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红河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          2021-06-11 10:00:00 【字体:

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红河州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2020年3月20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截至2021年5月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31项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9项,正在整改2项。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督察实施办法》,现将“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回头看”意见反馈后,红河州委、州政府立即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纵向横向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保障整改责任全面落实。纵向分别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州、县市两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回头看”以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专题研究布置,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1次研究部署“回头看”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横向上在州级层面建立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整改责任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负责整改完成事项和督察期间受理信访件的州级验收工作,形成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方案。针对“回头看”指出的31个问题,红河州委、州政府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印发全州组织实施。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对31个问题以“清单制”逐项明确州级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逐项整改,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同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件,对“回头看”期间112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整改销号制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督导检查。州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调度研判1次整改进展、评估审核1次完成情况和整改效果,分析研判存在的主要问题,紧盯重点难点问题,严格实行挂账销号、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建立整改长效机制。重点对整改推进缓慢和超时限整改事项予以通报、约谈和书面催办督办,并适时开展跟踪督察和专项检查。将上级环保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州委、州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组织州级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县市、企业和项目点进行督查督办,以综合督查检查促进“回头看”有效整改落实。

(四)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2个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按照程序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2个案件涉及的12个责任单位和37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12个责任单位中处级单位2个、科级单位10个;37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26人、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员3人。对督察反馈问题长期整改不力和未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五)强化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州级主要新闻媒体、州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2020年8月20日,整改方案在红河州“一台一报一网”进行了公开。

二、整改进展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成效明显

1. 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各县市、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州委、州政府与各县市党委、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县市党委、政府与乡镇签订了考核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强化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的考核,考核权重占到12分以上,在全州树立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二是根据反馈个别县市和部门思想认识存在差距、存在作风不实的问题,州水利局完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并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中共红河州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选题计划》。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并制定下发整改方案。蒙自市和河口县立行立改,及时下发《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三是严格执法检查。2020年,全州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24件,处罚金额1514.35万元;2021年1—5月,全州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19件,处罚金额2816.4778万元。

2. 从严从实,扎实有力抓好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一是个旧、泸西、金平、元阳、屏边、红河、蒙自7个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完成场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新建相应的处理设施,目前各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建设,解决环境隐患问题,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受理信访件112件已全部办结,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屏边黄磷厂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增加烟气管道、储气柜和一、二、三车间尾气洗涤塔电气等设备、设施,全面收集处理厂区烟气和尾气;新增一台20t/h黄磷尾气余热蒸汽发生装置综合利用余热,大大改善了厂区大气环境质量。

3. 补齐短板,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是蒙自市新建改造观澜路道路管网等污水收集管网630米;编制完成《蒙自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蒙自市马房村、大台子村、龙头寨村3个村庄所涉及的8.6公里污水收集支管和毛细管进行完善;2020年11月对尼苏小镇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封堵。个旧市开展大屯新区一期排污干管建设工程,累计铺设管线74.85公里,完成投资9332.74万元,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对大屯海个旧片区排污口清理排查,检查涉水作坊(企业)20余处。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2020年12月大屯海污水处理厂COD进水浓度127.59毫克/升,比上年同期84.14毫克/升提高43.45毫克/升;日均进水量2.32万吨。二是蒙自市针对长桥海周边仁厚村、永宁村、长冲上寨3个村庄生活污水直排长桥海的问题,已全面取缔排污口,就地设计安装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实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达到有效控制。长桥海综合治理工程—两海片区污水处理工程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完成。三是个旧市针对乍甸河、倘甸双河、沙甸河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问题,邀请专家团队对水环境质量进行研判,分析研究南盘江流域河流的水质情况、超标因子、超标原因等,形成《个旧市南盘江流域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并针对性提出有关建议措施;对倘甸双河14.3千米河道底泥进行清理,着重消除河道重金属内源;现正在建设老虎山片区和冲坡哨工业片区废水收集沟及截洪沟,建成后将收集周边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减少重金属流入河道。四是金平县政府主要领导针对金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事项,现已按期完成整改措施,金平县城饮用水安全得到妥善解决。

4. 持续用力抓好全州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治。一是红河州2019年需完成整治任务企业共39家,已全部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二是2019年清废行动中,涉及个旧市40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点位已整治完成并通过验收。三是2019年全州需整治78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个旧市63堆、蒙自市4堆、建水县7堆、开远市4堆),已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四是个旧市政府编制完成《个旧市冶炼废渣调查及分类风险管控项目实施方案》《个旧市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方案》等土壤治理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已纳入云南省试点。

5. 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好转。一是2020年8月12日下达2020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个旧、开远、蒙自、建水、弥勒、泸西6个县市各1000万元,要求治理岩溶面积40平方公里。全州共下达中央预算投资6000万元,治理岩溶面积240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118.11平方公里。二是始终坚持以天然林保护、造林和面山通道绿化为重点,推进国土绿化工程,2020年全州完成营造林48.05万亩,全州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7.32%,森林蓄积量达1.097亿立方米。三是依法对弥勒市弥阳镇梅花温泉社区范围内48眼地热水井实施封闭,弥勒市正有序开展辖区集中统一取用地热水资源和供给工作,逐步规范地热资源管理。四是弥勒市环能明业磷锰有限公司6300千伏安矿热电炉落后产能已淘汰,封存主体设备。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建成20蒸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并投运,全面完成省级重点减排项目。

