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1-06-11 10:00:00 【字体:

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州开展了为期10天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20年3月13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要求,现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宏州反馈了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政治站位不高;二是部分县市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统筹推进不力,存在“等靠要”思想,紧迫感不强;三是整改工作组织推进不力、压力传导不够,部分问题整改进展滞后;四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部分重点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五是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反馈18个具体问题、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共反馈5个具体问题,并向德宏州移交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题反馈后,德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德宏州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抓紧抓实,第一时间成立以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时制定整改方案,对反馈意见问题逐项进行梳理、分解、细化,明确23项整改任务目标措施,并在《德宏团结报》、德宏州人民政府网站及其他主要官方媒体发布公告,回应社会关切,高标准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截至2021年5月底,2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3项,10项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按计划序时推进。督察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经处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德宏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记初心使命,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州中心工作的突出位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全州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进程,助力德宏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德宏建设。

(二)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宏州反馈意见后,德宏州及时成立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对《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2020年6月28日,德宏州委、州政府制定印发了《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德办发〔2020〕25号),明确整改工作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时限要求。期间,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整改工作进度和成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对全州城乡环境整治、硅冶炼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物处置、河道及小水电清理整治、芒市大气污染、芒市大河污染治理等工作开展现场调研和督导帮扶,高位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时落实整改任务。各县市均制定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

(三)加大督查督办,推进工作落实。按照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德宏州在制定详实整改方案的基础上,逐条逐项对照方案开展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州委、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领导多次组织赴瑞丽市团结大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瑞丽市城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工程、瑞丽市砂石场治理工程、陇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盈江县浪岭建筑公司违规砂石开采、芒市饮用水源地整改以及全州中小水电清理整改现场进行督查指导,全力推进整改。同时,按照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逐项对历次上级环保督察交办的102件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核查,严防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出现反弹,确保整改成效得到巩固。

(四)强化监督执纪,促进责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宏州委、州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处理要求,德宏州纪委州监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3个移交问题开展核查核实工作。根据查明事实,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对德宏盈江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瑞丽市团结大沟污染严重疑似黑臭水体、芒市水利局及芒究水库管理所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等3个问题涉及的2个县处级单位、3个科级单位的11名相关责任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0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方式划分,党内警告2人、谈话诫勉3人、书面诫勉2人、提醒谈话3人、给予容错纠错1人。通过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凸显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倒逼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德宏州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思想意识进一步得到提升。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识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更加坚决,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行动更加自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已成为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共识。二是全面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10个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全州各级各部门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妥善解决反馈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重要举措;狠抓工业园和城乡污染治理,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采砂许可审批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实施;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和水源地整治,化解饮水环境风险;强化内源治理,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及作物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抓好畜禽污染防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芒市和瑞丽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督察成果长效化。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了案件联合查办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察督办机制,完善“12369”环保举报投诉办理机制,严格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追责机制,推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全州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入政治站位不够高。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关系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整改工作中,部分县市和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全面深入,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不够透彻,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距离上级要求全面完善整改还有差距。二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不够严实。部分县市生态环境危机感和紧迫感不足,在一些问题的整改中依然存在工作研究不透彻,层层压实责任不够,对整改难度把握不准不细的问题。三是整改验收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一些问题,提交验收不够及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验收销号工作长效机制。四是一些中长期整改问题推进力度不够大。目前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中达到序时进度,但尚未完成整改的10个问题,都存在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五是贯彻落实德宏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还不到位。目前还有部分县市和单位学习贯彻德宏州委、州政府制定的《德宏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德办发〔2018〕29号)不够精准,对自身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任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和具体业务不够清楚,没能切实认清形势,履职尽责不够,没有全面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扎实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德宏州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落实上级环保督察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坚决彻底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德宏打好生态环境基础。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扛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锲而不舍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州各级各部门将从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高度,按照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在全面巩固整改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再提高工作,抓好成果运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压实责任,严格追责。继续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层层强化、压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各部门都要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最严格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制度落实。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着力解决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严、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不力、工作推诿以及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形成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格局。


附件: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附件

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第一部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18个)

一、整改不严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久拖不决,影响全省总体进度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反馈意见两次指出德宏州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存在的问题,德宏州未能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整改落实随意性大、不严肃,没有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持之以恒推进,整改中降低整改标准,简单认为采取临时性应急措施就是完成整改任务,导致该问题整改犹豫不决、时松时紧、一拖再拖。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德宏州新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应于2019年6月底建成投运。对此,德宏州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新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直至2019年6月底才正式开工建设,导致我省2019年7月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中,是云南省唯一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整改事项,2019年9月,再次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点名通报。此外,截至督察时,虽然新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的85%,但对照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的标准要求分析研判,仍有许多工作需要采取超常规措施予以全力推进,否则势必影响全省总体进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2020年3月20日,成立德宏州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项目整改。

(二)2017年12月15日,德宏州正式启动过渡性托管应急处置方案,全州医疗废物由大理丰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收运和安全处置,应急处置期从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止。2018年10月28日,开始启动采用微波消毒工艺的过渡性处置厂房的建设工作,并于2018年12月10建设完成并进行设备调试;2018年12月15日,德宏州格瑞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6吨医疗废物微波消毒生产线正式投入运行,对覆盖全州5个县市及乡镇466家医疗卫生机构、7536张床位产生的损伤性、感染性以及部分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2019年6月2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德宏医废项目建设,新建1套热解焚烧处理系统和1套微波消毒处理系统(备用)。该项目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2019年11月20日项目完成建设和安装,11月22日取得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11月25日完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12月6日取得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办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复函,并于2019年12月7日开始投入运行,完成相关现场监测。2019年12月2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组成省级核查验收工作组对此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对照方案中明确的整改措施并逐条查看整改落实情况,详细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及佐证材料后,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四)州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医废日常处置的台账记录管理,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力度。

