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索引号
530000012/202200023
文号
云人社发〔2021〕21号
来源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开日期
2021-10-25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按100元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每季度应比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名单,确保完成新增缴费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代缴工作。每年10月底前,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返贫致贫人口名单作为代缴名册,完成当年度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10月份以后新增人员列入次年代缴范围。“十四五”时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

二、精准确定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对象

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以订单式服务为主,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做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积极开展本地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调研,了解出行、外卖、快递等行业参保及权益保障现状。推动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三、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工按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同等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五级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四、提升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落实调剂金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实现省级统收统支管理模式。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现基金统收统支。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提高基金管理层级。

五、多渠道多形式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

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云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服务功能,扩大“非接触式”缴费服务范围,推进“掌上”缴费全覆盖,提高群众办事效率。不断创新个性化服务举措,优化线下服务模式,充分保障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顺畅便捷办理相关业务。持续推进练兵比武活动常态化,建立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练兵机制,与日常工作、业务培训深度融合,推动人人争当“服务标兵”“人社知识通”,进一步提高一线经办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工作督导

各州市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协同,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对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检查,从数据差异倒查存在风险和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月调度制度,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月底前上报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度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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