(二)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积极进展

蒙自市以省委、省政府对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不断完善蒙自市大气联防联治长效机制,有力推动了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前蒙自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成效:一是蒙自市加强对蒙自城区内31个建筑施工工地监管执法,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与蒙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被通报的11个建筑工地进行复查,严格督促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的治理措施。2020年共出动检查人员798人次,检查企业125家次,下发整改通知30份。二是督促蒙自市城市周边25家砂石料场、混凝土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方案,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规范设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2020年底25家砂料厂已完成整治并通过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验收。三是蒙自市对周边扬尘污染源点位进行摸底排查,并针对蒙自火车北站货场重点污染指导制定了《蒙自北站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对蒙自市火车北站露天物料堆场进行综合整治,目前该货场扬尘污染基本得到管制。四是加大分散性农作物秸秆焚烧管理,蒙自市制定了《露天焚烧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文澜街道、雨过铺街道、草坝街道办事处建立三级网格管理体系,明确乡、村、组第一责任人30余人,利用人员车辆巡查和12319服务热线等进行早、中、晚三个时段巡查,制止、扑灭露天焚烧行为291起,处罚5起、罚款共3000元。五是加强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在线监测平台及设备联网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异常数据响应机制。2020年针对企业数据异常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共下发整改通知20份,收到企业反馈的整改报告63份。日报共通报企业数据异常问题383个,企业反馈情况报告477份,目前均已整改完成。企业数据传输率自2月份的78.6%上升到11月份(11月1日至29日)的99.24%。六是蒙自市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攻坚任务落实,持续抓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累计淘汰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91台。

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5%,全面完成大气约束性指标任务,经省级考核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红河州通过积极有效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环境保护共管共治有待加强。虽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从实际工作来看,各级各部门之间还存在配合不够积极、落实措施不够有力、责任履行不到位、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二是绿色发展理念有待提升。少部分领导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还存在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三是蒙自市大气联防联治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环境质量与上级要求和群众企盼还有差距,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量大,工业废气治理任务艰巨,部分企业还存在治理设施技术落后、处理效率不高、运行维护不畅、综合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蒙自市空气环境质量提升仍然面临着压力大、任务重、挑战多的严峻形势。

下一步,红河州委、州政府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云南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清单》有关要求,红河州正在研究编制《红河州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清单》,进一步明晰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协同合作,共同发力,全面推进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加强蒙自市大气治理预警和工作联动,督促有关县市和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持续加大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联防联治工作,确保滇南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强化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检查,重点对达序时进度但未完成的乍甸河、倘甸双河、沙甸河重金属污染和弥勒市地热水资源清理整治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催办,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按时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附件:红河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附件

红河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第一部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24项)

一、思想认识存在差距、政治站位需进一步提高(3项)

(一)红河州水利局对待督察不严肃,敷衍应付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水利局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提供“《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9月完成专家评审,正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情况说明。经进一步督察核实,实际情况仅为异龙湖管理局完成了《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初稿)》的制定和征求意见,并未组织召开过任何形式的专家评审会。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红河州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2次集中学习,并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中共红河州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选题计划》。

2. 在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14次党组会上,红河州水利局分管副局长王明杰和河(湖)长制工作科科长朱兴耀向会议就“对待督察不严肃,敷衍应付”情况进行了检讨发言。

3. 印发《中共红河州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红河州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等27项制度的通知》(红水党组〔2020〕39号),健全完善了《红河州水利局公文处理工作规则》《红河州水利局公文处理制度》等27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和标准,逐级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敷衍应付现象。

4. 组织州级有关部门、13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河(湖)长制工作科等有关同志,到浙江开展为期6天的红河州河(湖)长制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持续提高有关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能力。

(二)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安排部署不及时,缺乏紧迫感

反馈意见指出:蒙自市2019年7月30日印发《蒙自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蒙自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明显滞后于省、州两级方案规定的完成时限。此外,河口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也不够,工作拖沓,责任感不强,时隔近一年才于2019年10月18日印发《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蒙自市2017年已制定下发了《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政办发﹝2017﹞135号),划定建成区禁燃区18.3公里,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2. 2020年7月31日,中共河口县委、河口县人民政府印发《河口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河办发﹝2020﹞16号)。

(三)作风不实,制定工作方案脱离实际,照抄照搬

反馈意见指出:泸西县交通局在制定泸西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文件时,存在脱离实际、照抄照搬问题;泸西县政府印发文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019年11月8日印发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中出现了明显不属于本辖区工作任务的“加快九大高原湖泊中船龄超过20年及以上的柴油机船舶”有关内容,且正式下发的文件还无具体印发日期。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2020年3月23日,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州数据发展中心申请删除有误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2. 2020年3月25日,经泸西县政府办公室、泸西县交通运输局及有关部门结合泸西县实际,修改完善《泸西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重新印发执行。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持续用力不够,整改效果不明显(8项)