二、整改不坚决,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搬迁犹豫不决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芒市人民政府和德宏州工信部门应督促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于2017年底前制定明确的搬迁计划与方案,全面停止生产。但直至督察组进驻时,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仍未制定明确的搬迁计划与方案。现场督察时,该公司虽已停产,但生产设备未完全拆除,原料堆场也未全部清理。此外,在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搬迁问题上,德宏州党委、政府早在2014年就已提出搬迁计划,也历经多次选址和专题会议,但由于州委、州政府与该公司在搬迁问题的意见上始终未能达到高度统一,加之德宏州工信科技局、州发改委督促指导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搬迁工作落实不力、不坚决,导致该公司搬迁一直犹豫不决。同时,《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有关“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必须搬迁”的要求届时也将无法得到真正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德宏奥环水泥厂原有熟料生产线两条,分别是1200吨/天熟料生产线和1500吨/天熟料生产线,其中:1200吨/天熟料生产线已于2014年10月停窑;1500吨/天熟料生产线于2016年6月26日停窑。针对搬迁方面,州市政府多次组织奥环水泥集团及州市有关单位,就搬迁地点进行现场探勘,但均没能选到合适的厂址,故至今无法完成搬迁,只能进行转型升级。根据云南省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着力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4号)及云南省工信委印发的《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制定2017年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计划的通知》要求,2017年7月下旬经该公司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同意彻底退出两条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2017年8月,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将两条熟料生产线退出计划上报至省工信厅,并纳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两条生产线关停工作于2017年11月16日通过州市验收。

(二)芒市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印发了《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自行停止粉磨站生产的通知》(芒政发〔2018〕153号),要求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粉磨生产。收到通知后,该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全面停产,破坏性拆除工作于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

(三)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9日正式行文上报了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但由于转型升级方案可操作性不强,芒市政府多次组织市直有关单位讨论转型升级方案,要求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再次对转型升级方案进行细化和完善,但企业一直未完善。2019年,奥环水泥厂就政府要求停产问题先后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了起诉讼。2020年4月2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21年1月20日,芒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针对奥环水泥厂停产后续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协调开展奥环水泥厂全面拆除、职工安置等工作。

三、整改攻坚克难不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严格按照《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深入推进勐板河水库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水源地的污染和破坏。但现场督察时发现,针对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问题,德宏州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避重就轻,缺乏攻坚克难的整改决心,甚至有调整整改措施,变更整改方案的想法,导致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措施由于资金安排、群众不愿搬离等诸多因素,实施困难、进展受阻,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中,勐板河水库周边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800户群众的搬离工作,实际只完成100多户,且勐板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仍有人居活动和固定住房,水源地环境问题和污染风险仍未有效改善和消除,主要补水河流白水河也未按照国家对饮用水源地监测规范开展水质监测。

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2017年开展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源地区划的前期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芒究水库备用水源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工作。考虑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芒究水库周边环境整治难度较大,芒市政府认为芒究水库已不再适合继续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并于2019年2月报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的方案》,请求将备用饮用水源地调整为清塘河水库。但德宏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未能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报请省政府同意调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芒市政府也未组织开展清塘河水库水质论证分析工作和备用水源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工作,导致芒市备用水源地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工作任务未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一)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方面。一是完成勐板河水库大坝门禁设置,加强了人员进出登记和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源地保护区,并建立了长效管控机制。二是对勐板河水库主要补水河流白水河开展水质采样监测,水质标准执行三类,监测结果为三类。三是已完成勐板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居住情况调查、分类,最终确定的搬迁农户共有635户,共选址5个集中搬迁安置点,其余为分散安置,落实地基587户。现已建好民房入住186户,正在建设205户,未动工244户,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建房补助资金支付累计完成投资2731.05万元。

(二)芒市备用饮用水源地调整方面。2020年8月24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环函〔2020〕430号文件同意芒市城区备用水源地由芒市水库调整为清塘河水库。在此之前芒市已编制完成《芒市城区备用水源地及水功能区调整报告》和《芒市清塘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其中对清塘河水库水质已进行论证分析。另外,芒市已按照饮用水源技术规范标准技术单位编制完成《芒市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并报省评估中心进行技术审查。2020年2月26日,省评估中心邀请专家进行技术函审,出具了《德宏州芒市清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专家组意见。技术单位按照专家意见的要求修改区划方案后第二次报省评估中心进行技术审查。2020年5月21日,技术评估出具审查意见,已完成重大决策程序。2020年8月24日,省政府批准同意芒市政府将备用水源地调整为清塘河水库,同时要求,继续加强对芒究水库的水环境保护,确保芒究水库水质不下降。

四、整改不实,芒市水利局及芒究水库管理所应付整改、虚假整改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完成水库周边餐饮、烧烤店的清理工作。芒市水利局作为水库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不深不细,芒究水库管理所作为水库管理机构,敷衍对待,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现场督察时发现,芒究水库大坝西北侧仍有6家租用水库管理所用房从事餐饮、烧烤的店铺,与德宏州上报完成整改情况不符。通过进一步调查问询,2017年以来,芒究水库管理所每年向这6家店铺收取约2万元租金,上缴芒市财政部门。”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0年3月13日,芒市水利局领导到芒究水库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商铺于2020年3月20日前清空撤出。2020年3月14日,芒市水利局及时制定了《芒市水利局关于芒究水库6家商铺存在问题整改方案》。2020年3月18日,芒究水库6家商铺全部撤出,整改完毕。

(二)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芒市及有关部门工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给予时任芒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涛谈话诫勉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芒究水库管理所所长金玉波党内警告处分。

