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看云南

云南5项举措促女性就业创业

来源:云南日报          2022-07-10 08:56:3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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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人社部门推出5项举措促进女性就业创业、保障女性合法劳动权益,其中包括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

据介绍,《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明确提出了“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等目标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女性就业创业,保障女性合法劳动权益,省人社部门推出了5项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做好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

注重妇女就业服务。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提供贴息奖补等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妇女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依托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集中为求职登记妇女提供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社会保障等免费就业服务。

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计划,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服务,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提供就业“1311”服务。

全力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特别是二孩、三孩政策实施后,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积极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全力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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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妇女发展规划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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