(四)履职不到位、管理缺失,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仍然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住建局履行整改牵头责任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够,部分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深入细致,日常排查、监管流于形式、走过场,个旧市、泸西县、金平县、元阳县、屏边县、红河县、蒙自市7个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仍然突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自运行至今均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知》,明确问题整改责任领导、整改目标和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

2. 个旧、泸西、金平、元阳、屏边、红河、蒙自市7个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均已排除,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垃圾填埋场存在垃圾渗滤液不同程度渗漏,排入外环境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泸西县、元阳县垃圾填埋场存在垃圾渗滤液不同程度渗漏,排入外环境的问题,经现场采样监测,泸西县垃圾填埋场截洪沟汇流出口处COD和氨氮均超标0.18倍,泸西县环卫站作为日常维护管理单位,虽然早在督察前一个月就已发现有渗漏现象,但并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也未认真组织排查和采取任何应急处理措施,且垃圾填埋场也未按环评及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泸西县、元阳县启动应急处理措施,查找渗漏点,已用小砖砌沟渠引入新建接收池,采用防腐防渗材料制作,防止污水进入排洪沟。在接收池内安装抽水泵,及时将收集到的污水提到渗滤液调节池,统一进行处理。

2. 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六)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未正常运行

反馈意见指出:金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自2017年9月建成投运后也长期闲置不运行。元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自2019年4月以来一直处于停运状态。整改方案还明确要求,加强红河县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切实提高运营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工程并投入运行。但截至督察时,红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还处于调试阶段,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也未正常运行,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截至2020年10月底,金平县、元阳县和红河县渗滤液处理站已正常运行,并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蒙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缺失,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蒙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缺失,落实环保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处理站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还存在未按规范配置备品备件、人为涂改运维记录等问题,蒙自市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渗滤液处理站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长期故障的情况疏于监管,履职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制定《蒙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托管运行考核标准》《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托管企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管理;加强渗滤液处理站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监督,目前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配置消解阀、混合阀、排空阀、电磁阀,水质自动采样器、环保数采仪、10KW不间断UPS电源等设备,安装监控设备、排风扇,设置基站标识等;加强在线检查数据记录管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在线检测工作记录、数据上报和日常运行登记,对任何划改文字或数据,必须由运维负责人签字。

2. 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一是对库区进行防渗膜覆盖,处理场于2020年4月1日开始每天请工人对库区内损坏的防渗膜进行更换,对已覆盖膜进行焊接,截止7月底完成膜焊接49000平方米。二是对渗滤液排水管道进行排查,2020年5月13日组织人员对渗滤液处理站6Km排水管道进行排查,并购买300米排水管进行更换,制作完成50个警示牌。三是安装导气管和导气石笼,在库区安装89根导气管和26个导气石笼。四是在处理场周边拉网围合,采购钢丝网和钢管对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场周边拉网围合,共约1000米。五是对处理场进行消杀,用84消毒液对库区、渗滤液处理站和进出场车辆进行消杀。六是新建开挖4座渗滤液暂存池,容量约7000立方米,对临时过度渗滤液暂存池铺设了约5000平方米HDPE防渗膜进行了防渗处理。七是采购300立方米污水泵1台,并用12根槽钢焊接支架,安装水泵供电缆150米。

(八)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持续发力不够,长效管控机制有所松懈

反馈意见指出:在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先后六次发出预警通知、两次约谈通报蒙自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下降问题,且红河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领导小组也密集下发了相应预警通知的情况下,蒙自市、个旧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仍未引起高度重视,未能及时对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重点污染源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日常巡查常态化的联防联治长效机制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蒙自市政府制定了春夏季大气联防联治工作实施方案、蒙自市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等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大气联防联治工作,加大对重点污染源执法巡查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2. 个旧市组织市级8家部门及乡镇、街道及时开展大气联防联治工作,并制定印发《个旧市2020年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时段,同时配套印发《关于制定“一厂(场)一策推进个旧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大气污染物减排的通知》,督促6家重点企业根据天气状况实施限产限排,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20家企业建立管控清单,督促制定计划性减量排放措施。

3. 加强监管巡查。2020年春夏季攻坚行动时段共出动检查人员798人次,检查企业125家次;检查建筑施工工地31个,下发整改通知3份;设置3个作业点进行人工增雨1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九)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有差距,效果不明显

反馈意见指出:泸西县核桃村水库管理所在落实边督边改工作中,措施不力,整改标准要求不高,致使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时,群众投诉举报泸西县核桃村水库因养鱼污染水质的问题并未有效解决、仍然存在。同时,该水库上游两个汇水沟渠入水口处总氮、总磷一直处于超标状态,泸西县水务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并未认真分析水库水质超标原因,及时组织排查和采取相应污染控制措施,导致水库水质不仅未得到改善,反而呈恶化趋势。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水库管理所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由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执行,强制拆除泸西县核桃村水库所辖库区内水面漂浮箱3处、大砖房5间约100余平方米、混凝土200余平方米、小砖称鱼房1间约8平方米、水面抬网1处、投料栈道1处、厕所1处,恢复耕地2.5亩。

