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索引号
530000/202205518
文号
大政发〔2022〕11号
来源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2-03-23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理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州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全部顺利实现。2.4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3.17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实现就业,3.25万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0.56万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08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3.01万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67万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0.11万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1.2万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为0.23万残疾人提供居家无障碍改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5%。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更加坚强地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自强自立典型不断涌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实现全州高质量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残疾人事业仍是大理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业难、就业不稳定问题仍然突出。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比较薄弱,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三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益还得不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不够充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进”,要“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要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奋斗目标,全力保障残疾人发展权益,让残疾人和全州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大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益,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开创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引领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精神,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强弱项、固根基、补短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较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不断夯实,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更加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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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把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全州工作大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的帮扶范围并给予重点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防止残疾人易返贫致贫帮扶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需求监测预警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勤劳致富。提高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帮扶工厂、帮扶车间,加大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力度,吸纳残疾人就业。实施农村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商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项目,培育一批“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政策性贴息和跟踪服务。做好残疾人家庭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开展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机制中实施扶残助残行动。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事实无人照料残疾人和其他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服务的衔接,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成年残疾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品牌化推进“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措施,培育一批“本土化”社会托养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拓展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功能。研究制定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营机制和补贴政策。

4.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财政代缴政策。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定额资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制度。探索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对自愿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按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鼓励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落实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并逐步扩大对象范围。探索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优惠补贴政策、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和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待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住院救助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中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7.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加强伤残军人、伤残民警相关优待工作,协调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落地,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年的渐退期。按照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实施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机构。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扩大安排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在残奥会、亚残会、全国残运会上取得前三名(表演项目除外)的残疾人运动员,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破格安置工作。实施“非遗+就业”助残行动,助力残疾人精准就业。扶持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力度。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费标准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制度。扶持一批残疾人“非遗”传承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参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育和建立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库。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州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搭建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

(三)大力推进残疾人关爱服务,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知识,提升公众残疾预防基本技能。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的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疾病致残综合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致残性精神疾病筛查诊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防控职业病致残。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火灾预防预报预警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及院前急救能力,对儿童意外伤害致残、老年人跌倒致残进行社区和家庭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伤害致残。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健康大理行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健康。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逐步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持续组建州级医疗团队,深入县市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和康复需求评估、调查等服务。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质量检测评估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大力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救治和康复,建立发现、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推进医康结合、康教融合、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障衔接。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救治救助力度,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推进大理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和运营,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逐步推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进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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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广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幼儿)和残疾人子女予以优先资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为残疾学生参加教育考试和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服务。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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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重点推进。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专项残疾人文化活动。鼓励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为残疾人组织开展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扶持州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特殊艺术队伍和人才,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组队参加第九届、第十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推出更多反映大理残疾人新形象,讴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的精品力作。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苗子筛查和训练,培育残疾人运动员队伍。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积极为国家和省级培养、输送运动员。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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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服务产业。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文明创建、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推选表彰范围。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

1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和管理。实施《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版)》,重点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积极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把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供给侧改革,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依法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

(四)全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大理州“八五”普法规划,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州、县两级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支持法律服务机构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服务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加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支持力度。

3.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监管。在乡镇村庄规划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市县村镇申报创建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指导、督导,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推动信息无障碍融入“数字大理”建设,纳入文明单位建设考核指标。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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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州宣传工作大局,纳入全州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全面提升全州各族人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认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激发广大残疾人为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利用好“重大节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开展好残疾人事业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等评选活动。按规定组织开展全州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五)切实强化支持保障,推动全州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促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主动把残疾人事业充分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全局同步发展,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目标,坚持“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构建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支出政策、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确保资金向残疾人基本民生就业、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大理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建立县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工作,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智慧残联”建设。主动融入“数字大理”建设大局,依托省残联“智慧残联”平台,拓宽数据来源渠道,推进部门间残疾人事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推进残疾人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立全面精准的残疾人人口档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精准化助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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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残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青年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7.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和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精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和服务。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社区)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各级残疾人协会积极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

8.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大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9.深化推进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各级残联组织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全面加强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残疾人服务组织建设,按规定配备县级及以上残联挂职、兼职干部。改进乡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提高残疾人及亲友所占比例,配齐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残疾人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开展乡(镇)、村(社区)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推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配齐配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和协会专职委员。各级财政按规定落实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补贴。各县市积极通过开发农村和城镇公益性岗位等解决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落实经费、人员、场地保障,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州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州政府残工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州政府残工委要在“十四五”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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