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政策
索引号
53000000110/202400054
文号
普政办发〔2024〕19号
来源
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日期
2024-03-28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洱市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普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发〔2023〕12号)要求,全面落实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立足解难题、促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普洱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加强与民营企业和商(协)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吸纳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涉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事权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各类政策惠及经营主体,加强正面引导,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强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固化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成员单位

圆桌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投资促进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市政府领导共同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分管领导为成员,圆桌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营经济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

三、工作规则

(一)问题收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圆桌会议成员单位根据预备会议通知,通过各部门和单位现有的机制、渠道、平台收集意见建议。同时,深入企业一线调研,收集需市委、市政府统筹解决的问题,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提供支撑。

(二)明确主题。市政府领导不定期召开圆桌会议。会议方案由市政府领导明确的分管联系成员单位牵头负责,聚焦企业关注重点热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会议主题。

(三)审核筛选。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由会议牵头单位进行初审和筛选,研究提出问题解决的责任单位,发送至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研提解决意见,并于会议现场答复。

(四)问题交办。对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由会议牵头单位下发任务清单,交由责任单位限时办结。涉及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理事项第一责任人。

(五)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应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联系企业,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并反馈企业,需要一定时限的,要加快推进,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于每月30日前将办理落实情况反馈至会议牵头单位,由会议牵头单位及时把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民营经济牵头单位。对已办结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办结情况报会议牵头单位汇总,呈市政府领导审核销号,销号后报市民营经济牵头单位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跟踪问效。市民营经济牵头单位负责对问题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解决进度慢、企业不满意的事项及涉及的责任单位,按程序提交市政府进行督办。

(二)督办反馈。根据跟踪问效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落实。

(三)通报处理。对督办后仍未落实到位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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