2. 在大核桃村、小核桃村、碧桃村、山朝村4个村小组配备垃圾箱46个,对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并对2条引洪河进行清淤,清除淤泥、垃圾700余立方米。

3. 2020年4月、8月、10月,泸西县水利局委托州水文局对水库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报告显示:4月水质达Ⅲ类,8月、10月水质达Ⅳ类,总氮、总磷已呈现下降趋势,水质持续向好。

(十)云南屏边黄磷厂整改工作不彻底

反馈意见指出:现场督察还发现,被群众多次投诉举报的云南屏边黄磷厂虽然根据整改要求历经多次技术提升和改造,但距离整改标准还有差距,整改工作不彻底,黄磷尾气余热利用效率较低,生产过程中依然存在部分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泄露,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未完全消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屏边黄磷厂烟气管道、电气设备、设施已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储气柜和一、二、三车间尾气洗涤塔及管道安装完毕,已投入使用;20t/h黄磷尾气余热蒸汽发生装置已安装完毕,正在调试;所有环境治理项目全部调试完成。

(十一)元阳县南沙镇呼山页岩砖厂未认真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仍然存在

反馈意见指出:元阳县南沙镇呼山页岩砖厂未认真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进厂道路未实现硬化、原料堆场未完全覆盖,防尘措施仍不完善,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仍然存在。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已拆除原堆放燃煤的小棚子,燃煤堆放到大棚子内。

2. 对原料堆场(大棚子)除通道外实施全封闭管理。

3. 针对进场道路问题,从进场口至办公点的场内道路及场内道路与炉窑中间的场地已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

4.在原料堆存和破碎车间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元阳县南沙镇呼山页岩砖厂处以6万元罚款。

三、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短板”明显,距离整改目标还有较大差距(6项)

(十二)大屯海环湖截污工程亟待完善,达到水质改善目标精准施策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大屯海已建成的约96.81千米污水管网仅为环湖截污干管,缺乏配套支管。红河州住建局、蒙自市、个旧市政府未扎实推进污水收集支管、毛细管建设,导致周边大量生活污水未能接入截污干管,直接排入沟渠流入大屯海。其中,蒙自市龙头寨直径800毫米的截污干管,管道内的集水痕迹仅为不到50毫米,支管和干管未有效配套衔接,污水收集率较低。此外,大屯海环湖截污管网清污分流不完善,造成部分河道地表水混入污水处理厂,导致大屯海污水处理厂虽满负荷运行,但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仅为80—90毫克/升,进水浓度偏低。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问题整改责任领导、整改目标和措施、完成时限等;6月中旬、7月中旬先后对有关县市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加快完成整改任务;督促指导蒙自市、个旧市加快推进大屯海环湖周边集镇、村庄支管、毛细管排查和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大屯海污水处理厂的巡查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一是针对蒙自市马房村、大台子村、龙头寨村3个村庄污水收集支管和毛细管不完善问题,蒙自市编制完成《红河中心城市西片区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工程—两海片区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总投资8991.09万元,分4个标段建设两海片区污水管道、提水工程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并于2020年12月17日组织施工方进场施工,大屯海蒙自片区龙头村、马房、古城村、雨过铺村4个村庄新建污水收集管道10.98公里已建设完成,连接原有截污干管,污水截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生活污水进入大屯海。二是新建改造大屯海上游观澜路道路管网等污水收集管网630米。完善雨污分流,提高进水浓度,2020年12月大屯海污水处理厂COD进水浓度127.59毫克/升,比上年同期84.14毫克/升提高43.45毫克/升;日均进水量23224吨。三是每月对污水处理厂生产情况、台账进行检查,督促污水处理厂切实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3. 个旧市完善大屯海环湖截污工程,大屯新区已开展个旧市大屯新区一期排污干管建设工程,项目分标段实施,雨水管网工程目前正在进行收尾工作,第一阶段工作全部结束。雨水管网一期工程、雨水管网一期工程后续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实际支付项目资金5001万元。

(十三)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住建局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全州“一水两污”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履行对大屯海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建设验收、考核问责、信息共享等整改职责,但督察发现,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该局仅在年初下达任务,并未落实竣工验收、信息共享等整改职责,也未组织对年度管网建设情况实施巡查和督促跟进,且对个旧市2019年3月已建成大屯海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65.61千米,一期排污干管建设工程(一标段)项目竣工验收等情况不清楚、不掌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知》,明确问题整改责任领导、整改目标和措施、完成时限等。6月中旬、7月中旬先后对有关县市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整改任务进度。

2. 个旧市大屯新区已开展一期排污干管建设工程,一期排污干管分标段实施,截至2021年5月底,累计敷设管线74.85公里,累计完成投资9332.74万元。项目一标段于2019年1月11日竣工验收,二、三标段已竣工,并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