五、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以点带面,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工作,建筑扬尘、运输扬尘污染现象明显改善,此外,整改方案也还明确坚决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针对省级督察反馈意见,芒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管控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落实,芒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德宏州未能抓住整改契机,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现场督察发现,除芒市外,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等四县市对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缺乏实质性的具体有效管控措施,且城区周边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屡禁不止。其中,瑞丽市2019年1—9月环境空气优良比率仅为93.69%,按照国家考核标准,已无法完成2019年97.8%的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各县市全面排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消除污染及隐患。芒市为提高芒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市委、市政府提出“五张牌”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坚持高位推进,打好顶层牌;二是坚持统筹协调,打好整合牌;三是坚持重点整治,打好突破牌;四是坚持综合施策,打好提升牌;五是坚持长效机制,打好巩固牌。1.全面排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突出环境问题。主要开展了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排查淘汰清理工作、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机动车尾气检测实施新国标标准。2.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方面,制定了《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定期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芒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芒市2019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芒市地区2019年农业废弃物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芒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芒市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动了芒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极大地遏制了焚烧秸秆的现象。

(二)已制定《德宏州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截至2020年12月,全州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约为177.14万吨,综合利用量157.02万吨,其中:肥料化75.71万吨、饲料化76.82万吨、能源化3.08万吨、基料化0.72万吨、原料化0.64万吨,综合利用率达88.64%

(三)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和整治措施。一是芒市制定了《德宏州芒市城市智慧交通管理平台建设方案》《芒市超高超载遗漏遗撒整治实施方案》《关于接入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的通告》《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由芒市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二是瑞丽市出台《瑞丽市治理运输车辆泼洒和环境污染管理(暂行)办法》(瑞政办发〔2016〕6号)和《瑞丽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瑞政办发〔2017〕72号),加强对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泼洒污染的管控工作;瑞丽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督促在建公路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和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扬尘防控工作,减少扬尘污染。三是陇川县制定了《陇川县建成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方案》;《陇川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四)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有关单位切实做到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对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处理。二是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加大洒水降尘。三是公安部门已建成城市监控设施,加大了上路工程车辆的视频监管力度。四是截至2020年9月,德宏州抽查建筑工程142个,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覆盖面积3.54万平方米,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硬化道路面积8.07万平方米,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施114个项目,建成区内洒水、机械化清扫的情况: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芒市75%,瑞丽70%、陇川60%、盈江30%、梁河10%。

六、统筹推进不够坚强有力,“等要缓”思想严重

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2月以来,芒市大河国家考核“风平断面”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一直未得到根本性改善。对此,德宏州及芒市人民政府针对芒市大河水环境质量迫切需要改善这一严峻形势把握不清、认识不深,统筹部署推进不够坚强有力。州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盲目乐观,自我满足感较强,推进整改大多停留在研究方案、等资金、缓实施的“等、要、缓”阶段,在完成2020年水质达到Ⅲ类考核目标上解决办法不多,未能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针对芒市大河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的问题,2018年以来,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下达了12次预警函,2019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也专门成立调研组,到德宏州实地督导“风平断面”水质整治工作并发出了预警警告。但德宏州有关职能部门并未引起警觉和重视,积极主动意识欠缺,仅以口头方式通报,也未采取任何预警和督促措施进行部署安排,导致芒市大河有关综合治理项目仍处于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治理项目落地见效慢,缺乏有效实质性进展。”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一)芒市于2017年制定印发了《芒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芒办发〔2017〕64号)。一是全面构建了河长制体系,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芒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分级负责制,明确了三级河长,纳入市级河长制工作范围的河库渠72项,由39名市级处级领导担任72项河库渠河长;全市河库渠所在地乡镇和村明确了乡级河长251人,村级河长333人。三是建立了河库渠分类分级名录。目前,市、乡镇两级河库渠名录确定工作已全面完成,收集整理了河库渠基本情况,制作安装了河长名单公示牌,市水利局绘制了芒市水系图。

(二)2019年7月8日,芒市印发了《芒市大河流域“铁腕清源”行动工作方案》,从水产养殖废水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两岸及河道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河口湿地建设工程实施、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PPP项目实施、沿河餐饮污染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七个方面,进一步确保芒市大河风平断面(国控)到2020年稳定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一是已加快推进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PPP项目,芒市大河综合治理方面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生态护岸、生态蓄水、沿河截污、污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河口湿地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市污水处理厂3万立方米/天提标工程。项目于2020年1月动工建设,截至2021年1月芒市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已完成(澡地河、南喊河、南麻河、板过河、南秀河、南木黑河)河道清淤工程,累计清理河道23.02千米;正在开展城区内(澡地河、南喊河、南麻河、板过河、南秀河、南木黑河)截污管网建设,6条河道污水管网埋设累计完成8.5千米;15条路下污水管网完善累计完成8.805千米;项目预计2021年5月31日建设完成。二是加快实施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蚌小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6月17日取得《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芒市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蚌小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芒发改字〔2019〕124号),总投资为1588万元。2020年11月,已完成2座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污水管网约6.5千米)工作;目前泵站已投入运行,东南片区污水已输送至污 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三是加快推进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畜禽水产养殖清理整治,截至2021年1月底,已清理取缔畜禽养殖户37户,共22.3亩,取缔水产养殖户55户,共184个鱼塘;同时对芒市南木黑河上游户允村鱼塘实施了封堵。

七、群众观念不强,群众环境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芒市盛世佳园小区居民就已投诉举报恶臭异味问题。现场督察时发现,芒市政府为了加强“非洲猪瘟”的防治和管控工作,采取应急方式收贮餐厨“泔水”,“泔水”贮存点正好位于盛世佳园小区附近的芒市垃圾填埋场,但芒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收贮“泔水”过程中,没有真正从解决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落实异味控制等措施,大量贮存的餐厨“泔水”发酵产生恶臭气体随意扩散,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从而导致位于下风向的“盛世佳园”小区住户反复投诉。根据芒市环境卫生管理所2019年9月委托监测报告,“盛世佳园”小区周边恶臭气体超标20多倍。督察还发现,梁河县、陇川县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收集的餐厨“泔水”应急处置措施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有关要求配套建设恶臭气体收集处置设施,仅在倾倒后作简单覆土处理,未能有效解决“泔水”等餐厨垃圾所产生的恶臭气体外溢扩散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一)各县市认真排查“泔水”等餐厨垃圾不规范处置现象,加强对全州餐厨垃圾处置点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问题,消除污染隐患。

