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政策
索引号
53000000110/202400058
文号
红政办函〔2024〕32号
来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日期
2024-04-02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
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推进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任务清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推进,州司法局负责统筹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有关工作,州法院、州检察院负责推动落实司法保障有关工作,其他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领域有关工作。

二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稳妥有序开展有关工作。

三要严格考核评估。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措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

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报州司法局。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3197008。

邮箱:hhzsfjfzdydck@163.com。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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