(十四)清理整治排污口工作滞后,污水直排大屯海现象仍然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整改方案明确,依法有序取缔入湖(海)排污口。但现场督察发现,红河州及蒙自市、个旧市相关职能部门推动整改力度不大,清理取缔排污口工作滞后,污水直排河道现象依然突出。大屯海周边村庄、餐馆、养殖鱼塘均未实现末端截污,绝大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没有接入环湖截污干管,仍直排河道。经测算,大屯海周边每年约有91.25万立方米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大屯海。其中,蒙自市尼苏小镇、个旧市新瓦房村等村落,未实现清污分流改造,污水直接排入大屯海;大屯海南岸洞藏汇精酿酒业酒庄生产废水未经任何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大屯海。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蒙自市一是完成《红河中心城市西片区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工程—两海片区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总投资8991.09万元,分4个标段建设两海片区污水管道、提水工程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于2020年12月17日组织施工方进场施工,大屯海蒙自片区龙头村、马房、古城村、雨过铺村4个村庄新建污水收集管道10.98公里已建设完成,连接原有截污干管,污水截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生活污水进入大屯海。二是清理整治尼苏小镇排污口,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并接入环湖东路截污主管。三是完成对大屯海上游截污管网的科学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上游上海路桥、观澜路等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改造,实现雨污分流。

2. 个旧市一是2020年5月,州生态环境个旧分局组织开展大屯海个旧片区排污口清理排查,检查涉水作坊(企业)20余处(家次)。二是大屯街道已完成《红河州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个旧市大屯新区)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工作,预计可实现减少30个居民小组22545人污水排放。大屯新区已开展个旧市大屯新区一期排污干管建设工程,项目分标段实施,雨水管网工程目前正在进行收尾工作,第一阶段工作全部结束。雨水管网一期工程、雨水管网一期工程后续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实际支付项目资金5001万元。

(十五)长桥海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管控,导致水质下降

反馈意见指出:长桥海周边仁厚村、永宁村、长冲上寨等村落,每年产生生活污水量约21.9万立方米,现场督察发现,上述村落有多处直排长桥海的污水排放口。其中,永宁村就有11个入海(湖)排污口未得到有效管控,导致大量村民生活污水通过排污口流入长桥海,污染水体,监测数据显示,长桥海2018年水质为V类,2019年水质下降为劣V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在永宁村、仁厚村、长冲村、柒零村、映月村、十里铺6个村庄新建污水收集管道25.52公里,目前,6个村庄污水收集支管建设完成,连接原有截污干管,村庄生活污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生活污水排入长桥海。

2. 通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新建上游污水收集空白区污水收集管网,消除犁江河沿岸污水直排口,改造雨污水错接口,杜绝污水直排入犁江河进入长桥海,保护长桥海水质。

3. 每月对长桥海环湖截污管网巡查疏通,对损坏的管网及时修复,2020年修复红河学院段管网130米、检查井7座。督促街道办事处对长桥海周边仁厚村、永宁村、长冲上寨等村寨每月对村内排水沟渠进行清理,有效减少村内垃圾进入长桥海污染水质。

4. 结合红河交通枢纽长桥海北岸长冲、仁厚、永宁道路建设部分,随道路建设雨污分流管,对长冲、永宁、仁厚等村庄进行截污。

5. 2020年10月,编制完成《红河中心城市西片区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工程—两海片区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月26日通过批复。12月17日组织施工方施工,在永宁村、仁厚村、长冲村、柒零村、映月村、十里铺6个村庄新建污水收集管道25.52公里,目前,6个村庄污水收集支管建设完成,连接原有截污干管,村庄生活污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生活污水排入长桥海。

(十六)个旧市乍甸河等河流重金属污染问题未得到根本性改善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个旧市乍甸河、倘甸双河、沙甸河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红河州虽然实施了冶炼废渣调查及综合治理利用示范项目和倘甸双河河道底泥清淤工程,但有关职能部门推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个旧市乍甸河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 全面建立了市、乡、村三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督察体系、考核问责体系,印发《个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2020年工作要点》(总河长第6号令),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和部门责任,推动三级河长履职尽责;长期坚持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摸清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不断改善河湖面貌,推动乍甸河等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实行监察监测联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干流周边企业污染源巡查,定期对流域水质(个旧段)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变化。

2. 开展个旧市南盘江流域乍甸河、沙甸河、倘甸双河水环境质量研判,分析研究南盘江流域河流的水质情况、超标因子、超标原因等,形成《个旧市南盘江流域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并针对性提出有关建议措施。

3. 投资4000余万元对倘甸双河14.3千米河道底泥进行清理,着重消除河道重金属内源,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目前项目已完工,清理河道约14.54公里,清淤量达28.57万立方米。

4. 投资7600万元,在老虎山片区建设规模为1500m/d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重金属废水收集调节池6万立方米,同时配套建设老虎山废水收集沟及截洪沟。投资3000万元,在冲坡哨建设规模为600m/d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重金属废水收集调节池2.2万立方米,同时建设配套建设冲坡哨工业片区废水收集沟及高位截洪沟。目前2个项目均已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5. 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在开展对乍甸河、沙甸河、倘甸双河日常监察监测的同时,采取不定期抽查、夜查、内部或外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结合在线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对流域和片区企业开展监管巡查,累计对有关流域及片区开展巡查检查200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

