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索引号
53000000110/202400051
文号
玉政办函〔2024〕11号
来源
玉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日期
2024-03-27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各级各类学校主动担当作为,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织密扎牢学生安全保护网,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联防联动联控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格局,全市中小学生溺亡和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稳定下降。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持续开展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加强对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统筹,迅速部署安排、全力研究推动,承担起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教育体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林草、科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具体责任,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长”和“教育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党员、家长”的“双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要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并督促落实对学生、家长全覆盖教育的责任;对区域内水域、道路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警示、防护措施,加强对村组、社区、学校的工作指导。

二、严格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23年玉溪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玉溪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学校安全事故的舆情应对能力,提升相关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统筹新闻媒体、协调相关部门利用各类宣传资源,通过新闻报道、权威信息发布等形式,开展预防学生安全事故宣传教育,回应社会关切。公安机关配合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危险水域、危险道路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消除隐患;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交通事故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肃查处非法“校车”,校门口无营运资质的“黑车”和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时超载、超速、酒驾及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骑乘电动车、骑乘共享电单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强学生放假收假时校园“直通车”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加强技工学校预防学生溺水管理工作,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健全完善关爱服务体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加强安全提醒和关爱帮扶,协助开展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全面排查工作区、生活区、野外作业区水池、积水坑塘,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区范围水域、地面塌陷积水区、施工用水蓄水区等重点区域的责任清单,加大对废弃矿坑积水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蓄水区的巡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城市河流、公园水体和城市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巡检巡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实施学生出行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对通行学校客运班线、城乡公交企业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对校车的管理,配合交警部门严厉打击营运车辆非法超员、超速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面加强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鱼塘业主及时劝阻到鱼塘边玩耍、钓鱼的学生,严禁未成年学生到鱼塘进行钓鱼、游泳等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水库、坝塘、河流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沟渠等水利工程设施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学校、村(社区)周边监管水域日常巡查管护;结合水库雨水情况等监测设施建设,提升预防学生溺水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监管水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重点部位落实专人看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在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林草部门负责督促自然保护区巡护员在日常巡护时,发现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重点水域有游泳、钓鱼、玩耍的学生时,立即劝退并通报属地公安、教育体育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每月至少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2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教育提示和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公益短信。共青团负责通过学校团组织、少工委加大对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多形式加强对农村学生、家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妇联负责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知识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重点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科协负责借助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科普敲门”、科普剧等时机,将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作为应急科普宣传重点内容。

三、严格落实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统筹协调,扎实推动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广泛学习借鉴典型做法、亮点工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本地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新举措、新机制、新模式,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联动机制;要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好专项行动,对所属学校开展全覆盖的督导,组织有关人员和教师创新工作举措,学习借鉴怒江州“学生村长”管理、楚雄州“脸盆憋气体验险情”教育活动、文山州“少年儿童之家”关爱行动等活动;持续推进党员包保特殊学生网格化管理,推进“政、家、校、社、村(组)”五方责任、齐抓共管,动态掌握特殊学生每日行踪,及时研判化解发现的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发动宣传、带头排查隐患、带头巡查值守,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加快构建五方责任共育共爱共管长效机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家校联动,开展经常性的学生安全教育和宣传、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各项安防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联合开展对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应对涉校涉生安全舆情,及时公开权威信息,妥善处置各种突发学校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督促学校领导每周至少全覆盖排查一遍校内安全隐患,每天对学生到校、就寝情况进行检查;压实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责任,通过主题班会、线上线下、点面结合等形式,强化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向学生讲清讲透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相关知识,通过大量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生;邀请专家进校园宣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深入分析溺水、交通事故对学生的危害,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工作机制,督促科任教师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督促班主任在周末学生离校前,开展1次不少于5分钟的主题安全教育,督促班主任跟踪掌握学生离校后安全到家、收假按时到校情况。督促学校在节假日放学前、开学后组织开展30分钟安全教育。

四、严格落实村组社区宣传和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村组、社区加强监督巡查,精准掌握每名在家在组在村学生的动态,严格落实督促家长履行监护和学生游玩的提醒提示责任。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志愿者、志愿队、网格信息员和学生家长定期对危险水域、重点水域、危险路段排查巡查检查,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进行重点巡查,探索建立轮流巡查值守制度。社区、村组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以“敲门”行动、乡村大喇叭“喊话”、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横幅、微信短信、村民会议等方式,多渠道实施对家长、学生的宣传、教育。积极探索设立“关爱儿童之家”,统筹各类资源构建关爱少年儿童的“安全网”。

五、强化督促指导和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2023年玉溪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问题整改等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强化跟踪督办,严格闭环管理。从即日起,凡发生溺水和交通事故致学生死亡的,按学校隶属管理原则,由教育督导和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一案三查”,对事故发生原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核查,既要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各级、各部门,直至学校、村组、社区的落实责任,根据情节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进行通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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