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资讯全知晓

云南公安机关开展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来源:云南省公安厅          2022-10-26 15:00:20 【字体:

为扎实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10月21日起,云南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省外来滇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就近办理。

按照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云南公安遵循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确定昆明市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单位,昆明市辖区所有派出所均可受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下一步,云南将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同时,加快推进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具体怎么办理?请往下看↓↓↓

00305065805_1fcbae2b.jpg

办理条件

自2022年10月21日起,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籍居民,在云南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一是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是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受理流程

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      分享到:
 相关文档: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