(十七)金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批准同意金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马鹿塘水库,备用水源地为白马河。按照《金平县白马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金平县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白马河备用水源地的环境综合整治。截至督察时,金平县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没有开展白马河水源地整治工作,也未按要求上移取水口,且取水口周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县水务局在该水源地取水行政许可证于2018年4月到期后,未及时给予办理取水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同时,金平县还在未取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批复的白沙冲取水,仅作简单处理后便直接向县城提供生活用水。此外,县城约30%的饮用水来自于山上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点,未经任何处理和水质监测,便由部分学校、小区取水直接饮用,县城饮用水安全隐患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马鹿塘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白马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并办理完成取水许可证审批手续。

2. 落实资金240万元,主要用于白马河水源地整治工作,项目工程完成5立方米取水池1个,铺设上移输水管道5.477公里,取水口隔离网约100米,设立标识标牌10块,2020年10月18日由州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完成项目验收。

3. 金平永益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供水经营权已收回,交由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4. 马鞍山供水厂已于2020年5月18日启用供水。

5. 《金平县城镇供水工程》申请专债资金4800万元已到位,管网工程已开工建设,县城使用自取水的八个片区已于2020年12月20日完成管网铺设和用水报装,完成并网供水。

6. 2020年8月11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在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县城区非法取水专项行动的通告》,取缔供水管网覆盖内自取水,目前,由金平县水务局对白沙冲水源取水许可证进行注销公示并注销,已停止取水。

四、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存量大,清理整治完成率低,推进缓慢(5项)

(十八)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不力,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红河州2019年需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有39家(个旧市13家、蒙自市7家、元阳县4家、建水县15家),截至督察时,整改完成和基本完成的企业共8家,完成率仅为20.5%。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红河州2019年需完成整治任务企业共39家,截止2020年11月,39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并验收,目前验收材料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十九)工业固体废物存量大,清理整治完成率低

反馈意见指出:根据中央、省级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时限不应晚于2020年年底。2019年清废行动中,个旧市40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点位被部级挂牌督办。但截至督察时,仅完成4个点位的清理整治,完成率为10%。此外,个旧市制定的《个旧市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技术整治方案》中,有32个问题点位的整改完成时限是在2020年年后,到2021年4月、2022年4月分别完成27个、5个问题点位的清理整治,整改时限还滞后于国家和省级的要求时限。

2018年12月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明确红河州2019年需整治78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其中个旧市63堆,蒙自市4堆,建水县7堆,开远市4堆),目前已整治完成待验收的仅17个,已编制方案且在实施的8个,正在编制整治方案的51个,尚未编制方案的2个,完成率仅为21.8%。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清废行动部级挂牌的40个点位均已制定“一堆一方案”,目前40个点位整治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

2. 2019年全州需整治78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个旧市63堆,蒙自市4堆,建水县7堆,开远市4堆),2020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二十)弥勒市地热水资源清理整治工作未见实质性进展,仍然存在无序开采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弥勒市政府虽然制定了地热水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但截至督察时,弥勒市自然资源和水务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决心不大,相关清理整治工作并未见实质性进展,弥勒市地热水资源无序开采问题仍然存在,因清理整治工作不力,大量温泉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造成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浓度偏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且还存在雨季时,部分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甸溪河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 2020年5月12日,弥勒市制定下发《弥勒市地热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弥办发〔2020〕31号),正式启动地热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成立弥勒市地热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的通知》(弥地热组发〔2020〕1号),抽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员负责地热水资源专项整治日常事务;5月27日,弥勒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停止未经许可使用地热水资源的通告》,督促地热水开采经营者限期整改。同时,严格禁止城区新增地热水开采井,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取缔一起。

2. 2020年6月30日,工作组依法对弥阳镇梅花温泉社区范围内48眼地热水井实施封闭。

3. 地热水专项整治工作与梅花温泉片区主体街区提升改造工作同步推进,自来水管网、雨污水管网、地热水管网、电力管网、通讯管网“五网”同步建设,于2020年12月10日启动,鱼度孔片区村内“五网”建设基本完成,其中,后街道敷设地热水管网996.14米,雨污水管网476米,强弱电管网464米,自来水管网170米,安装消防栓1颗,并恢复为柏油路面;鱼度孔至赤黑主街道管网建设开挖地热水管基槽440余米,敷设地热水管网2475米,强弱电管网3327米(现安装的强电管网仅属地热水资源整治项目取水用电,市政强电由于工程开挖达不到电力公司设计的距离热水管网、雨污管网50公分的技术要求,因此没有安装市政强电管网)。截至5月26日,已恢复硬化路面400余米。正在整改。

4. 弥勒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作业单位已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初步形成弥勒市地热矿权设置预案,为下一步规划设置地热矿权提供依据。

该问题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十一)森林覆盖率提升成效尚不明显

反馈意见指出:森林覆盖率虽然从2016年的49.5%提高到2018年的50.29%,但根据红河州林草局测算,2019年森林覆盖率约为51.9%,距离2020年55%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自然保护区管护。根据2020年云南省森林资源监测结果数据显示,红河州森林覆盖率已达57.32%,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十二)石漠化治理成效尚不明显

