的数量。同时,还存在整治不力。各项整治任务均未按期完成,原发现的504个排水口仍有163个未整治,占比32%,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思茅河沿岸雨污混流、截污管网损毁整治工作,据第三方调查,仍有129处问题节点未得到整治;思茅主城区违规排水376户,涉及排水口605个,还未得到整治。督察发现曼连河旁曙光小区至曙光桥思茅河干流右岸仍有6处、洗马河左岸老行署莲花塘仍有2处收集管网渗漏、曙光桥五香小吃店厨房废水和泔水直排,未进入截污管网。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2020年普洱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周期性评估制度,正在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目前已完成排水管网外业检测有效长度约280千米,正在编制成果报告,为下一步开展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撑。二是思茅区已基本完成拆迁工作。对主城区561个小区和43个城郊结合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经排查需要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有469个小区、43个城郊结合部,已完成405个小区、19个城郊结合部,其余小区和城郊结合部雨污分流改造正在快速推进。三是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完成雨污混接点改造350处,完成污水管道安装37.5千米,正在加快建设4座调节池。

(三十一)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

反馈意见指出:思茅主城区现供水量为6.5万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35.9%,未达到《思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的“2018年12月前确保思茅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该问题未在整改措施中解决);思茅区主城区污水处理率为93%,一、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已接近设计规模,处于满负荷状态,但第三污水处理厂尚未启动建设。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试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25号),计算出2020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7.16%,2021年1季度主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4.22%,已达到目标任务。二是第三污水处理厂地勘已完成,正在进行初步设计的编制(水厂部分已完成编制,管网未完成)。

(三十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未落实

反馈意见指出:据2019年5月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思茅河4家涉水企业存在超标排污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问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思茅河4家涉水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二是持续开展思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持续对思茅河流域内涉水企业、工业园区涉水企业、思茅河及其八条支流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检查工作;对思茅河及其八条支流左右沿岸涉餐饮、洗车行业排水去向及其他污水直排情况、涉餐饮集中片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涉水重点企业生产排污情况进行网格化排查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要求整改或按照职能职责移交相关单位,并对问题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开展“问题企业”执法后督查,跟踪问题整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行为造成新的污染。截至目前,问题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十三)疑似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排查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5月23日生态环境部对云南省开展第一轮强化监督,督查组通报了思茅城区存在石龙河、老杨箐河、曼连河三条疑似黑臭水体。普洱市对通报指出的石龙河、老杨箐河、曼连河三条疑似黑臭水体未开展黑臭水体识别,且老杨箐河仍未达到整治的有关要求;思茅河支流洗马河原市委背后汇入洗马河支流、汇入思茅河河口拦水坝上游、汇入思茅河河口拦水坝下游三个点位,普洱市排查不力。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已于2020年7月16日下发《关于开展普洱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函》,对思茅区水体开展了排查,思茅区的曼连河、老杨箐河、石龙河疑似黑臭水体,目前已完成整治,正在完善后期工作。截至目前,三条疑似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长治久清方案已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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