(二)瑞丽市高度重视餐厨垃圾的处置工作,2019年初及时建设餐厨垃圾应急处置中心一座,对收集的餐厨垃圾进行集中处置。目前,日均处理餐厨垃圾30吨左右。瑞丽市为做真正做到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及时启动了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项目计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设计日处理餐厨垃圾60吨,预计投资1200万,项目预计2021年3月底投产运行。采用“黑水虻”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餐厨垃圾经处理后的产物为黑水虻幼虫及有机肥;产出物对环境没有危害,且都具有经济效益,实现了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目前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正进行调试,预计2021年3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三)芒市餐厨垃圾临时处置厂总投资500万元,地址位于芒市大湾村街坡后山。日处理规模50吨,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油水分离”,分离出来的产物中:固料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油进行回收利用,污水通过预处理后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项目已投产运行。原开挖的餐厨垃圾临时收储池已停止使用并进行了覆土覆盖。整改后,针对“盛世佳园”小区居民投诉问题,芒市环卫站已开展了回访调查,问题基本得到改善。

(四)盈江、陇川、梁河县正在有序开展餐厨垃圾有关前期工作。

八、工作作风不实,瑞丽市团结大沟污水直排现象突出,污染严重

反馈意见指出:“根据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提供的监测报告,团结大沟2018年6月、2019年5月、9月溶解氧监测值分别为0.194毫克/升、0.12毫克/升和0.452毫克/升,按照《黑臭水体分级标准》污染物单因子评价法,溶解氧浓度低于0.2毫克/升,即为“重度黑臭水体”;溶解氧浓度在0.2毫克/升-2.0毫克/升,即为“轻度黑臭水体”,按照此判定标准,团结大沟已属于黑臭水体,河水黑臭严重。瑞丽市及相关部门在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范开展排查,且瑞丽市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也不清楚城市黑臭水体的判断依据,虽然先后组织了三次排查,仍未将团结大沟列入黑臭水体进行整治,德宏州住建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深入现场核查,简单根据瑞丽市报送的结果就往上报送。此外,现场督察时还发现,流经瑞丽市城区的团结大沟,主城区有8个污水排放口,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团结大沟,导致水体污染严重。对此,瑞丽市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作风不实、管控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对团结大沟进行控源截污,也未开展排查和封堵排污口,任由大量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一)2020年3月22日制定《瑞丽市团结大沟城区段污水直排整改方案》,2020年4月22日瑞丽市政府下发《瑞丽市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已完成对团结大沟全面排查。

(二)组织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勐卯镇、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对团结大沟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并填写了《入河排污口信息表》,掌握了团结大沟沿线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档。

(三)正在实施团结大沟北侧团结路(瑞柠路至一污厂)主污水管网建设,同步开展沿街商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经排查沿线8个污水直排口,现已封堵环西路(潮都国际)污水直排口1个,2020年7月打通广母路、滇弄路断头路并完成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20年8月完成全市雨污管网清淤疏浚,2020年9月完成团结路主污水干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588%。2020年10月开展错搭乱接管网进行改造团结大沟8个排污口改造的方案设计,已完成团结大沟北侧团结路(瑞柠路至一污厂)主污水管网建设,同步开展沿街商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经排查沿线8个污水直排口,现已封堵和取消环西路(潮都国际)、姐岗路、岗勐路3个污水直排口,2020年12月已开始对团结大沟进行清淤,计划2021年4月完成全段清淤。

(四)2020年6月23日瑞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通过竣工验收、环保在线监测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截至2020年12月已完成团结路主污水干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了95.588%。

(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瑞丽市及有关部门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责成瑞丽市政府向德宏州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瑞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瑞丽市水利局向瑞丽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瑞丽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团结大沟河长杨谋同志在瑞丽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问题予以容错处理;给予瑞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彭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瑞丽市水利局分管河湖长制办公室的副局长许洪益给予书面诫勉问责。

九、中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进展依然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国家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2018年年底前应全面完成中小水电清理排查的收尾工作,制定中小水电整改方案;2019年6月底前制定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方案,形成综合评估意见,2019年8月底前逐站制定整改方案,经州政府批准后,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但德宏州有关责任单位并未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有关工作,截至督察时,全州小水电站的综合评估工作还未完成,“一站一策”方案也未制定。全州装机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站151座,生态流量监测装置安装完成28座,安装完成率仅为18.45%。督察还发现,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那邦勐乃河电站虽然安装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监控设施,但并未按照省水利厅有关批复要求下泄足量的生态基流。”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德宏州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5个县(市)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进行了复核,并于2020年6月19日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2020年6月17日州水利局分管领导带领有关科室联合盈江县水利局到盈江县那帮电站对业主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按时完成生态流量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

(三)截至2020年12月,7座整改类中型电站已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核准)、生态流量值核定及取水许可;完成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并接入县级监管平台;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整改任务;已报告省能源局暂不开展流域梯级联合调度试点工作;目前7座中型电站已完成县级核查验收销号,2020年11月13日已完成州级验收;

(四)小水电站情况。143座整改类电站中,117座已完善手续,26座为合理性缺项;竣工验收手续完成率为100%、项目补办环评手续完成率为100%、环保竣工验收完成率为100%、补办水资源论证审批手续完成率为100%、办理取水许可完成率为100%、补办林地手续完成率为100%、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完成率为100%;生态流量整改情况:全州共有小型水电站151座,其中:立即退出类6座,经县市水利环保部门认可无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尾水电站4座,在建电站8座,停运电站1座,与其他电站共用取水坝无需安装2座,年底前需完成生态流量整改电站130座,截至2020年12 月底全州需要建设或改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电站130座,已完成130座,完成率为100%;需要安装监测监控设施电站130座,已完成130座,完成率为100%。州级及县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已建成,已接入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电站130座,完成率为100%;退出类电站情况:全州立即退出类电站6座,目前已完成退出工作6座,完成率100%。

