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根据2023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同意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批复》(迪房金管办〔2023〕5号)相关规定,经2023年9月4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就支持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事项作了细化,同意职工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下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因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缓解生活困难。具体业务审核按拟定的《因重大疾病致困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核要件及流程(试行)》,从2023年9月10日起试行。
附件:因重大疾病致困提取个人公积金业务审核要件及流程(试行).docx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