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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渔” 昆明在行动

来源:云南日报          2020-09-15 07:31: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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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抓牢抓实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全面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整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做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全力确保禁捕期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扎实有效推动金沙江(昆明段)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细化方案健全机制

7月1日,昆明市在东川区金东大桥举行金沙江(昆明段)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启动仪式,正式在金沙江流域(昆明段)重点水域、流域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实施常年禁捕,暂定为期10年。

8月20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发布《关于在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滇池及主要入湖河道将实施暂定10年的全面禁捕期。滇池是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的好坏对于维持长江流域生物种群多样性、提升长江流域生态质量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长江流域禁捕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打造美丽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举措。昆明市高度重视长江生态保护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迅速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金沙江(昆明段)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动工作。制定出台了《昆明市金沙江(昆明段)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昆明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工作方案,从强化打击整治、线索排查、巡逻执法、重点布控、宣传发动、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细化,逐一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同时,强化部门密切协作,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组织指导、沟通协调,并积极对接法检两院提前介入对案件取证、法律适用进行指导,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强化宣传严格执法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毕强介绍,为做好“十年禁渔”宣传工作,昆明市结合百日走访宣传,印制省、市通告等各类宣传资料18000份,通过进村入户、走访、摸排等形式发放,并在各类媒体平台上开展“知法守法 爱鱼护渔”等主题宣传。同时,持续深入滇池涉水涉环企业及周边村镇开展“法律六进”和“我承诺、我践行、做最美昆明人”等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市、区法院开展了系列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暨阳光司法、巡回法庭活动,有效提升了市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爱鱼护渔意识。

为扎实有序推进禁捕工作,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禁捕协调组、打击非法捕捞组、市场监管整治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成立了禁捕工作专班,开展了相关执法培训。7月1日起至8月27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针对滇池水域、金沙江流域(昆明段)、乌东德水电站、普渡河流域、小江流域及其干支流等重点区域,以及禁捕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冷藏企业和餐饮服务、网络交易、广告等重点经营主体,组织辖区公安、滇管、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7次,检查水产品销售经营25次,检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次,累计检查经营户6056户次,査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起,刑事案件3件,刑拘1人,有力震慑了涉渔违法犯罪活动。

昆明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强化打击整治、线索排查、巡逻执法、重点布控、宣传发动等方面对工作进行细化,并将开展专项行动时间由1年延长至3年,将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一个专项行动,延伸到打击非法采矿和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3个专项行动。

同时,强化协调联动综合整治,加大联合巡逻监督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滇池封湖禁渔巡查联合执法13次,坚持突击取缔与日常取缔相结合,严厉打击偷捕、盗捕行为,共出动船艇42艇次、执法人员168人次,收缴滇池水域船只、轮胎筏子等偷捕工具52个、违法网具489(张)个,查处违禁钓鱼20起,清理取缔各类违禁渔具33894个(套)。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各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执行禁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不得生产加工、经营禁捕区域内非法捕捞渔获物,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制售禁捕区域内非法捕捞渔获物。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有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截至8月27日,尚未发现生产加工、经营、利用禁捕区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情况,未收到有关违法举报线索。

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把禁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昆明市市长、市金沙江(昆明段)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喜良说,要全面落实禁捕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彻底斩断需求链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昆明落地生根。

下一步,昆明市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案件査处、库区禁渔管理、“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科学增殖放流等工作,着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主战、联勤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拖全市“后腿”的,绝不姑息迁就,全力推动“十年禁渔”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做到凡举必查、凡查必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提升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生产性垂钓”等违反禁令进行捕捞的行为,查处收购、生产加工、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制造和销售电捕鱼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开审理、曝光一批非法捕捞典型案例,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加强生产经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构建从水里到餐桌的全链条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滇池周边涉渔场所的执法力度,做到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网上售卖、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五个禁止”,实现管住加工、管住交易、管住消费,彻底斩断非法产业链条。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聚焦关键环节、盯住重点水域,完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将任务细化到乡到村、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进一步强化投入保障,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提升重点水域、重点河段、重点市场等部位巡查执法能力。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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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金沙江(昆明段)流域

重点水域禁捕范围

金沙江(昆明段)及牛栏江、普渡河、螳螂川等支流,昆明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流域内县(市、区)确定的与金沙江(昆明段)、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此后新建立的金沙江流域(昆明段)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滇池流域

重点水域禁捕范围

滇池外海和草海,以及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海河(东北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以及郑河路沟、篆塘河、玉带河、花渔沟(茨坝北路以南段)、海明河、广福路截洪沟、漕河、马料河上段、公司沟、石夹子大沟(含瑶冲河)、哨山河、盐井沟、科地小河等支流。此后新建立的滇池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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