十、组织推进和压力传导不够,陇川县、梁河县工业园区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2018年底前,陇川县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梁河县工业园区按规划批复要求,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督察时,陇川、梁河两县并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存在组织推进不力和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其中,陇川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仅完成建筑工程量的83%、管网建设任务的52%,主体设备尚未安装;梁河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仅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还未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根据《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云委〔2020〕287号)文件中明确德宏州仅保留芒市、盈江2个产业园区,瑞丽、陇川、梁河3个工业园区撤销。因园区撤销,对陇川县、梁河县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予以销号验收。

十一、瑞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不规范,姐告污水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瑞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力争2018年底前投入运营,姐告污水处理厂力争于2019年6月底前投入运营。现场督察时发现,瑞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虽然已于2019年7月开始调试运行,但存在进出水口在线监测系统、中控系统未运行,手工监测发现有超标排放情况等问题,且厂区管理混乱,不规范、不到位。此外,截至督察时,瑞丽市姐告污水处理厂仅取得环评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责任单位统筹乏力、推进缓慢,导致该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一)二污厂总规划处理规模4万吨/天,已建成规模2万吨/天,于2019年7月试运行,已建成污水管网约78公里,2020年6月23日完成竣工验收和环保在线监测验收并正式运行,尾水已达标排放,新增污水处理量1.3万吨/天,污水处理负荷率已达到65%。瑞丽市7-10月两座污水处理厂日平均处理污水量为3.25万吨/日(其中一污厂1.95万吨/日、二污厂1.3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58%。同时,瑞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成厂区绿化建设,提升了厂容厂貌,加强了运营管理。

(二)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为0.5万立方米/天,现已完成规划、用地、环评、可研、初设、施工图等前期工作。经瑞丽市政府研究将该项目纳入瑞丽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一期)PPP项目统一实施建设运营管理,现已开工建设,正在开展施工围挡、工棚搭建工作,受疫情影响,计划2022年6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十二、整改落实还有差距,瑞丽市砂石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不够彻底

反馈意见指出:“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德宏州应有效解决违法砂石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但瑞丽市落实督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还有一定差距,砂石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不彻底。现场督察发现,瑞丽市开展恢复治理的4个砂石场的生产设备还未彻底拆除和清理,拟保留的4个砂石场的相关手续尚未完善,关闭的砂石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推进还较为滞后。”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瑞丽市完成了34个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审查,并委托腾冲市金山地矿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瑞丽市33个矿山的《矿山“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建议书》;瑞丽市户岛Ⅰ号采砂场由矿业权人自行恢复治理1个,矿业权人编制了《瑞丽市户岛Ⅰ号采砂场闭坑方案及土地复垦施工方案》,2020年5月已完成了34个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其中瑞丽市宏锐采石场、瑞丽市洞龙河采石场、瑞丽市科马志伟采石场、瑞丽市大和采石场、段玉国砂石场5个矿山采取工程治理和绿化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瑞丽市勐秀乡回崩采石场、瑞丽市南京里顿洪采石场2个矿山采取了人工干预措施进行绿化修复。

(二)成立了瑞丽市矿山生态修复整改领导小组,编制了《瑞丽市矿山恢复治理整改方案》(瑞政办发〔2019〕50号)和《矿山“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建议书》,完善合法出让瑞丽市户育乡班岭片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片麻岩矿、瑞丽市科马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瑞丽市畹町芒另采砂场、瑞丽市畹町芒棒采石场4个采矿权的有关手续。

对6个砂石场采矿区内存在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和清理,植被恢复,分别为:瑞丽市户岛Ⅰ号采砂场、瑞丽南京里大黑石采石场、瑞丽市宏锐采石场、瑞丽市科马志伟采石场、瑞丽市大和采石场、瑞丽市户兰采石场。

(三)2020年5月18日至19日,由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瑞丽市29个砂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实地踏勘进行验收;2020年7月1日至2日,由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瑞丽市5个砂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实地踏勘进行验收。

十三、推进力度不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住建部门2018年未按期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销号任务,截至2019年8月,非正规垃圾堆存点完成整治销号的仅8个,完成率42%,仍未达到2019年年度整治销号率75%以上的基本目标。因德宏州农业部门未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未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任务,导致2018年度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德宏州总分居于全省最低。”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一)德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1月10日出台了《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住建系统的非正规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非正规垃圾整治工作,确保2020年底销号完成100%的目标任务。德宏州有1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截至2021年1月,已完成全部销号工作,销号率100%。

(二)制定《德宏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德宏州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德宏州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方案》《德宏州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德宏州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方案》《德宏州2020年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德宏州2020年种植业结构调整技术方案》;各县市于2020年6月底全部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并上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分类清单、相关图件;全州共有30309.86亩的工作任务,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数29222.01亩,严格管控类面积1087.85亩;现已完成安全利用类任务面积29272.09亩,含复种面积50.02亩;严格管控类面积1119.76亩,含复种面积32.27亩。

(三)芒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芒市轩岗乡芒广村附近,项目总规模建设2×300吨/天机械炉排炉+2×N6MW汽轮发电机组,总投资3亿元。项目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建设1×300吨/天机械炉炉排炉垃圾焚烧锅炉+1×N6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办公楼、污水处理、炉渣处理等附属设施。芒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9月30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厂房主体建筑完成100%,正在调试设备,预计2021年3月下旬投运。

(四)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计划建设处理规模为600吨/天,年处理垃圾21.9万吨。土建及基础配套设施一次建成,预留二期设备安装位置。预计投资规模38039.16万元,服务年限30年(包括建设期2年),服务范围为瑞丽市全市域。项目于2019年11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21年2月,完成投资3.8亿元,项目主厂房结构,污水处理站结构完成,锅炉安装、烘炉完成,接入系统设备安装完成。预计2021年3月底建成投产,确保2021年6月30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推进垃圾规范处置。

