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政策
索引号
530000001/202405977
文号
玉政发〔2024〕5号
来源
玉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日期
2024-04-25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
省人民政府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024年

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关键之年。为深化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要求,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经济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灯塔工厂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聚焦“两壮两新”,重塑卷烟工业新优势,做优做强“第一车间”,开工建设复烤车间技改项目,推动玉溪卷烟厂就地技改项目竣工投产,鼓励卷烟配套企业“二次创业”;打造绿色钢铁新动能,策划包装一批板材精深加工、高强度钢等项目,力促重点钢铁产能置换等项目全面竣工投产;全力发展新能源电池产业,提速新能源电池重点项目进度,加速形成以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总成系统制造、电池回收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持续壮大生物医药产业,确保多糖结合疫苗扩产扩能等项目建成投产,加力培育疫苗、单抗、免疫球蛋白制品集群;统筹推进有色稀贵金属、绿色食品加工、绿色建材、数控机床等重点产业链式发展,建立完善产业链图谱并动态更新,引导资源配置、招商引资、延链补链方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按职责分工负责)从全产业链角度综合考虑企业度电增加值、能耗强度、亩均产值等,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在用能、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落实支持设施农业现代化和林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农业龙头企业梯次发展培育机制,新增农业龙头企业47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各县(市、区)打造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冷链物流建设等涉农项目,推动农业基地转型升级,支持县级以上基地在产品包装、精深加工环节成立工业企业并正常经营,实现农工分离;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环节成立商贸公司并正常经营,实现农贸分离,将符合条件的基地积极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新培育认定市、县级基地2000个(其中市级基地100个)、新增“四上”企业30户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盘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打造一批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新技术驱动发展模式和业态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建设一批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省级园区对园区内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贸易、物流及供应链、销售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咨询、软件服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标准化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各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力发展园区经济。“一园一策”制定“订单式”支持政策,加大项目、资金、要素、人才等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省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基金等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优先项。支持地区间、园区间建立合作招商、飞地招商机制,成立招商战略联盟和产业联盟,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首谈引进地分享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投资、产值、税收等分享比例,实现互利共赢。强化全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反馈结果运用,对发展好进位快、当年评价获得省级奖励资金补助的开发区,市级财政按照省级资金5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并在项目安排、土地指标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赋能数字经济发展。积极争取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数字玉溪”建设专项资金,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构建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接入企业330户以上、设备10000台(套)。(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积极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力争云南移动第二数据中心及核心网灾备中心一期(云南移动双活数据中心)建成运营。加大数字经济园区培育力度,重点申报建设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和智慧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用好涉农平台经济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鼓励推广智慧商圈、智慧超市、智慧景区等新业态。(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研究制定科技赋能经济转型升级政策措施,推动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强玉溪技术市场线上交易平台“1个市级技术交易窗口+9个县级技术交易窗口”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全面征集汇总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定期向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及金融机构推送,引导银行、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结对合作等方式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配合)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申报省科技厅新建研发机构补助。(市科技局牵头)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七)高质量推动项目谋划建设。严格贯彻落实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有关政策措施,争取更多项目列入2024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研深悟透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中长期贷款等支持方向,聚焦辐射中心建设、中老铁路沿线开发、科技创新、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等重点领域,精准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不断提升项目成熟度。落实国务院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玉溪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扩大民间投资。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新PPP机制项目储备库,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物流、环保、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确保民间投资占比达4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健全完善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定期发布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信息,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并定期将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推送至金融机构,让民间投资进得来、能发展、有作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玉溪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配合)

(九)全力抓好产业投资。围绕制造业全产业链、特色农业、现代物流、文旅康养等重点,依托东西部协作、沪滇协作,积极探索多种招商方式,及时跟踪发达地区重点企业产业转移投资意向,引进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40个以上,省外产业到位资金增长8%以上,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加大县(市、区)及部门招引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奖补力度。坚持按月开展重点项目现场观摩活动,优化压缩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将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开工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安排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力争获得省级“骏马奖”奖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好项目用地保障,结合实际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地;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确保出让规模达40%以上;多措并举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突出抓好盘溪黑泥坡等20余个风电光伏和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推广“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提高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配合)

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一)持续扩大文旅消费。实施人均旅游消费倍增计划,聚焦聂耳和帽天山两大核心抓好宣传推介,围绕“品质、高端、小众”定位丰富配套文旅消费场景,加快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沉浸旅游示范区、元江太阳城国际文旅康养度假区、聂耳和国歌传习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澄江帽天山寒武纪世界自然遗产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做优5条特色旅游线路,创新开发非遗展示、文创商品、旅游演艺、体育赛事等体验式、特色化旅游产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支持旅行社等引客入玉,把游客流量变为消费增量。(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配合)

