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