十四、有的县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规划,衔接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瑞丽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超库容、超使用年限问题已经较为突出,虽然已自行开展扩容提升改造工程,但未充分考虑原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此外,计划新建的垃圾焚烧厂尚未建成,新的垃圾焚烧厂建设和旧的垃圾填埋场使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瑞丽市政府缺乏统筹规划的长远考虑,瑞丽市城市管网建设还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雨水混入城市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导致瑞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吃不消”,每天约3000立方米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一)2019年7月,完成对瑞丽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优化提升。经改造提升,瑞丽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小于250吨/天,保证填埋场稳定达标运行。瑞丽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近一年多来,运行稳定、达标,瑞丽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修订和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备案。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提高瑞丽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保障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建设处理规模为 600吨/天,年处理垃圾21.9万吨。项目总投资38039万元,服务范围为瑞丽市全市域。项目于2019年11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已完成选址、可研、水保、环评、稳评等各项前期工作,场平、地勘工作也已完成,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约3.8亿元。确保2021年6月30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推进垃圾规范处置。

(二)瑞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可研报告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瑞丽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准备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同步开展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计划2021年5月底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10月建成投运。

(三)瑞丽市广母路、滇弄路已完成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正在实施污水管网建设,项赛街已完成施工招标,正在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计划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并收集周边生活污水进入瑞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杜绝污水直排团结大沟。

(四)瑞丽市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6公里,总投资7134.65万元,争取到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419万元,现已累计建成污水管网40公里,完成投资约6100万元,受疫情防控和砂石料等建材短缺影响,预计2021年5月底全部建成。

十五、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落实不全、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10个标志性战役方案基本涵盖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工作内容,但州级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仅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向各县市转发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未能参照《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小组关于印发省级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制定德宏州本级责任清单,德宏州级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指导及审核把关职责还没有得到具体明确和体现。”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德宏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中缅界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等组织保障。加强对日常工作的联系对接,不定期召开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德宏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将其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与部门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一是及时研究制定印发了德宏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德环发〔2019〕238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州级责任清单的通知》(NO.214)。

十六、工作抓得不紧,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达要求

反馈意见指出:“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函》要求,德宏州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12家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的建成投运,但截至督察时,只完成4家,其中,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的4家仅开始制定治理方案,无法实现按期建成投运的工作目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函》(云污防字〔2019〕32号)要求,2019年9月30日前德宏州需建成脱硫设施的硅冶炼企业共有12家。分别是: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盈江县安裕硅业有限公司、盈江弘大硅业有限公司、盈江县木笼河硅业有限公司、盈江佳兆鑫硅业有限公司、盈江明亮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盈江县宏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盈江县和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盈江县光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中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为加快推进任务整改,2020年来以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共3次向县市政府下发工作通知,督促加快推进脱硫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底,上述硅冶炼企业除陇川县中晟硅业长期停产外,其余11家已全部完成了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其中:越盛、越盛弄相分公司、安裕、弘大、木笼河、佳兆鑫、明亮、宏利等8家已完成验收;盈江县光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2020年生产负荷仅50%达不到验收监测条件无法组织验收;盈江县和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建成后自2020年6月10日开始调试,后进行工艺改进,又于8月底再次进行调试,但因德宏州供电调整限电于11月23日停产,无法组织验收;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建成后自2020年10月25日开始调试,现已完成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待邀请专家现场进行验收,该厂于2021年2月1日停产。

(三)2019年11月30日前德宏州需建成脱硫设施的硅冶炼企业共有4家。分别是:盈江金和硅业有限公司、盈江巨丰硅业有限公司、盈江县中电光伏硅业原料有限公司、云南省盈江星云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底已全部完成了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但金和、星云2家尚未完成验收。盈江金和硅业有限公司因脱硫设施建设进度滞后,2020年11月3日盈江县政府下达停产通知。2020年12月28日脱硫设施建成后于2021年1月9日开始复产调试,1月30日开展了验收监测,正在组织验收。盈江星云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建成后自2020年10月18日开始调试,但因德宏州供电调整限电于12月2日停产,无法组织验收。