反馈意见指出:整改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完成中重度石漠化面积治理4万公顷以上;全州每年至少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0平方公里。红河州虽已完成整改方案要求的治理任务,但是石漠化整体扩散的趋势还未改变,石漠化面积还在不断扩展,已经治理的石漠化有的还仅仅表现为等级的降低,未得到完全治理,成效尚不明显,整改还需持续加力推进。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020年8月12日下达2020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个旧、开远、蒙自、建水、弥勒、泸西6个县市各1000万元,治理岩溶面积40平方公里,全州共下达中央预算投资6000万元,治理岩溶面积240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118.11平方公里,折算为17.72万亩,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五、压力传导不够,淘汰落后产能和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未全面完成(2项)

(二十三)落实工作要求不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彻底

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弥勒市环能明业磷锰有限公司6300千伏安矿热电炉列入该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现场督察时,该公司虽已断水断电,对主体设备进行封存,但未及时清理厂区内的冶炼废渣,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2018年12月7日,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完成弥勒市环能明业磷锰有限公司6300千伏安矿热电炉的封存、断动力电、断水验收工作,并通过验收。

2. 2020年4月,对堆存的冶炼废渣进行采样监测,出具监测报告,确定冶炼废渣属性为1类一般固体废物;按照1类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要求,对堆存的冶炼废渣地面硬化,完成围挡,并进行覆土覆绿,已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十四)压力传导不够,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未按期完成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因2018年未按期完成省级减排任务,2019年再次列入减排项目,要求该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前建成20蒸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并投运。截至督察时,该公司仍然没有完成20蒸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的建成并投运任务。建水县政府存在组织推进不力和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造成该公司减排任务一拖再拖,连续两年均未能全面完成。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截至2020年10月底,已建成20蒸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并投入运行。

第二部分: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7个)

六、蒙自空气环境质量巩固和联防联治合力亟待持续加强(7项)

(二十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长效机制坚持不力,持续发力不够,部分职能部门工作有所松劲

反馈意见指出:督察发现,红河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主要责任部门红河州住建局仅在2019年1月份对2018年全州城市建筑工地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了考核和督查,之后就一直未曾组织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长效机制不能一以贯之,导致已取得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未能得到较好地巩固。红河州、蒙自市住建局未进行审核把关,便将“六个百分百”摸排结果逐级上报,工作浮于表面,甚至“以虚掩实”。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创文督查、季节性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等时机,组织摸排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发现的扬尘治理问题。制定环保督察责任工作清单,将具体监管执法、上报审核等职责细化到单位及责任人,同时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督管理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工程项目行文进行通报,督促对应单位上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落实到位情况排查表,及时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分析汇总,定期组织开展项目交叉检查交流学习活动。制定下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查检查活动,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六)日常监管执法不到位,管控力度不够,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现象较为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现场督察发现,缙颐·云间阙府、洲际华府、花都新房子、中天云海、云南天马等11个在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均未按要求完全落实“六个百分百”;此外,距离红河州监测站环境空气自动站仅不到2千米的贲古路待建工地约1.5万平方米的空地上,露天堆放6堆约2万立方米砂石料长达一年之久,且无任何覆盖措施,对此,蒙自市住建局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予以依法查处;蒙自市综合执法局履行日常巡查的监管职责不到位,建成区红河大道、天马路、贲古路沿线路段,渣土运输车未落实密闭运输要求,导致运输物料随意泼洒,造成道路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蒙自市继续在主城区东西南北主要进出城口设置专项检查点,开展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物料车辆泼洒遗漏专项整治,进行严管重罚。

2. 蒙自城市综合执法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渣土车检查、处罚、整改等信息的共享和函告机制。

3. 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由蒙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向全市发布“诚信缺失公告”,进行“停产整治”,并纳入“蒙自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4. 从2020年6月1日—6月30日,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对砂石料和渣土运输车辆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专项整治。

5. 结合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6. 组织蒙自市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200余人,举行2020年上半年安全文明工地观摩学习活动,制定印发《蒙自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知》,组织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了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巡查检查。

7. 2020年8月,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与蒙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被通报的11个建筑工地进行复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已将贲古路上砂石料材料全部使用到项目建设中,目前场地内无施工材料存放,场地内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出场。

(二十七)蒙自市雨过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被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并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反馈意见指出:蒙自市雨过铺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未落实工作职责,导致雨过铺街道西北方向公路旁约40亩的闲置空地上,被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并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雨过铺街道于2019年11月29日、30日组织机械班组及时进行清理。共投入4.58万元,出动大、中推土机5台,大、小挖机3台,清运车辆10辆,对该地块垃圾进行清理整改。自2020年1月起投资5万元开展红土回填复绿工作,目前地块外围已种植芭蕉树,完成复绿工作。

2. 蒙自市人民政府计划投资1.2亿元,分三期建设蒙自椅子山工业园区消纳场及各项生产线。现已建成文萃路滇南大商汇以南(听蓝半山对面)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及打马坎建兴采石场、万福采石场 、天龙山永宁石场、尼苏小镇大台子村、龙井路五金机电城5处建筑垃圾消纳点,满足建筑装饰装潢垃圾就近处理原则,保证及时消纳。