(十二)培育壮大新型消费。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楼宇、老旧商业设施、过剩商业地产等打造电商孵化基地、电商产业园、直播基地,积极申报省级电商示范园区。线上线下开展非遗购物节、米线节等主题购物节,依托南博会、餐博会等展会平台强化贸易交往。推动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挖掘智能家居、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消费增长点,积极发展夜间经济、银发经济,拓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场景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配合)

(十三)提振大宗商品消费。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市税务局牵头)鼓励各地停车场地和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放服务费优惠。(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开展跨区域自驾游加油优惠、新车与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等活动,促进成品油消费。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放心消费行动”,鼓励开展汽车展会、新能源汽车下乡、家具家电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发放“红塔”等系列消费券。(市商务局牵头)

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十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争创一流年行动,以县域为单元打造差异化的营商环境品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减证便民”和“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深化线上办事“一网通办”,规范市、县、乡、村四级服务场所、服务窗口设置,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促进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市财政局牵头)加大惠企政策平台政策发布推广力度,推进完善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快申快享政策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有序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五)强化经营主体培育。落实好《玉溪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实施方案》,对首次升规经营主体进行适当奖补。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用好100万元市预算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户补助经费,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面做大“专精特新”企业基本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实施民营企业培优扶强专项行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市税务局牵头)落实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入减免、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蔬菜)免费政策和差异化收费政策,优化货车通行流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研究支持企业开展“交通+”融合开发、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等政策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鼓励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八)加大“融信服”推广使用力度。积极做好“融信服”平台推广运用,实现有贷款权限的金融机构全部上线,支持金融机构分类梳理、分区精准投放贷款产品,并根据平台归集的公共数据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推进财政涉企资金政策应上尽上“融信服”平台,推动贷款贴息政策在平台逐步实现免申即享。(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玉溪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企业信贷融资质效。继续实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探索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玉溪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外贸金融服务。搭建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简化兑付资金周转流程,推广“单一窗口”小微企业在线投保,推动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发展。有序推进外贸政银保合作机制,强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银行的保贷联动。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试点场景运用,做好“银企融资对接”新场景落地准备,持续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优化传统贸易外汇管理,盘活用好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提升外汇资金结算效率。(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玉溪监管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二十一)推动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主动融入国家“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家物流枢纽发展战略,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加快推动玉溪建设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冷储集散物流项目,积极参与全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公铁联运设施配套,做好公路、铁路客货运输引流增量,进一步释放运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十二)加快中老铁路沿线开发。细化落实《中老铁路沿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玉溪片区实施方案》,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建设中国西南·玉溪国际物流港物流园、化念综合物流园、中老铁路跨境物流产业园等,持续推进大化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昆明至玉溪铁路扩能改造等项目,积极推进铁路监管场所建设,进一步打通中老铁路物流大动脉和微循环。(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中老铁路产运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开行中老铁路冷链货运列车直通运输,推进国际冷链货运列车常态化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支持外资外贸加快发展。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提高服务外商投资水平,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现代农业、文旅康养、生物医药等产业,鼓励外资企业玉溪境内再投资。结合玉溪钢铁、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优势,加快全省农产品出口规范化试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稳步恢复蔬菜、水果出口,扩大疫苗、数控机床等工业品出口和铁矿石进口规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玉溪海关配合)

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二十四)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深入推进玉溪市劳务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打造玉溪特色“幸福里”示范典型。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群体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加快建立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持续推进“技能玉溪”行动,用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配合)

(二十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符合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居住证制度对城镇未落户常住人口全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动社保公共服务标准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动“五城共建”,力争年内再获评1个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2024年“五城共建”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城乡绿化美化,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市林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六)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执行好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落细落实第二轮“一城一策”政策措施和新出台的预售资金监管细则,加快住房库存去化,督促指导江川区、澄江市、华宁县、新平县出台“一县一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推进保交楼项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套以上、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5个,改造城中村11个,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等。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继续支持购买首套或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多渠道解决住房资金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配合)

(二十七)增加优质教育、医疗和养老服务供给。实施学前教育启蒙筑基、义务教育创优提质、高中教育突破突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4个专项行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数字教育。(市教育体育局牵头)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市总工会牵头)充分发挥“大玉医”城市医疗集团和城市中医医疗集团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医疗服务多元化供给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深化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办好“一老一小”民生实事,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细化落实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各项政策措施,结合乡镇(街道)抓经济促发展工作机制,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预期引导工作,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同时,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每季度末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推进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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