(四)强化对硅冶炼企业的监管,及时派出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要求企业切实解决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脱硫系统集气率90%以上,综合脱硫效率60%以上,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硅冶炼企业开炉生产核查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53号)要求,做好硅冶炼企业开炉生产核查工作,通过现场核查,对达到生产条件的,由州级职能部门正式行文批复同意开炉生产;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或整改不达标的,严禁开炉生产,2020年督导核准28家硅冶炼企业53台电炉开炉生产。二是采取“随机抽查”日常监管和定期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环境较敏感、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较差的硅冶炼企业适时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加强硅冶炼企业监管。利用视频监控、烟气连续监测平台等科技手段,实时查看企业生产状况及排污情况,及时发现、查处企业无组织烟气排放明显、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强化硅冶炼企业监管。通过“互联网+监管”模式,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使其运行好污染物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七、日常监管存在宽松软,较真碰硬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8月,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就已查实德宏州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县平原镇和平碎石厂昆崩山大理岩矿)存在砂石开采,物料堆存运输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矿山周边的农作物及人居环境造成污染,且还存在越层越界、超规模开采的问题后,并未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仅停留在反复邀请专家调查、屡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层面,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存在“以整代管”,导致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问题以及违法越界开采问题时间长达一年之久。2018年11月,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在答复群众意见书中表示“将依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但直到2019年督察组现场核查并予以督办时,盈江县才被动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明显存在执法不严、不敢较真碰硬的行为和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针对不规范处置弃土弃渣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处理措施。一是2018年10月29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县昆崩山大理岩山没有规范处置弃土弃渣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问题。2018年11月2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云南省滇西南片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相关专家对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县昆崩山大理岩矿山开展实地调查,出具了现场调查报告,盈江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调查报告及时督促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排土场堆放的弃土、弃渣进行了卸载和外运,并对排土场边缘修建了拦挡坝。二是2019年2月20日、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11日、2019年9月27日、2019年12月12日和2020年5月11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多次邀请云南省滇西南片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相关专家对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县昆崩山大理岩矿山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现场复查后,应急中心专家出具的复核意见为:整改后的排土场处于基本稳定状态,产生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性小,危险性小。三是2020年7月23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再次邀请云南省滇西南片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相关专家对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县昆崩山大理岩矿山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后,应急中心专家的意见为:矿山周边无地质灾害分布,弃土场东侧有零星的弃土弃渣垮塌现象,引发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小,河床现状无泥石流迹象,前期建设的挡墙、排水槽、洪沟无明显变形迹象;目前,矿山生活区无人员留守,采矿区因开采形成高陡边坡,采矿区边坡在特定条件下易引发崩滑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为碎石加工设备,要求矿山企业在采矿区前缘道路设置“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二)针对矿山越界和超规模开采的处理情况。根据有关单位提交的2018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测量成果,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县昆崩山大理岩矿存在越界和超规模开采的情况。对此,盈江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开展情况核查工作,对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并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调查。经盈江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涉嫌犯罪,已于2019年10月25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部门加大对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县昆崩山大理岩山整改的监管力度。1.盈江县公安局:经盈江县公安局审查,于2019年10月28日将该案立为德宏州浪岭建筑工程公司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浪于2019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因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浪作出不批捕决定,盈江县公安局于2019年11月20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盈江县公安局继续对该案进行侦查,2020年7月7日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8月6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盈检公诉办补侦〔2020〕74号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补充侦查德宏州浪岭建筑工程公司非法采矿案,盈江县公安局于2020年9月3日将盖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9月30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盈检公诉办补侦〔2020〕89号补充侦查决定书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德宏州浪岭建筑工程公司非法采矿案,盈江县公安局于2020年10月30日将该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该案已侦查终结。2.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一是矿山、碎石厂处于停运状态;二是因矿山扩大生产规模及转型升级手续至今还在办理,至今未取得环评批复,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该矿山已停止超出原矿权范围外区域的采矿活动,超采区域植被恢复将在雨季进行;三是该公司已对弃渣场建设了浆砌石挡护措施,在矿区下游及弃渣场建设了三面支砌截排水沟,配套建设有8米×3米×2.4米沉砂池一座;四是该公司设置了一间废机油暂存间,采取了防渗、防雨、防流失措施,张贴有危险标识,于2020年3月11日同瑞丽市绿化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集中收贮合同;五是该公司碎石厂在两级破碎工艺环节配套有喷淋降尘抑尘措施,配备有容量为5吨洒水车一辆用于进场道路、厂区空地、开采平台等洒水降尘,同时还将水管引至开采区,用于钻孔、爆破等开采环节抑尘。3.县应急管理局:一是该公司未完全按照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盈)应急责改〔2019〕29号整改指令完成整改;二是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关闭工作的通知》(云安办〔2019〕11号)相关规定,县应急局拟将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县昆崩山大理岩山列入今年关闭对象。4.县水利局:一是该公司于2019年11月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手续,2019年12月完成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二是堆料区落实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坡脚支砌了浆砌石挡墙、部分地表植被已恢复;三是弃渣场进行了分台处理,每台坡脚布设了土质截排水沟,弃渣场边缘砌了浆砌石挡墙,挡墙脚支砌了浆砌石截排水沟;四是生产区范围内运输道路旁,截排水沟布设不足,已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基本能够满足水土保持要求。5.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8月13日,县林业和草原局(原县林业局)在开展森林督查工作时,发现平原镇陇中村和平小组昆崩山存在疑似违法问题图斑,因图斑面积较大,遂于2018年8月31日将该线索移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经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李浪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到平原镇陇中村和平社昆崩山开采石材,造成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经鉴定,开采面积78.3亩,其中:非林地(老矿山开采范围)39.6亩,耕地1.3亩(堆料场),林地37.4亩(新开采范围)。2019年8月14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对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非法占用林地37.4亩的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2020年8月15日前恢复原状;二是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共计448800元整。2019年8月26日,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依法足额缴纳罚款448800元整。2019年9月27日,盈江县林草局对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公司在2020年8月15前恢复被破坏林地的植被。

(四)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盈江县及有关部门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责成盈江县政府向德宏州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盈江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永政书面诫勉问责,给予分管副局长李江剑和时任分管副局长孙钦宗谈话诫勉问责,并对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监督股、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负责人张龙、王德、邹富云进行谈话提醒。

十八、整改验收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反馈意见指出:“经查阅资料,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3个整改任务,德宏州上报整改完成19个,验收13个,截至督察组进驻时,还有6个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未开展验收销号,整改验收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一)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快上级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事项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二)目前,省级环保督察已完成33项,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包含省级“回头看”指出的6个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未开展验收销号的问题。

第二部分: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5个)

十九、芒市大河截污治污不健全完善,城区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芒市人民政府未按照“城市管网应建尽建、污水应收尽收”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污水收集支管、毛细管建设,致使芒市东北、东南片区2017年新建成5个居民小区,居住人口约2万人,配套建设的近5千米污水管网未实现与芒市城市污水主管网联通,“最后一公里”未全面打通,导致该片区每天产生的2000—3000立方米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芒市大河。此外,芒市虽然已完成2019年省级下达的管网建设任务,但是新建的城市管网大都铺设在城市新区和公路两侧等人居较少、污水产生量较少的地方,对城市生活污水的收集未起到实质性作用。督察还发现,芒市金孔雀大街的“德宏印象”商住区由于存在未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和管网衔接不畅等问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管网,最终全部直排芒市大河。”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持续加强

(一)为切实保护南木黑河水资源,改善芒市大河水环境,修复芒市大河水生态。芒市对城区东南片区和南蚌小区污水管网进行完善建设,项目于2019年6月17日取得《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芒市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蚌小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芒发改字〔2019〕124号),批复总投资为1588万元,项目由德宏嘉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代建。工程于2019年10月动工,现已完成西二环、芒西线压力管道、环南路污水管道及南木黑河污水管道建设;完成提升泵站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电力设施建设,完成投资约1600万元,目前积极进行污水提升泵的调试运行工作。