(二十八)蒙自市、个旧市自然资源等相关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部分采石场、砂石料场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视而不见,管控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现场督察时,两市城市周边约25家矿山采石场,绝大部分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其中,鑫锐采石场场区内大型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蒙自市火车北站露天物料堆场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增加了蒙自市城区环境空气污染负荷。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督促蒙自市、个旧市城市周边约25家砂石料场、混凝土企业等,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2. 蒙自市印发《关于请蒙自市火车北站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函》(蒙交函〔2020〕17号)及《蒙自北站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对蒙自市火车北站露天物料堆场进行综合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从2016年的92.8%提高到2020年的97.5%。

(二十九)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存在多次多处分散性的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反馈意见指出:现场督察还发现,个旧市大屯街道办事处、蒙自市雨过铺街道办事处、文澜街道办事处、草坝街道办事处、开远羊街镇、大庄镇存在多次多处分散性的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蒙自城区周边乡镇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止,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出现短时恶化。2019年12月1日9时许,现场督察途中发现草坝街道办事处存在大量分散秸秆焚烧点,经及时调阅蒙自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空气自动站实时监测数据,当时PM10实时监测值为27微克/立方米,40分钟后该站点PM10监测值升高至51微克/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蒙自市一是通过无人机巡查,强化林业热感监测,切实加强对秸秆焚烧现象的监管。二是从2020年6月1日—6月30日,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违法行为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专项整治。三是各乡镇(街道)持续对村民开展禁止秸秆焚烧的巡查及宣传活动。四是制定《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城区露天焚烧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人员车辆巡查和12319服务热线等进行早、中、晚三个时段巡查监督,制止、扑灭露天焚烧行为291起,处罚5起、罚款共3000元。

2. 开远市一是各乡镇(街道)建立乡村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明确乡、村、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露天焚烧问题立即反馈处理,坚决做到有烟必查,严格把控第一把火。二是目前,大庄乡已引进一家回收利用农田废物(包含秸秆)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润土生物工程(红河)有限公司),已建成投产。

3. 个旧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个旧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对私自焚烧农业废弃物的管控排查整治,在鸡街、大屯、沙甸、老厂、锡城5个重点乡镇(街道)组织开展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制定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禁烧工作报告制度,严格督查检查,坚决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三十)个旧市部分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人为影响在线监测数据现象时有发生

反馈意见指出:现场督察发现,处于蒙自高架源传输通道的个旧鸡街片区的红河合众锌业有限公司、云南源鑫碳素有限公司烟气收集、治理设施陈旧,烟道泄漏、脱硫塔体破损,致使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硫的烟气长期直排,加剧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现场督察还发现,个旧市同富电冶有限公司烟囱上为监督性监测设置的采样口处于敞开状态,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烟气的管道折弯还呈90度,不仅影响了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还直接影响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同时,现场监测该公司脱硫设施使用的脱硫浆液PH值为2.27(设计要求为6.5—7.0),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个旧鸿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长期停运脱硫设施,存在烟气长期偷排行为。

整改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

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1. 2020年1月,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对红河合众锌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个旧市同富电冶有限公司未规范设置排污口和超期堆存危险废物未报批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个旧鸿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未有效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现已完成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建水分局督促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2日完成烟气管道锈蚀漏点封堵及老化烟道更换工作。

2.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重点企业抽查巡查为辅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乡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42人次,开展现场检查343家次,巡查371家次,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案件27起。

(三十一)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管理不规范,监管作用未充分发挥

反馈意见指出:现场督察时发现,个旧市在线监控平台运维台账和定期报告制度不健全规范,未能做到对数据异常企业进行全面统计分析,且疏于对平台中存在数据异常的企业日常跟踪检查。现场督察时,随机对平台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3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3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生产正常、但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等问题。平台显示,红河云祥矿冶有限公司2019年9月17—21日、11月28日11:00—15:00时、19:00时二氧化硫数据均超标,10月全月无在线数据,但平台运维方仅向个旧市生态环境部门报送11月28日19:00时二氧化硫超标情况,异常数据报送不全,导致个旧市环境监管部门未能根据数据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在线监测数据异常且未得到及时处理,监控平台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和监管执法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 2020年开始已对现有规范制度进行完善修订,2020年4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线监测设备联网企业情况说明报送的通知》。经核查,各平台运维工作均有较为完善的台账记录,目前已出具日报137份,超标通报71份,周报23份,月报9份,季报2份。

2. 2020年针对企业数据异常问题,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共下发整改通知20份,收到企业反馈的整改报告63份。日报共通报企业数据异常问题383个,企业反馈情况报告477份,目前均已整改完成。企业数据传输率自2月份的78.6%上升到11月份(11月1日至29日)的99.24%;超标数量自4月份的226条下降到11月份(11月1日至29日)的134条;异常问题数量从3月份的53次下降到11月份(11月1日至29日)的39次。

3. 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认真履行环境管理和监管执法责任,结合在线平台反馈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切实发挥平台信息化监管优势。2020年以来,对12家企业进行调查,对5家企业立案查处,对20家企业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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