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政策
索引号
53000000110/202400053
文号
普政办发〔2024〕18号
来源
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日期
2024-03-27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目标任务分解表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41号),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任务分工方案。

一、发展目标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加强梯度培育、夯实科技支撑、加大金融支持、强化人才培育、提升服务质效等措施,着力培育一批专注细分领域、具有高成长预期的创新企业,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队伍。到2025年,市级优质中小企业达到80家,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力争达到1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达到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达到3家。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

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围绕普洱市9大重点产业,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充完善优质企业培育库,加强动态管理,做好跟踪监测,实施精准培育。突出示范引领,评选一批市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靶向培育,精准服务,引导各行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争取更多企业纳入梯度培育范畴,壮大专精特新企业队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委会、云南景谷产业园区管委会、云南孟连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接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专利护航”专项行动,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体系,培育树立一批专精特新质量标杆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建设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力争到2025年,专精特新企业户均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联合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融通发展,推动企业和产业向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高端攀升。加快企业数字赋能。积极推动茶业、咖啡、林板家居和林浆纸、新材料及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互联网+制造”转型,积极构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化发展。到2025年,打造1家以上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1个5G融合应用标杆示范项目,建成5户以上绿色工厂,完成4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节能诊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企业集群化发展

聚焦普洱主导产业,培育一批以绿色食品、林板家居、矿产、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用,鼓励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合作抱团式发展,针对性实施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增强集群内企业竞争力,提升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到2025年,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金融服务

健全完善政银企综合融资工作协作机制,定期推送共享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梳理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提供优质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分层级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产品,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相关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股权、保单、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合理提高抵押率。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培训,积极协调解决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上市培育奖补政策,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普洱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才培育支持

根据专精特新企业人才需求,依托“茶城英才支持计划”、“茶城惠才卡”等人才扶持政策,全职或柔性引进一批围绕产业链关键技术、项目谋划、企业管理的高层次实用人才,向各专精特新企业输送一批紧缺技术人才。鼓励高等职业院校与专精特新企业联合培养新型技能人才,做好“定向式”人才培养。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每年组织专精特新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定期举办法律、财务、上市融资、对外开放等专题培训活动,实现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全覆盖。到2025年,力争培训企业家不少于500人次。(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市场对接和产业经贸合作交流,鼓励参加南博会、商洽会、进博会、广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以及产业转移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拓宽市场空间。组织开展产需对接活动,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主动对接大企业,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对专精特新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出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到2025年,组织15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展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茶咖发展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全生命周期的服务管理体系,推动示范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组织公共服务机构选派“助企服务员”,实地遍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行动,实现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切实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到2025年,累计争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5个,为专精特新企业精准服务覆盖面超过8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牵头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有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作为本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跨领域贯通的工作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落实

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企业“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健全完善全要素的资源保障体系,加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人才、能源等方面政策供给和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制定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细化务实举措,推动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全面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广平台服务应用

全面推广使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云南省征信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使用征信平台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技术,改进信贷审核和信用评价模型,增强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合理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发放比重。积极融入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宣传、精准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

设立市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发展项目、贷款利息补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等进行重点支持。对首次评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优质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专精特新企业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做法,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深入挖掘和选树优秀典型,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引导积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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