(二)开展金孔雀大街“德宏印象”商住区接入污水市政管网工程,确保污水按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二十、芒市建成区汇入芒市大河的河道截污不彻底,污水直排现象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流经芒市建成区的澡地河、板过河、南喊河、南秀河、南马河、南木黑河等6条河流是芒市大河的主要入河河流,6条河流上游水质较好,但流经芒市城区后,水质迅速下降。现场督察时发现,德宏州水利局、德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芒市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老旧污水管网的改造和排水系统的清淤工作中,改造清淤不全面、不彻底,致使流经芒市建成区的6条河流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河道未全面截污和截污系统雨污不分,甚至有大量截污管网破损、堵塞等问题,最终导致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或由破损、堵塞的管网溢出后排放至河道,其中,南喊河、南秀河、南马河、南木黑河沿岸的老、旧小区均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此外,芒市大河整治方案中要求,城区6条支流沿河计划新建截污管网27.9千米,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截污管网建设15.84千米。”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一)截至2021年1月,南麻河、板过河、南秀河、南木黑河清淤工程已全部完成,累计清理河道23.02千米。

(二)芒市大河PPP项目城区6条支流(澡地河、南喊河、南麻河、板过河、南秀河、南木黑河)6条河道污水管网埋设累计完成25.2千米;2021年12月31日能全部建设完成。

(三)芒市大河PPP项目城区金塔大街、胞波路、白象街、罕相路、农垦路、翡翠路、广腊亮街、仙池路、勇罕街、泰安路、文蚌街、德瑞路、德兴路及德福路等15条市政道路污水管道敷设累计完成8.9千米;2021年12月31日能全部建设完成。

二十一、芒市大河河道周边存在违法排污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芒市大河富阳河附近的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每天产生生活污水约650立方米,虽然已有建成运行日处理能力9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但现场督察时发现,该校污水处理站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擅自违法排污,每天仅处理300立方米生活污水,其余产生的350立方米生活污水未经任何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富阳河,最终汇入芒市大河,加重芒市大河污染负荷。且该校污水处理站一级接触氧化池内活性污泥大量死亡,水面漂浮大量“白色泡沫”;进水粗格栅、污泥脱泥机、脱泥药剂添加设施停用;出水过滤设备(中空纤维过滤器)3年来从未清洗,监测结果显示,处理后的尾水水质“悬浮物”超标0.6倍,存在污水处理站未按照规范运行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一)已架设3500米过渡期应急管道,将德宏师专未能处理的污水,全部排入澡地河市政污水管网,每天排污量约为800吨左右

(二)对现有污水站进行提升改造,使其达到500立方米的处理能力。项目7月16完成施工招标,7月21日进场施工,目前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

(三)芒市计划新建德宏师专污水转输管约4.5千米,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程已纳入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PPP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征地工作。

(四)德宏师专校区污水排放已纳入环保日常监管重点工作内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污水有效处置。针对德宏师专直排污水涉嫌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已由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针对造成的环境违法行为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10日下达《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罚字〔2020〕37号),并罚款陆拾万元。

二十二、芒市大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度,虽然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已改善为Ⅳ类,较上年同期相比,水质由Ⅴ类上升为Ⅳ类(总氮单独评价,若总氮参与评价,水质类别仍为劣Ⅴ类),但仍未达到《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规定的Ⅲ类水要求。经查阅近三年德宏州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超标时段,主要集中出现在每年的2-7月,但芒市政府并未认真组织研究分析,加之有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意识不强,芒市大河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出台较慢,导致工程进展滞后,芒市大河主要污染物指标居高不下。此外,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芒市大河治理方案》中芒市大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时限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即使按期完成工程项目,届时完成2020年水质达到Ⅲ类考核目标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芒市大河河道内围垦种植和岸边堆肥的清理工作,同时,开展禽鱼禁养区划定、渔业养殖废水污染治理、河岸两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但直至2019年5月,芒市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才依托“铁腕清源”行动开展整治,2018年—2019年5月期间,有关整治工作基本处于停滞。按照芒市大河新的清理整治要求,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应取缔清理畜禽养殖50户、养殖面积28.8亩,截至督察进驻时,只完成畜禽养殖21户、养殖面积14亩的清理工作。另外,河道外养殖污染治理不彻底,南木南河户允村附近约20家鱼塘虽已停止养殖,但鱼塘周边原从事养殖的人员仍在居住,原养鱼塘中用于鱼塘补水的进水口未实施有效封堵。”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持续推进

(一)在加快推进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PPP项目方面,目前已完成城区6条河道清淤工作;完成板过河湿地建设、南秀河河口湿地建设;完成25.2千米河道截污建设。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正在建设中。

(二)芒市大河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户清理取缔及水产养殖污染源整治方面,截至目前,已清理取缔畜禽养殖户37户,共22.3亩,取缔水产养殖户55户,共184个鱼塘;剩余芒市镇13户畜禽养殖户、4户水产养殖户未拆除,现已加快整治步伐。另外,已完成南木黑河上游户允村鱼塘进水口封堵工作,由芒市水利局和风平镇配合加强巡查。

(三)芒市于2017年6月16日制定印发《芒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芒办发〔2017〕64号),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河长制工作制度及考核监督体系,实行市、乡、村三级河长制;其中,明确了芒市大河河长为市长,责任单位为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涉及芒市镇、风平镇、三台山乡、遮放镇,市级河长每年不少于6次,乡级河长每年不少于12次,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上报市河长办并做相应整改。

二十三、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但未有效处理

反馈意见指出:“芒市风平镇遮晏村委会上井坎村民小组是“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示范镇”,但由于援建方的污水末端处理设施未及时到位,导致该村民小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只能起到收集污水作用,且所收集的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上井坎大沟,最终流入芒市大河。”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2020年8月17日,已完成上井坎村民小组末端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安装,并已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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